工程审计招标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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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招标合同doc

工程审计招标合同

篇一: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附件三: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

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3、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

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结算资料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乙方审减额×%,若乙方审减额低于:

甲方送审额׉,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账号:

税号:

篇二:

2015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7-7

武汉市城市职业学院

标文

(服务类)

项目名称:

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采购内容:

造价咨询单位

采购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编制时间:

二零一五年七月招件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3

第二章谈判概述.......................................................6

一、招标流程说明..................................................6

二、谈判会议程序..................................................6

三、谈判内容......................................................7

第三章谈判须知.......................................................8

谈判须知前附表....................................................8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10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0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

五、谈判、评审程序...............................................17

六、授予合同.....................................................18

七、法律责任.....................................................19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20

一、项目概况......................................................21

二、工程特点......................................................22

三、服务目标......................................................22

四、报价要求......................................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评定标准.....................................................22

一、谈判小组:

...................................................23

二、评定原则:

....................................................23

三、评审办法.....................................................23

第六章合同格式(参考)..............................................24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2

一、封面及目录...................................................32

二、价格部分.....................................................33

三、商务部分.....................................................35

四、技术部分......................................................3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对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经学院批

准,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可按资格要求投1、2包,但每个投标人只能按1、2包的顺序中一个包。

每个包确定2个中标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⒈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

的法人资格;

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

3.供应商须满足:

1包: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包: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

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专业),

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于供应商处);

5.供应商须未被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

关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限内);

6.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类似业绩,并有高校工程审计经历(附合同);

7.供应商必须在武汉市有稳定的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⒈本项目于2015年7月8日—10日每天9:

00时—11:

30时,下午14:

00时—16:

30时(工作时间)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标办公室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⒉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⑴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⑵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⑷企业资质证书;

⑸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造价师证;

⑹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

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六、保证金

为保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遭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保证金(1包: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2包:

人民

,开标前交学院财务处。

七、开标事宜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4日09:

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会议室。

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

唐惠敏81805227张裕超81805399

篇三: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

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

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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