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华汉字汉语和华夏文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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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由汉字呈现的汉语就是汉语本身,可以对其外在包装(汉字)忽略不计。
但问题并不这样简单,至少对于非表音的汉字而言,它绝不是汉语的透明的媒介。
譬如我国诗歌的最早总汇《诗经》所收录的多半为方言民歌,其地域覆盖河南、山西、陕西、河北、山东甚至渐推至长江流域。
这些方言诗歌后经文人以“雅言”(当时的书面语)整理加工而成。
所以《论语.述而》载: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诗经》其实上经历了两套符号系统的转换:
由方言口语形态的“诗”转化为书面雅言形态的《诗经》。
然而今天我们看到的只能是汉字呈现的雅言《诗经》,由于表意性汉字不反映方音的差异,所以汉字书写的雅言将方言口语形态的“诗”永远地遮蔽了。
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将汉字呈现的《诗经》误认为是口语形态的“诗”本身,将书写的汉语误作口说的汉语。
汉字对汉语的遮蔽说明,文字不是语言的简单的工具和透明载体。
至少对古汉语研究而言,索绪尔的“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的命题,是不符合中国语言学的。
我们不能够脱离汉字来研究汉语,汉字不仅仅是记录汉语的工具,同时还是汉语存在的基本条件。
根据命题B,文字学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它仅仅是语言学的附庸。
现代汉字学界也将这种源自拉丁字母的言本位文字理论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人们普遍认为,汉字仅仅是记录汉语工具,有关汉字性质的定义,都是以汉语为认同坐标、以汉语的性质来界定汉字的性质的,如表词文字、语素文字、意音文字、语素/音节文字、意符/音符和记号文字等等[4]。
从功能上看,认为汉字的价值来自于它记录汉语的有效性以及它对汉语的适应性。
总之,现代汉字学主要是将汉字放在与汉语二元对立的等级制关系格局中来考虑汉字的性质和功能的,汉字是从属的,它没有自己的价值,它的价值来自于汉语。
汉字学也只能在汉语学那里找到自己的学科归属。
当文字学不能从对语言学的附属地位中解放出来的时候,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文字学。
我们认为,文字学属于符号学而不应该从属语言学。
汉字“六书”所具有的内涵极为丰富的符号编码方式,本可以演绎成一套迥然不同于拼音文字符号的东方文字学理论。
然而在现代汉字学那里,“六书”被简单地处理为汉字形体单位的构成方式。
这些方式仅仅是为了有效地记录语言而存在,至于它们独立于语言的符号编码精神被忽略不计了。
于是,在西方言本位文字观支配下诞生的现代汉字学,失去了自己与拼音文字理论同等对话的资格。
2.文本位文字观
2.1文字的遮蔽原则和投射原则。
根据索绪尔等级制的言本位文字观,文字应该忠实地反映了语言的构造。
但是,他又不得不面对相反的事实:
法语的sept后面跟一个辅音时,根据读音规则其t音本是不应该发音的,可是“现在在巴黎已经有人把septfemmes‘七个女人’中的t念出来”。
这种由于对t字母的误读而导致的语音演变的情况,索绪尔称之为“字母的暴虐”,“它会欺骗大众,影响语言,使它发生变化”[5]。
对t的误读使不发音的字母变得发音,这显然是“把声音的书写形象当作声音本身”的结果[6],也就是说,这个读音演变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文字:
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
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
这好像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7]。
遮蔽原则。
索绪尔在上文里实际上揭示了文字对语言的遮蔽性:
把声音的书写形象当作声音本身……它意味着语言依附于书写形式。
这无异是说,人们可以容许有某种违反文字的东西,好像书写符号就是规范[8]。
文字对语言遮蔽性的第一个特征就是:
文字用自己的在场掩饰为语言的在场,并通过这种掩饰而把自己的结构力量强加给语言。
我们前面提到,人们将汉字呈现的《诗经》误认为是口语形态的“诗”本身,就是汉字遮蔽性之故。
遮蔽性还说明文字是语言的存在条件:
假如一个人从思想上去掉了文字,他丧失了这种可以感知的形象,将会面临一堆没有形状的东西而不知所措,好像初学游泳的人被拿走了他的救生带一样。
他必须马上用自然的声音去代替这些人为的符号,但是假如没有研究过语言的声音,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声音脱离了书写符号,就只代表一些模模糊糊的概念,所以人们还是宁愿依靠文字,尽管那是会使人上当的。
早期的语言学家对于发音生理学毫无所知,所以常常会堕入这些陷阱;
对他们来说,放开了字母就无所立足[9]。
索绪尔在这里揭示了文字遮蔽性的第二个特征:
文字是语言的存在条件。
“我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10]。
”从共时结构分析的角度看,离开了文字的书写,我们根本就无法清晰地把握语言的结构成分,譬如,我们是通过文字来把握句子的结构成分和语法关系的。
从历史语言的研究来看,文字几乎是语言唯一的存在方式:
“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须求助于文字”[11]。
因此,所谓的古汉语,其实是汉字呈现的古汉语的摹本而不是原型。
投射原则。
法语sept的[t]本来不发声,但在字母t的暗示下逐渐由无声变有声,变化的结果表现在语言结构上,但真正引起变化的原因却是文字的力量:
语音是原型,字母是摹本,而一旦人们把摹本认作了原型,摹本便会按照自己的规范重新塑造原型。
这种情况索绪尔斥之为“字母的暴虐”,“它会欺骗大众,影响语言,使它发生变化”[12]。
其实这是任何文字都具有的结构力量,我们称文字的投射原则:
就是由于文字的原因而引起了语言的变化,或文字的规范成为了语言的结构原则。
作为能指的文字反而成了所指,所以“文字投射原则”我们也叫“能指投射原则”[13]。
文本位。
索绪尔所揭示的文字对语言的遮蔽性与投射性,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有时不那么好区分。
我统称之为“文本位”性:
文字借助于语言的不在场使自己成为语言在场的必然形式,同时又将自己的结构精神和结构力量强加给了语言,让语言按照文字的方式被编码。
法国哲学家德里达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文本位性:
言语似乎成了“最终篡夺主导地位”的文字的反射镜。
指代与被指代的东西混合在一起,以致人们说话时就像在写字,人们思维时,被指代者仿佛不过是指代者的影子或反映[14]。
在常识上看这是一种颠倒的格局:
所指(语言)反过来模仿能指(文字),能指成了意义的生产者,反而成了所指。
但我们反思一下被称做“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概念就会发现,它不过是汉字“书写”的结果。
因为汉字、汉字书写的汉语教科书乃至与之相关的文本化的东西如大众传媒、艺术舞台等等,是普通话存在的基本条件,汉语普通话其实是一种高度文本化、文字化的语言,绝大多数中国人真正的生活语言只不过是自己的方言土语。
“血”这个词在口语中可读“xuè
”和“xiě”,但汉字告诉你读“xiě”是不规范的(只存在于口语中),于是整个普通话社会就将后者抛弃了。
普通话是在按照汉字的规范塑造着自己的形象,它常常是汉字的影子,而人们却虔诚地认为自己是在“说”,而不是“写”。
人们在说普通话时远不如按照课文读普通话规范、准确,因为后者让汉字亲自出场,书面的“写”直接参与了对口语的“说”的规范,这就是文本位性。
等级制和关系论。
索绪尔对“文本位”性的考察,实际上基于一种关系论思想:
站在言文关系的立场上来考察语言。
我们在研究语言的时候,必须充分注意到文字的遮蔽与投射。
所以说,“文本位”性揭示的言文关系是一种符号的意指性现象:
文字(能指)表达语言(所指)的关系性。
在言本位文字观那里是没有意指性的:
能指(文字)仿佛抹去自身而变得透明,文字成了语言(所指)的直接在场,人们意识不到文字意指性的存在,或者说,在言本位观那里,语言(所指)的直接在场性是问题的中心。
由此可以看出索绪尔的理论矛盾:
一方面他坚持等级制的言本位文字观;
另一方面受关系论原则影响,他又不得不面对文字对语言的投射和遮蔽这样的现实,尽管他斥之为“文字的暴虐”。
关系论原则中的文本位思想,恢复了文字的自主性或能指的自觉意识:
文字不仅是被动记录语言的载体,同时还是主动支配语言的结构力量,于是文字与语言的关系或意指性成为中心问题。
我们在后面将深入探讨,文本位性和言文关系性是汉字符号学研究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意指符号与结构符号。
有两类符号:
一类符号是显示性的,如形声字“鲸”,其构造“从鱼,京声”,根据声符和意符的提示,人们了解了“鲸”字所代表的词的音义。
可见,“鲸”字显示了符号从能指过渡到所指的意指过程,通过这种显示,人们“看”到了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性即意指性,意识到了二者的关系方式(“形声”的方法)。
在这个过程中或意指关系中,能指是“此”,所指是“彼”,整个显示过程或显示关系就是“言此意彼”。
所以,显示性就是言此意彼性,言此意彼性就是意指性。
我们将这类符号称之为意指符号。
意指符号显示了符号能指和所指关系(意指关系)的生成性、过程性和言此意彼性。
在意指符号中,意义主要来自于非线性的意指关系或言此意彼性,例如即使脱离线性的上下文,我们也能猜出“鲸”字的大致意义和读音。
另一类符号是标记性的,如拉丁字母“A、B、C……”,它们仅仅是某个对象(音素)的区别形式或标记,人们读到“A、B、C……”,仿佛就是它们所代表的音素的直接在场。
这种“形音同现”使人们感觉不到能指到所指之间的关系性,意识不到二者间的言此意彼性。
这类符号的价值主要来自于线性结构系统的分配关系,如“A”被系统指派来代表某个元音,“B”被指派代表某个辅音等等。
它们的意义或价值要依赖于线性结构的制约。
我们将这类对意指关系的“遗忘”和对线性关系的依赖的符号,称之为结构符号[15]。
“意指符号”和“结构符号”的划分是相对的,是以两个不同的符号单位或系统作为对比项,其中一项更具有意指性的叫做意指符号,反之则叫做结构符号。
如汉字与拉丁字母做对比项,汉字是意指符号;
而汉字内部假借字与表意字做对比项,假借字则是结构符号。
与之相关的还有“意指性”和“结构性”这两个概念。
它们是对同一个符号单位或系统内部所存在的对立性特征的考察。
索绪尔的文字等级观强调文字的“言本位”性质,文字成了唤出语言直接在场的外部形式标记和工具,这里他坚持的是文字的“结构性”标准。
同时他的关系论又不得不承认文字对语言的反作用即“文本位”的性质,不得不强调言文的二元关系性,索绪尔所进行的有关文本位性的一切观察,都是研究文字的意指性问题。
结构性问题回答符号“是什么”,意指性问题则回答符号“如何是”。
这说明,同样是字母,既可以从结构性的角度,也可以从意指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例如,言本位的结构观对字母自身的物质构成是不感兴趣的,“我把字母写成白的或黑的,凹的或凸的,用钢笔还是凿子,对它们的意义来说都是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字母的结构性质,即“在某一个由一定数目的字母构成的系统中互相对立而起的作用[16]。
”然而文本位的意指观,则对字母的物质形式表示关注,德里达讨论了文字的物质材料和结构形式的意指关系问题:
这些问题还涉及不同的书写符号形式与不同质料的结合,涉及不同的书写质料的外形(材料:
木头、蜡、皮、石头、墨水、金属、植物)或工具(刀尖、毛笔,等等)的结合,涉及……书写法在形式和物质上受到的各种关注[17]。
引文中“不同的书写符号形式与不同质料的结合”,所提出的就是一个符号的意指性问题、“如何是”的问题。
结构观对符号的物质属性忽略不计而转向结构系统,而意指观的注意焦点是两点论的,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从对某物的思维过渡到某物”[18]:
“对某物的思维”即对符号的物质属性或能指本身的关注,“过渡到某物”即由能指再转向所指,这恰恰体现了一个“言此意彼”的过程。
当然,物质属性仅仅是字母能指的若干属性之一,这里的分析仅仅企图说明,意指性问题在于唤起人们对符号能指的自觉意识,并通过对能指的自觉而转向对言此意彼的意指关系的自觉。
而这一点在等级制的结构观那里却被忽视了,在本书中却是一个核心问题。
索绪尔的理论困境。
这样索绪尔等级观和他的关系论之间就产生了一个悖论:
等级制观点强调语言研究的“去文字化、去能指化”,强调符号的结构单位性质;
而他的关系论立场又要人们充分意识到文字或能指对语言的“暴虐”和“陷阱”,因此研究语言要有文字意识,即在言文关系或意指关系中研究语言,这又看到了符号的意指单位性质。
这种悖论表现了索绪尔理论上的矛盾和徘徊:
一方面坚持他的等级制文字观,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字本位性所产生的复杂的言文关系。
这种矛盾性被德里达发现了:
一个明显的意图不言而喻地证明了文字学的从属地位……。
但是,另一种行为(不是另一种意图,因为在这里人们是在未说的情况下做了非说不可的事,在未开口的情况下写了非说不可的东西)开辟了普通文字学的未来,语言学-音位学则只是这种文字学的一个附属的专门领域。
我们不妨看看在索绪尔那里行为与意图的这种紧张关系[19]
。
上文所说的“意图”即索绪尔的言本位观,所说的“行为”则指他面临的文本位性的现实。
对文本位性的揭示并没有促使索绪尔提出一套文本位的文字学理论,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德里达本人反过来用以颠倒索绪尔言语/文字等级的理由[20]。
”
2.2德里达的文本位理论。
德里达要将索绪尔发现的文本位性转化为一种文本位的文字理论:
我们要以更根本更具体的方式追问,语言如何不仅成了一种“类似于文字”——索绪尔奇怪地说(引者按:
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谈到,文字、象征、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都是符号学的研究对象,而语言学只是这个符号学的一部分。
)——的书写符号,而且成了文字的一种,或者毋宁说,既然文字与语言的关系不再是一种扩展关系或临界关系,语言怎么成了一种以文字的一般可能性为基础的可能性[21]。
“语言是一种以文字的一般可能性为基础的可能性”的命题,似乎揭示了文字对于语言的本位性。
但这种本位并不是说文字是先于语言或者语言是对文字的模仿。
德里达认为他颠倒索绪尔语言决定文字的等级制观念,并非要再建立一种新的等级制:
通过简单的颠倒,这并不意味着能指是基本的或第一性的。
能指的“第一性”或“优先性”是站不住脚的荒唐说法……能指决不可能先于所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再是能指,并且,“进行指称的”能指不再有可能的所指[22]。
文字的本位性德里达称为“原型文字”(archi-é
criture),它不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原型,而是指一种建构意义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是包括文字和语言在内的一切符号的先决条件。
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字才是语言的原型,文字才获得了相对于语言的本位性。
这个“原型文字”或意义的生产模式被德里达称为“分延”,意为能指既显现所指,又延搁所指的在场的意指活动:
分延使在场和缺席的对立成为可能,……分延视为缺席和在场业已湮没的起源,视为在者的消失和显现的主要形式[23]。
分延是文字的本性,是一种“在场与不在场”的矛盾运动:
它们在任何时刻或任何意义上,都禁止这样一种单一的要素(自身在场并且仅仅指涉自身)。
无论在口头话语还是在文字话语的体系中,每个要素作为符号起作用,就必须具备指涉另一个自身并非简单在场的要素。
这一交织的结果就导致了每一个“要素”(语音素或文字素),都建立在符号链或系统的其他要素的踪迹上[24]。
如《庄子.齐物论》:
“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
”《释文》:
“女音汝……本亦作汝。
”“女”是通假字,其本字是“汝”。
这样“女”字的读解就首先要建立它与不在场的“汝”的联系,没有“汝”的参与,“女”就不能确定自身。
上文中的“女”字读nǚ还是读rǔ,就要看它与“汝”的谐音关系。
于是,“女”与“汝之间就构成了一种言此意彼的意指关系:
在场的借字“女”是能指,不在场的本字“汝”是所指,能指借助建立与所指的言此意彼的联系而确定了自身。
在上文的古音通假中我们只能根据“汝”的字音来确定“女”的音值。
然而,“汝”的字音却只是真实音值的摹本并非原型,只是音值符号而不是音值本身。
也就是说,上例中的“女”字的所指(“汝”)其实仍是一个能指。
根据章太炎的“娘日二纽归泥”说,上古时期的“女”和“汝”当为同纽,但学术界现多数认为它们之间早期只是近音。
到底“女”和“汝”的音值关系如何已很难确定,它们的音值只保留在古汉字的字音系统中。
在古音通假中,我们确定的音值仍是一个字音而不可能再现音值本身,也就是说,我们所确定的所指仍是一个能指。
这就是德里达所说的“分延”:
确定一个符号的所指,结果发现它仍是一个能指,所指又被延搁了。
按照我的理解,“分延”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德里达的“分延”揭示了一条基本规则:
符号与对象、能指与所指之间永远是有距离的,符号不能在字面上等同于其所意指的东西。
这种人们可意识到的距离感和差异感我称之为符号的间距性。
例如,古汉语只能以汉字的形态存在,但汉字书写的古汉语和实际的古汉语本身是有距离的,这种距离就是古汉语的间距性问题或言文关系问题。
间距性在一定范围上讲也就是意指性:
一个符号意指不是自身的他者所产生的差异性和距离感。
“分延”的第二个特征,它不是一个静态的差异概念,它将符号的意指性看作是一种产生差异、产生间距性的运动。
犹如道家哲学中的“道”字,其所指是什么?
老子告诉我们: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这种“道”→“大”→“逝”→“远”→“反”的无穷“延搁”所指的过程就是符号的意指运动,“也就是说,对意义的追求是一种无穷的‘后延’或‘延迟’,我们永远无法捉到最终的signified(所指)[25]。
第三,“分延”说明符号是一种在场和不在场的悖论运动。
从上述“道”的意指运动中可以看出,符号的能指决不等于其所指,即符号决不是“物自身”:
所谓的“物自身”始终是一种逃避直观证据的单纯性的表象。
表象只有通过产生指代者才能起作用,而这种指代者本身也是一种符号,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所指的自我同一性不断隐藏起来,并且不断推移。
表象的特点在于,它既是自身又是它物,它构成了指称结构并且自我分离。
表象的特点恰恰在于,它不是它自身,即绝对的自我贴近。
被指代者始终是一种表象[26]。
这里的“表象”即符号能指,“指代者”则是所指。
能指的特点在于,“它既是自身又是它物,它构成了指称结构并且自我分离。
”这段话其实阐述了一个悖论关系:
符号的能指“是自身”的时候,便引出了所指,便构成了“指称结构”即意指关系。
因为只有唤出所指的出现,能指才成其为能指。
然而,一旦所指出现,能指又变成了“它物”而出现了“自我分离”——能指在将自身让渡给所指的过程中消失,造成了能指即所指的假象,摹本仿佛成了原型,意指关系成为“物自身”。
我们根据能指既是自身又是它物的双重性质,总结出两种间距性:
能指“是自身”的时候是能指间距性的扩大,即人们能意识到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立关系或意指关系或距离感;
能指“变成它物”的时候是能指间距性的缩小,即人们意识不到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距离感,将能指所呈现的所指当作所指本身。
符号的意指活动就是能指间距性扩大和缩小的悖论运动。
我们以言文关系分析这个悖论。
首先,文字是以否定语言的方式来呈现语言的。
我们知道,相对于文字媒介而言,语言在物性上具有一种能指不在场性,即它是一种“气态”的符号,稍纵即逝。
要使语言超越时空的局限而变得在场,就必须借助于“固态”的文字。
这样文字竟然成了语言的存在条件。
但不幸的是,文字并不是以自己的消失来呈现语言的,就像我们前面分析的,文字的文本位倾向即对语言的遮蔽和投射,使得语言永远只能以文字的方式、文字的眼光被呈现出来。
字母t只能代表语言的某个音型(一类音),而不可能代表某个具体、准确的音值;
而且t自身不能发音而需要“读音”即将视觉的、无声的符号转化成听觉的、有声的符号。
因此,文字与语言永远是有距离的,这种距离性或者间距性使得文字在呈现语言的时候,同时也推迟了语言的在场。
譬如古代语言是以文字及文献的方式存在的,今人主要通过文字来认识古代语言。
但是,人们通过文字这个唯一渠道所认识的古代语言,仅仅是一个古语言的摹本而不是原型本身。
这样摹本与原型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分延”关系:
文字呈现语言,同时又否定了语言;
能指既呈现所指,又隐藏所指。
“分延”是一种关系的概念,它揭示了言文关系(语言和文字)的意指性,过去我们认为言文之间是同一的,误以为文言文就是古代语言。
而德里达的“分延”文字观则告诉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文字指涉的对象(语言),更重要的是关注语言形成和存在的条件即言文之间的关系性。
“分延”的概念就是要恢复言文之间的意指关系和二者之间的距离感。
这种距离意识就是能指间距性的扩大。
其次,文字又以语言的方式来呈现自身。
文字是应语言之邀来记录语言的。
文字若不记录语言,就失去自己存在价值,同样,文字若不反映它所记录的语言的特性,同样会被语言抛弃。
西方线性形态语言与线性字母文字有着内在的联系,而非线性的意合性汉语与非线性的表意汉字有着必然的理据关系。
文字在仿佛是语言的同构性呈现过程中消解了自身。
人们将书写的语言当成是语言本体,摹本成了原型,能指和所指的距离感消失了,因此是能指间距性的缩小。
上述“分延”概念的三个方面成了德里达“原型文字”或文本位理论的核心内容,文字所体现的言文分延关系,是文字和语言符号的共同规律:
如果说“文字不仅仅是科学的一种辅助手段,而是它的对象,是它的客观性的先决条件;
假定历史和全部知识都取决于文字的可能性,那么,‘文字学’的意义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它将是一个关于科学可能性的科学。
”[27]
德里达的文本位理论可以用他本人转引索绪尔的一段话来说明,索绪尔本是谈符号学,但德里达却将“符号学”一词置换为“文字学”:
我们把它称为(文字学)……由于这门科学尚不存在,我们无法说出它是什么样子,但是它有权存在,它的地位早已确定。
语言学只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文字学)所发现的规律将应用于语言学[28]。
3、符号学文字观
3.1德里达的文字观仍是二元对立的。
被德里达颠覆的二元对立文字观,是等级制的:
文字依附于语言而存在。
然而,德里达的文字观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二元对立的等级制这个西方的核心价值观。
首先,当他用“分延”作为文字的普遍特性来取代索绪尔等级制文字观时,已经建立了这两种文字观之间的等级对立关系:
以“分延”文字观取代了、压倒了等级文字观,他以等级制的方式颠覆了等级制。
其次,德里达虽然强调自己在批判了语音中心主义后,绝不是要再建立一种文字中心主义的文字观,但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