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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

  8.4.2.2地块的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主街或相邻公共空间四周,与公交车站、轨道站相邻的地块,人行出入口应与公交车站、轨道站有方便的步行联系。

地块的车行出入口应设置在次干路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并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

当地块较小并与街区内多个地块相邻时,宜统一安排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和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减少车行出入口的设置。

  8.4.3建筑覆盖率

  8.4.3.1建筑覆盖率宜满足表

  8.4.3.1的分类控制要求。

当建筑由裙楼和塔楼组成,建筑覆盖率分两级控制,一级建筑覆盖率控制裙楼,二级建筑覆盖率控制塔楼,一、二级建筑覆盖率宜分别满足表8.4.3.1的分类控制要求,塔楼含住宅的综合建筑二级建筑覆盖率按住宅建筑控制(图8.4.3.1)。

  8.4.4绿化覆盖率

  8.4.4.1绿化覆盖率是指地块内各类绿化种植(地面绿化、屋顶绿化和架空绿化)的水平投影面积按相应系数折算后之总和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40%,非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深圳市规范)。

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8.4.4.2绿化覆盖率计算标准:

地面绿化,系数1.0;

屋顶绿化、架空绿化覆土厚度1.5米以上,系数0.8;

覆土厚度1.0米到1.5米,系数0.6;

覆土厚度0.5米至1.0米,系数0.5;

覆土厚度0.5米以下,系数0.3。

  8.4.5透水率

  8.4.5.1地块内建筑未覆盖部分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透水率不宜小于总地块面积的10%。

鼓励在地块内设置集中的低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

  8.4.6住宅建筑间距

  8.4.6.1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8.4.6.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8.4.6.3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

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8倍。

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米时,可按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控制;

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米。

  2)低、多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

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南侧、东侧或西侧,其间距不应小于低、多层住宅高度的1.0倍,且最小不得小于13米;

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3)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4)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

高层住宅位于超高层住宅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高层住宅位于超高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0米。

  5)超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30米。

8.4.6.4垂直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南北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7倍;

东西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7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6倍。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

  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南北向且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南侧,建筑间距不应小于低、多层住宅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不得小于13米;

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北侧或东西向时参照第3)条。

  3)高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及超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

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东西向的两侧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其它情况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于15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8.4.6.5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8.4.6.6并排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但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但低、多层与高层、超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

应按消防间距或主编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82通道要求控制;

但高层、超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8.4.6.7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间距时,相关建筑室外地坪高差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8.4.6.8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塔楼,计算间距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8.4.7非住宅建筑间距

  8.4.7.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住宅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住宅建筑适用于本条以下款项。

  8.4.7.2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8.4.7.2的规定。

  8.4.7.3非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

除以上两条所列以外的其它非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两条规定。

  8.4.7.4非住宅建筑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北侧,高度不大于24米时其间距不应小于非住宅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13米;

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8米;

高度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4米。

其它情况下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8.4.7.5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

平行布置时,多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多层与高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3米;

高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当两幢非住宅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以其它形主编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83式布置时,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住宅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8.4.8其它

  8.4.8.1建筑高度控制分为裙楼高度控制和总高度控制。

  8.4.8.2滨水地区的建筑临水方向宜采用退台处理,首排建筑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8.4.8.3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控制,应避免因面宽过大形成屏风效应。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

建筑高度大于24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

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

  篇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项目组织管理

  5策划管理

  6合同管理

  7质量管理

  8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9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10进度管理

  11项目资源管理

  12成本管理

  13风险管理

  14沟通管理

  15信息管理

  16cis标准管理

  17竣工收尾管理

  18管理绩效评价

  1.0.1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xx〕97号和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sjg×

×

-201×

制定本规范。

1.0.2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

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范,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范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1.0.3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活动的主体,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

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1.0.4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鼓励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

  1.0.5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

  2.0.1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依法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总承包和专业分包项目,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2.0.2控制项(controlitem)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一般项(generaldata)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条款。

  2.0.4优选项(preferncesitem)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鼓励、推荐采用的行业先进管理方法与技术的条款,主旨是引导、鼓励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创新与先进技术应用。

  2.0.5样板引路

  对工程项目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等。

先行施工实物样板,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

  2.0.6oa办公系统

  oa办公系统即oa,是officeautomation的缩写,指基于oa管理平台的办公室自动化或自动化办公,将现代化办公和计算机网络功能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办公方式。

oa管理平台基于“框架+应用组件+功能定制平台”的架构模型,主体部分一般由30多个子系统组成。

(目前无oa办公系统的规范,这里为oa的暂定义)

  2.0.7综合项目管理系统(integratedproject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是指以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为核心,以时间进度为出发点,利用网络技术,对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费用、资源、变更等进行动态综合管理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

  3.0.1本规范涵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要素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化管理、cis标准管理、项目竣工收尾管理等14项。

  3.0.2为全面推行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企业的要求在项目管理要素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标准,并建立考核制度。

  3.0.3由于项目经理部承接的项目类型不同(如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可根据所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在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时,选择相关的管理要素。

并能够涵盖其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0.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考核。

  3.0.5项目经理部在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自身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增强项目管理持续改进能力。

3.0.6本规范既是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管理规范性的条文,又是《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子评价系统。

可对施工标准化管理项目进行独立评价,也可作为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绩效中的项目评价。

  4组织管理

  4.1控制项

  4.1.1项目经理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根据其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4.1.2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1.3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工程项目的领导岗位工作。

  2.2一般项

  4.2.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

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企业应进行审计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向相关方报告、确认。

  4.2.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和地域范围确定,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2.3项目机构人员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持证上岗。

  4.2.4项目经理部应依据与企业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及考核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4.2.5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定,并应报上一级组织管理层批准。

  5.1控制项

  5.1.1项目管理实施策划应分阶段、分册编制完成,并应经企业批准。

  5.1.2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完成,并按照规定批准。

  5.1.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编制完成,并按照规定批准。

  5.2一般项

  5.2.1项目管理实施策划,应在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目标与企业要求,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总体工作计划

  3组织方案

  4技术方案

  5进度计划

  6质量管理计划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8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计划

  9成本计划

  10资源需求计划

  11风险管理计划

  12信息管理计划

  13项目沟通管理计划

  14项目竣工收尾管理计划

  15项目现场平面布置

  16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17技术经济指标

  5.2.2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策划,其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篇三:

20xx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汇总表

  20xx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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