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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检查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未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4、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的。

5、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并签署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参与培训考核的,没有取得安全资质,没有持证上岗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没有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的;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少于八次的。

四、安全生产投入

1、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未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的;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

存在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

(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

(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

(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5)安全隐患整改;

(6)应急救援器材;

(7)检测设备;

(8)宣传教育培训;

(9)劳保用品;

(10)重大危险源监控;

(11)其他所需资金。

2、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

(9)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

(11)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相关方管理制度;

(1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应急管理制度;

(16)事故管理制度。

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

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的;

只建立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操作规程或只建立部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岗位职责的;

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说明:

(1)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生产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

5、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归档手续不齐全的;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未集中存放并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作业。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未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

3、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名岗位作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

(1)不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不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3)没有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任职的;

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情况,每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未贯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

仅有部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前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

6、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能提供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记录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

七、厂区安全管理

1、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没有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就投入使用的。

2、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没有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的,防雷装置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测的。

3、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的;

普通仓库与车间没有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没有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的;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没有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没有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1米的;

产尘车间地面不平整,无防滑和坡向排水系统。

多层厂房没有设置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的。

4、

(1)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2)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

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3)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厂房安全出口少于2个,工作期间上锁,疏散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没有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的;

疏散通道没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小于1.1米;

且没有第二条逃生通道的;

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没有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不平整畅通,没有足够的照明的。

5、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总体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

部分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没有作防火分隔的;

采取措施具体整改但仍然存在问题的。

6、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栏的;

未与生活区域分离的。

7、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车间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8、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

安全出口处的警示标志不醒目,出口门未能正常开启的。

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未按照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的;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对应的;

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未经设计审查与验收的。

八、作业场所安全

1、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使用和佩带。

完全未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齐全,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已不能有效起到应有作用的。

2、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未能证实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

3、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

未建立档案资料的;

超期未复检的。

4、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不明确安全责任的。

5、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厂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年检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6、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的。

7、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防爆级别电气设备的;

电气设备选用布置不符合电器标准的;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的(已办理用电作业票的除外)。

8、配电房安全设施齐备,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安全用具缺损;

安全用具未定期检验。

9、应急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未配置的;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

未定期检查的。

10、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

缺损的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

(2)车间、仓库的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3)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防滑、防灼烫、防辐射等设施。

(4)其他。

11、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

12、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气瓶储放合理,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监护和应急救援。

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气瓶储放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

没有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13、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

14、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的。

15、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未通过企业技术人员验收的(查验收记录)。

16、施工吊装区域严禁人员工作与出入,高空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

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吊装区域有人员工作或出入的;

高空作业场所没有设置防护栏。

高空作业人员没有使用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17、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未定期(3年)进行安全评价的;

档案资料管理不全的。

18、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未按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以下各项有一项未做到的。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管理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3)日常检查由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部门指派的人员负责,重点检查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过程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照规程正常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

2、隐患排查的范围覆盖与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隐患排查的范围未全面覆盖与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

3、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未投入资金、指定责任人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

隐患整改未做到“五落实”的。

4、按要求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20分)

1、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价,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全评价的;

未按规定向所在区安全监管部门建档备案的。

2、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未有监控管理措施的;

未有监控管理记录的。

十一、职业健康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的;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未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3.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4.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未在劳动合同、公告栏告知职业病危害或未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的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

未按照要求进行的。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或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经整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整改后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物质浓(强)度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9、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

十二、应急救援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的。

2、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论证、评审、备案、修订。

未针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风险,分析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

未按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的,

未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的。

4、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十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2、按照事故管理权限,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没有按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

4、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考评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的。

5、未发生重伤事故。

考评周期内发生重伤事故的。

6、未发生轻伤事故。

考评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的。

7、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考评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的。

8、发生死亡以上事故后,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发生死亡以上事故后,未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安全评价的。

9、未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治安事件。

考评周期内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

十四、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并通报所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没有按要求组织安全绩效的评定,完成绩效评定报告。

没有将绩效评定报告通报到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部门。

2、根据绩效评定结果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定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

没有按需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没有按要求确定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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