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的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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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的定义
有機廢液之處理
*廢液的定義、起源
*廢液的初步分類
-有機廢液、無機廢液、污泥及固體類
-A〜H的區分
*廢液的處理
-處理、管理、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舉例說明
*相關實事概要
*法律條文的規定
by陳柏曄、林秋雯
廢液的定義
△緣由:
1、對周圍社區居民的承諾。
2、對社會各界及學生起示範作用。
3、解決實際產生的環保問題。
△廢液的定義:
所謂廢液,顧名思義一般定義為不需(unwanted)或無用(useless)之物質。
廣義而言稱為液態廢棄物;狹義而言,多指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廢液一般分為放射性、毒性、腐蝕性(pH<2.0或>12.5)、易燃性及爆炸性等。
現象定義:
被丟棄之物質。
△廢液的起源: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醫療機構所產生的廢棄溶劑。
△其他實驗室廢液的單位:
農學院-1、農園系2、森林系3、熱農所4、水產養殖系5、畜產系6、植保系7、獸醫系8、動物醫院9、木材工業系10、食品系。
工學院-1、野保系2、環工系3、機械系4、水保系5、化工系。
理學院-1、化學所2、化學系3、生物系
實驗室廢液暫行分類標準
A、有機廢液類
﹙1﹚油脂類: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產生的廢棄油﹙脂﹚,例如:
燈油、輕油、松節油、油漆、雜酚油、錠子油、絕緣油﹙脂﹚﹙不含多氯聯苯﹚、潤滑油、重油、切削油、冷卻油及動植物油﹙脂﹚等。
﹙2﹚含鹵素類有機溶劑類: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棄溶劑,該溶劑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氯甲烷、四氯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3﹚不含鹵素類有機溶劑類: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棄溶劑,該溶劑不含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或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
B、無機廢液類
﹙1﹚含重金屬廢液: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該廢液含有任一類之重金屬﹙如鐵、鈷、銅、錳、鎘、鉛、鎵、鉻、鈦、鍺、錫、鋁、鎂、鎳、鋅、銀等﹚。
﹙2﹚含氰廢液: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該廢液含有游離氰廢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錯化合物。
﹙3﹚含汞廢液: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含有汞。
﹙4﹚含氟廢液: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該廢液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者。
﹙5﹚酸鹼性廢液:
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該廢液含有酸或鹼。
﹙6﹚含六價鉻廢液: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廢液,該廢液含有六價鉻化合物。
C、污泥及固體類
﹙1﹚可燃感染性廢污:
由學校實驗室或醫學院﹙不含營利性的教學醫院﹚於研究、檢驗過程中所產生具可燃的感染性之廢污,如:
廢檢體、廢標本、人體或動物殘肢、器官或組織、廢透析用具、廢血液或血液製品等。
﹙2﹚不可燃感染性廢污:
由學校實驗室或醫學院﹙不含營利性的教學醫院﹚於研究、檢驗過程中所產生具不可燃的感染性之廢污,例如:
針頭、刀片、縫合針等器械,及玻璃材質之注射器、培養皿、試管、試玻片等。
﹙3﹚有機污泥: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有機性污泥,例如油泥、醱酵廢污等。
﹙4﹚無機污泥:
由學校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有機性污泥,例如混凝土實驗室或材料實驗室之沈砂池污泥、雨水下水道管渠或人孔污泥、鑽孔污泥等。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收集區分表
區分
種類
成分
摘要
A
一般含有重金屬的廢水
鐺、鈹、銻、鎳、鉛、鑭、鈀、鉬、鉻、鐵、鋇、鈦、鎢、銀、錳、鎘、銅、砷、鉍、矽、錫、鈷等重金屬
1、含有金屬元素及金屬化合物的混合廢水。
2、實驗室中分析使用過的高濃度金屬和其他化合物廢液。
3、含有多量有機物及銅離子整合生成物或是其金屬化合物物質,須先分解處理。
B
氰系廢水
氰化物、氰錯化合物
1、不可與酸性廢水混合,以免產生HCN(劇毒)廢水如具酸性須立即鹹化。
2、黃血鹽、赤血鹽等難分解之錯鹽,可預先分解為氰化物,再來氧化分解。
3、難溶解性的錯鹽,則以沉澱去除之。
4、廢水中若含重金屬於氰去除後納入A種廢水處理之。
C
六價鉻廢水
六價鉻化合物
六價鉻化合物
D
含水銀廢水
無機水銀、有機水銀化合物
1、不包含金屬水銀。
2、有機水銀須先經次氯酸鈉化分解成無機水銀,再行硫化沉澱。
3、硫化物沉澱法的處理對象僅限於無機水銀化合物。
E
酸、鹼、鹽類廢水
硫酸、硝酸、鹽酸、磷酸、等。
苛性鈉、碳酸鹽、氨類等。
氯化鹽、硝酸鹽等無機鹽類
1、原則上酸、鹼、鹽類廢水分別區分收集,如果沒有危險性,中和至PH=7丟棄。
2、含有重金屬之酸鹼廢液,納入A種廢水處理。
3、含鹽類之酸廢水,總監濃度超過,5%則需收集處理否則中和後直接放流。
4、含磷酸、氨氣、硝酸鹽類廢水NP含量若超過1%須收集處理。
F
氧化劑廢水
過氧化氫、錳酸鹽類、次氯酸鹽、氯酸鹽等氧化劑。
1、原則上氧化、還原劑可分別收集,而無危險性的物質可合併處理。
2、含有重金屬之廢水處理後,納入A種廢水處理。
3、含有六價鉻之令酸鹽類廢水,集中後納入C類處理。
4、廢水中含有重金屬時,例如含過錳酸鹽等時,須先還原後納入A類處理。
5、濃度1%以下經中和後放流。
1%以上則需集中處理之。
G
還原劑廢水
亞硫酸鹽、硫代硫酸鹽、亞代硫酸鹽、亞硝酸鹽(激經氨類等)還原劑。
H
有害固體廢棄物
有機水銀系消毒劑含浸的布紙類有害物類附著之濾紙、濾布類。
氰基錯合體、有機金屬的固體廢棄物。
廢油、廢溶劑的濾過殘渣油泥。
1、含有爆炸性物質的除外。
2、放射性同位素及被此污染之物質除外。
廢液處理
規定國高中學校自行處理校園實驗室廢液是不好的決策,不僅處理量達不到經濟規模,同時校方也缺乏專業技術人員來執行相關處理工作。
而科系較完整且師生人數多或是新設立之大專院校比較有基礎可以來執行"自行處理",日本之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及東北大學是典型的"自行處理"範例。
東京大學在其校內設無機系廢液處理設施及有機系廢液焚化燃燒設施,將校園廢污作一完善的處理。
大體而言,含水銀廢液採用離子交換樹脂,含六價鉻則先予還原再沉澱/吸附,氰系化合物則氧化處理,含重金屬廢液用氧化鐵吸附並予磁選作固液分離,這些設施皆設置在校園內並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操作。
由日本之案例可以反應出完整的設施和自行處理方式是校園廢污處理最成功的模式,然而在日本行的通,在台灣卻沒有一個可供示範的校園處理設施,有的話也僅是簡單的酸鹼中和,和重金屬中和沉澱,根本談不上完整先進的處理流程和完善的有機廢液焚化設施。
也正因為沒有高科技的設施,所以才會有65%以上的廢液採委外處理模式。
委外處理方式有其優點但也有其潛在的問題,特別是廢棄物清理法即將修法,屆時若校方委託非人發生問題與意外,責任之追究是無法逃避的。
廢液管理
實驗室廢液管理含蓋減量、回收再利用、分類、貯存和記錄追蹤。
健全的廢液管理制度是學校實驗廢液能否被妥善處理處置的不二法門,也是落實環境教育之關鍵過程,概實驗室廢液的產生量與毒性強度和同學之藥品使用習慣息息相關。
減少毒性化學物質的使用量或改變毒性化學物質的使用是減低廢液毒性最佳的方法,實驗方法的修正、藥劑交換再利用,不購置過量的藥劑,建立藥品種類及存量登錄減少重複購置藥品,實驗用的容器儘可能使用微量玻璃容器,以減少廢液體積及藥劑用量,適量貯備溶液之配置,避免過量增加過期產生之廢液等措施皆可以在實驗室中推廣,以養成同學良好習慣,更達到環保教育廢污減量的目標。
實驗室廢液之變異性很大,一定要就其理化特性作分類貯存,才能避免危害,減少處理之困難度並節省資源。
廢液分類貯存是管理工作中最為困難的項目,要同學養成依規定分類的習慣是須要一段時間。
此外在貯存場所設施,貯存容器及貯存之安全措施上更須遵守下列原則:
‧貯存場所之設施應能保護廢液/廢棄物不受自然外力及人為之侵襲與破壞。
‧貯存容器必須能維持密封狀態,不洩漏且與廢棄物性質相容,一般廢液可用20公升之HDPE桶,溶劑類則用備有彈簧蓋之防爆不銹鋼桶盛裝。
‧廢液必須分類貯存,不相容者不得混合貯存,廢棄物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內容物之成份及特性,負責人或單位名稱、貯存日期、及數量等。
‧貯存場所須設置測警報系統並定期檢查。
‧特殊廢液/廢棄物如高溫易爆或易腐敗之廢棄物應貯存在低溫環境中。
貯存容器的分類、吊牌與標識工作是相當不易執行的項目;分類太複雜,規定太多,則同學不易分辨及遵守,因此更容易造成不相容性廢液混合之危害。
這裡有台大經多年的執行心得與經驗,發展出三階段的作法,可以供大家參考。
為了便於分類貯存及提供清運人員相關資料,以利於瞭解容器內廢棄物的種類、性質、數量與危險性,特製作相關標籤、吊牌及貼紙,以供分類,日後因考量廢液之性質、代處理業之處理方式及減化分類困擾,而有下列三階段標籤之演變:
‧第一階段:
依實驗室內廢棄物其不同的性質而分類,以吊牌區分
(1)毒性(重金屬、六價鉻)
(2)腐蝕性(3)反應性(4)可燃性(5)毒性化學物質等五大類,再以七種顏色之標籤區分,以利廢棄物分類。
表一實驗室廢棄物分類表
廢棄物類別
吊牌類別
標籤顏色
無機廢液
一般重金屬
毒性
紅
氰化物廢液
毒性
橙
六價鉻廢液
毒性
黃
含汞廢液
毒性
綠
酸性廢液
腐蝕性
藍
鹼性廢液
腐蝕性
藍
氟類廢液
毒性化學物質
紫
有機溶劑
碳氫類廢液
可燃性、毒性
白
鹵素類溶劑
毒性
紅
油脂類
可燃性
黃
難燃性廢液
毒性化學物質
綠
攝影廢液
毒性
藍
未辨示
感染性、反應性
白
其他
未辨示
Example:
重金屬:
廢液含鐵、鈷、銅、錳、鎘、鉛、鎵、鉻、鈦、鍺、錫、鋁、鎂、鎳、鋅、銀等。
氰化物:
廢液含有游離氰廢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錯化合物。
油脂類:
廢棄油(脂)如燈油、輕油、松節油、油漆、重油、雜酚油、錠子油、絕緣油(脂)(不含多氯聯苯)、潤滑油、切削油、冷卻油及動植物油(脂)。
鹵素類:
廢棄溶劑含有氯仿、氯代甲烷、二氯甲烷、四氯化碳、甲基碘等;或氯苯、苯甲氯等。
‧第二階段:
為簡化實驗室廢棄物分類繁雜之困擾,特將以顏色區分之標籤及吊牌,以廢液分類貼紙(易燃液體、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替代。
‧現階段:
為共同建立安全而完善的回收處理管道,配合代處理業之作法,逐步停用廢液分類貼紙,改採用由廠商提供之廢液容器分類標籤,依實驗室及檢驗室廢棄物分類判定圖分類。
環保署表示,將要求園區各工廠將廢溶劑暫時貯存在園區內,並請工業局及科管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三條第十項的規定,輔導事業機構妥善貯存,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三條第十項的規定:
「事業機構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機構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機構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或暫時貯存之。
」
至於貯存所需的土地,則商請國防部調查協助提供二十公頃左右的土地,以供暫貯之用。
另外環保單位調查事業機構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仍有餘裕量的事業機構,並由環保署輔導申請為第二類代處理業,以協助解決目前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
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1、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之廢液或廢棄物,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棄物混合。
2、不同之廢液需確定其相容性,才能混合。
3、為防止溢滿,在加入新廢液前,先檢查廢液桶之水平,容器應載至總容量之70%~80%,勿裝至全滿。
4、為防止溢濺,應使用漏斗及集水盤。
5、每次將廢液加入容器後,應將新廢液之資料填入廢液收集單上。
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室外衣。
2、應在抽氣櫃內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氣的廢液。
3、為防止散溢出煙和蒸氣,每次傾倒廢物之後應緊蓋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物混合。
5、在特殊情況下於抽氣櫃外處理化學廢液時,處理者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的防毒面具。
6、各單位對未知之廢液應專案處理,若有困難可諮詢本校環安室。
實驗室廢液分類類別
A.酸性廢液
B.鹼性廢液
C.含鉻廢液
D1.有機汞銀廢液
D2.無機汞銀廢液
E.重金屬廢液
F.氧化還原廢液
01.一般有機廢液
02含氯有機廢液
G.氰系廢液*需保存於鹼性環境(pH>10.5以上)
其他:
特殊實驗廢液,另以廢液桶單獨收集(例如:
水玻璃、COD強酸廢液、葉脈書籤強鹼廢液…..等)
備註:
※混合性廢液應倒入那一類廢液桶呢?
考慮先後順序如下:
…
陽明大學實驗室廢液處理與處置方法
校園實驗室廢液種類多但是產生量少,為了避免污染環境,善盡教育機關保育環境之責,本校歷年來均由各實驗室負責人妥善分類儲存廢液(不包括放射性廢液),再定期委請合格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辦理清運、處理及處置的工作。
以下簡介本校廢液作業流程:
1、簽訂合約:
由校方與合格廠商簽訂廢液處理合約。
2、廢液分類儲存:
將廢液分為酸性廢液、鹼性廢液、重金屬廢液、非含氯有機溶劑廢液、含氯有機溶劑廢液及其他等六類,以五加侖PE容器為收集儲留,並由各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將平時產生之廢液分類,暫時儲存。
3、收集廢液種類及數量資料:
定期以問卷調查方式,發給每一實驗室負責人詢問產生之廢液種類及數量,確實掌握全校廢液狀況。
4、清運及處置:
由於本校廢液產生量並不大,歷年來均由簽約廠商前來收集清運後,送至其廢液處理工廠處置,一年辦理一次。
5、撥款:
廢液處理費用歷年來均由校方統籌付款給廠商,廢液處理費用均未由廢液產生者付費。
以上廢液儲存、處理、處置方式在其他大專院校大致雷同,然而目前各校(包括本校)均面臨廠商不願意續約的困擾,因此,希望各實驗室負責人從污染源產生量儘量管制,並且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毒性化學物質的使用,或改用其他低毒性替代藥品,並妥善保存廢液,待有適當清運辦法或途徑時,再通知各負責人進行廢液清除。
校園毒瘤---實驗室廢棄物積逾30噸
全國各級學校實驗室每年產生高達二十五萬七千公斤的固體污染廢棄物及一百六十九萬多公升的液體污染廢棄物,其中約十分之一的有毒廢棄
物因無法處理而暫存在校園,形成校園內潛在危機,影響學生安全。
由於廢棄物處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教育部斥資十億元,結合大學研究機構成立「學校實驗廢污管理處理中心」,預定兩年內以「公辦民營」的方式正式營運。
由於學校廢污處理問題迫在眉睫,教育部決定比照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做法,結合大學研究能力資源成立專業的「學校實驗廢污管理處理中心」,動用十億元經費建立學校共同處理體系,預定在半年內公開甄選管理及處理中心用地及設立主體。
教育部也同意,未來中研院、工研院等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污量也將納入系統共同處理。
教育部長楊朝祥昨天指出,過去學校實驗室所產生的污染廢棄物,多仰賴相關業者進行代處理,但因近兩年政府修訂廢棄物清理法,加強對廢棄物的管制,限定代處理業者的合法處理項目,結果使學校過去只要花費一萬元即可處理一噸的廢棄物,提高到每噸五、六萬元以上,廢棄物處理的費用大幅提高不說,甚至部份學校實驗室的有毒廢棄物更無法尋得合法的代處理業者,被迫貯存於學校校園內,對師生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
教育部環保小組調查統計各級學校的實驗廢污量情況,目前全國學校平均每年有一百六十九萬一千公升的液體廢棄物及二十五萬七千公斤的固體廢污;其中大專校園佔五十一%、高中職佔十七%、國中佔三十二%,而目前大專院校無法處理的實驗廢污,更巳累積有十五萬七千公升的液體廢污和三十萬零八百公斤的固體廢污被迫暫存在校園的一角,無法安全處理。
教育部環保小組執行秘書蘇慧貞表示,目前台大有七百個實驗室、成大也有五百多個實驗室,學校為處理實驗室的廢污而傷透腦筋;學校實驗室的液體廢污包括有機廢液、酸鹼廢液、含氰廢液、含重金屬廢液、含六價鉻廢液及含汞廢液等;固體廢污可分成含感染性廢污、有機污泥、無機污泥、藥品空瓶及其他固體;由於成份複雜,學校若無法處理時,只能貯存在校園內。
部份如交大等學校,也許有能力注意貯存技術,還可以暫存於校內,但部份沒有貯存廢污專業能力與技術的學校,則使師生長期處於可能爆發更嚴重的污染或致癌等潛在危機的校園環境中,情況相當令人憂心。
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者將加嚴刑責
行政院環保署委託顧問公司針對國內事業機構進行抽樣調查,估算各行業廢棄物產生因子,推估台灣地區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為1,821萬公噸/年,有害事業廢棄物數量為147萬公噸/年,有害比例約為8%。
若依廢棄物成分劃分,有機性廢棄物612萬公噸/年(34%)、無機性廢棄物1,209萬公噸/年(66%)。
環保署表示,大量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由於所產生事業廢棄物的質與量迥異於農業社會的廢棄物,不僅數量龐大,組成成份亦相當複雜,其中更含有危害人體健康及環境的毒性及有害物質,必須妥善管制。
環保署說,近年來國內陸續發生事業廢棄物被隨處棄置山谷、河岸事件,包括83年高雄縣大樹鄉之廢毒液事件,84年台北縣三鶯大橋之廢溶劑棄置,以及84年高雄縣荖濃溪廢毒性化學物質等重大不明來源廢棄物傾棄事件;此外,南部地區各縣部分農田被挖成「大峽谷」,盜採砂石後再回填事業廢棄物以賺取暴利,造成滿目瘡痍、地下水污染之情形處處可見。
過去頂多以違反區域計畫法法辦,罰則過輕,較嚴格之公共危險罪卻又難以成立。
為此環保署已於「廢棄物清理法」(草案)中亦增列未妥善處理廢棄物,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或任意棄置廢棄物以致危害環境者,科以刑責,以防止目前因罰責過輕,而迭生之違法事件。
不明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工作所耗費之人力物力甚為可觀,環顧世界各先進國家亦有此種困難,其解決之道亦同,均是由政府先出資清理,再進行追查索賠工作,所以環保署特自84年成立事業廢棄物棄置事件處理小組,以協助地方環保單位迅速處理、解決廢棄物棄置事件所可能衍生之問題,在地方政府反應有經費及技術不足等困難情況下,該署已積極全力協助解決。
由於事業廢棄物管理工作千頭萬緒,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尚且需歷經數十年方能建立起一套完善之廢棄物管理制度,而環保署管制工作上遭遇之問題如下:
1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不足:
詳細歸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不足之原因包括:
土地取得不易、處理設施投資金額龐大、技術高風險高、環保抗爭、環保稽查人力、和設備不足等。
2事業機構自行處理能力及認知不足:
事業機構之負責人對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責任大多欠缺認知,亟需加強教育及宣導。
3事業廢棄物之質與量掌握不易:
在事業廢棄物的產生數量與特性方面,事業機構可能因行業性質、生產流程、使用原料、加工層次及生產設備等之不同,產生廢棄物之類別與數量亦相異。
而且同行業間亦可能因工廠結構、經營管理及生產過程之差異,致使廢棄物質與量之排出有所出入。
環保署表示,綜合現階段事業廢棄物的執行成果,為謀求更妥善的管制績效與未雨綢繆未來事業廢棄物管理可能產生的問題,除了繼續加強事業廢棄物流向的管制外,並期望藉由發展更清潔有效及具經濟效益之清理技術與管制規範,建立更健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體系,以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此外,將加強政府各部門之協調合作,協助解決土地取得、優惠融資、租稅減免與費用補助等問題。
另外該署及地方機關除積極辦理稽查工作外,將結合社會大眾與民間社團共同參與監督,防範非法清理棄置之行為發生,以全面達到廢棄物妥善管制之目標。
環保署執行有關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管制中心計畫三年以來,規劃建立一個結合資訊網路與自動化整合性系統之架構,藉由電子網路的快速便捷功能,取代過去遞送聯單無法立即有效反映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情況的缺失;同時,管制中心可藉由資訊交換與查詢,使事業機構因推動事業廢棄物管理工作而掌握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契機,以迎接國際未來綠色產業革命的挑戰。
管制中心之功能主要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協助主管機關管理政策擬定、提供環保機關稽查執行依據及扼阻非法棄置事件。
另外,為疏解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瓶頸,環保署配合廢棄物處理處置廠之規劃興建,在處理中心完成建廠前,將鼓勵投資廠商於處理設施完工前,先行設置暫時貯存場,以貯存目前尚無法處理或處理設施不足之事業廢棄物,其定位除了作為未來廢棄物處理中心興建前之過渡設施外,亦可提供不明來源棄置廢棄物之暫時貯存場所。
前期規劃以補助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中心興建為主,未來再視地區需求再擴充至一般事業廢棄物類別。
該貯存中心之設立將可疏解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瓶頸,於配合處理中心之興建營運下,有效提升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妥善處理率,此外藉由政府補助貯存中心之興建,估計約可帶動300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市場之機能運作。
環保署說,目前廢棄物清理機構實際處理能力和廢棄物產出量差距甚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數量不足為其主因。
詳析其問題,不外於土地取得不易、投資風險高、民眾抗爭、誘因不足等因素。
為解決此問題署乃積極輔導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之成立與運作,除了簡化申請作業流程,配合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積極審核輔導外,並執行稽查管制措施,污染防治設備進口免關稅及低利貸款與獎勵措施以增加誘因,提高投資者的意願。
此外未來應採取以BOT/BOO模式鼓勵民間投入清理事業市場,協助業者取得土地,及補助貯存清理費用等具體措施,以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體系。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草案)及修正說明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公告)
修正差異性說明
一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如左:
(一)列表。
(二)有害特性認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左:
(一)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
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
(二)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指現行公告之廢毒性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之毒性分類4,不在本管制範圍內)或其混合物(受污染之土壤不在本管制範圍內),或直接接觸上述化學物質或其混合物之盛裝容器。
四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
(一)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機構所產生之廢棄物,依成分分析所為之溶出試驗結果,超過附表二之標準者。
(二)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機構產生之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1)廢液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於或等於一二.五,或小於或等於二.○;或在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國國家標準鋼材S二○C)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六.三五毫米者。
(2)固體廢棄物於溶液狀態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於或等於一二.五,或小於或等於二.○;或在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國國家標準鋼材S二○C)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六.三五毫米者。
(三)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機構產生之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1)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者,但醇類體積濃度小於百分之二十四之水溶液除外。
(2)固體廢棄物於攝氏溫度二十五度加減二度、一大氣壓下(以下簡稱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
(3)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
(四)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機構產生之廢棄物,具有左列性質之一者:
(1)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
(2)與水混合會產生劇烈反應或爆炸之物質或其混合物。
(3)與水混合會產生毒性之氣體、蒸汽或煙霧,足以造成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