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集中培训方式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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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集中培训方式doc
国培计划集中培训方式
篇一:
教育部国培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
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厅[XX]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XX〕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XX〕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2.“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3.“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XX年1月29日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XX〕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
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四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六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XX〕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XX〕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培训机构
第八条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
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学员选派
第十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
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
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
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
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三个月。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XX〕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
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四条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学员选派
第七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
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
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
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
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
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课程资源
第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XX〕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XX〕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
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
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
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
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
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
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
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
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
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
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
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
篇二:
关于实施XX年“国培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教研发?
XX?
xx号
福泉市教育局关于
实施XX年“国培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泉中学,市一中,各完中、初级中学、乡(镇、办)中心小学、幼儿园,市实验学校,宏福实验学校,市特殊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
XX?
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培计划(XX)”——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XX)”——贵州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项目”)参训工作,请相关学校做好宣传组织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培训顺利进行。
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蒋士萌
副组长:
王明刘福松
成员:
杨华理王颂秀柏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学习与资源中心,杨华理任办公室主任并兼任远程培训业务管理员。
二、培训经费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短期集中培训期间参训教师的食宿、培训、资料等费用由国家专项经费支持,参训教师的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三、培训要求
1、各参培教师必须按时参培,并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做到学有所获。
2、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教师培训完毕一周后,需提交培训学习的开班典礼和学习过程图片(纸质和电子版)、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教师培训学习与资源中心存档。
3、各校要确保本校教师按时参训,并能优质高效完成参培学习。
4、辅导教师须按要求做好参培及班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好辅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四、远程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一)业务管理员
杨华理
(二)班级辅导员
为全面完成好XX年“国培计划”项目工作,特聘以下教师作为远程培训班级辅导员
吴雪梅(龙昌中学)张福岚(教育局)
赵雪梅(福泉一中)徐志军(牛场小学)
彭乾丽(福泉一中)帅家宣(黄丝中学)
班级辅导员主要负责班级学习指导,组织并引领学员研讨,点评并推荐优秀作业,编辑并提交班级学习简报。
(三)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管理员、班级辅导教师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
(四)“国培计划”远程培训(培训名单请见附件1)
1、目标和任务
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进行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包括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理念及方案介绍,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结构与内容解读,新课标案例分析,新课程培
训的设计与实施,有效课堂教学的策略和方法等,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下所面临的主要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省教师远程培训的培训者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在培训过程中开发本土化的远程培训资源;探索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远程培训管理模式和支持体系。
2、培训时间
学科教师远程培训时间:
6—11月。
3、培训机构
继教网
五、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具体培训要求请见黔南教师发?
XX?
20号《关于选派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开展XX年“国培计划”参训学员的通知》,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参培人员名单请见附件2,没有具体时间的另行通知。
(一)“幼师国培(XX)”—贵州省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等项目(培训名单请见附件2和附件3)
1、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XX年6—11月,每期培训10天,共80学时;
2、培训内容
(1)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2)幼儿园保健医生培训;
(3)黔南新入职幼儿园教师培训。
(4)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学”培训项目(学员已选派),参训人员名单已经在6月11日下发各幼儿园邮箱(依据今年4月中旬我州幼儿园转岗和新招教师统计时上报名单)。
(二)“国培计划(XX)”—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名单请见附件2)
1、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XX年6—12月
2、培训内容
(1)高级研修项目(小学、初中、高中);
(2)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小学);
(3)心理健康教师项目(高中);
(4)骨干校长及班主任培训项目(小学班主任;初中班主任);
(5)教师培训管理者培训项目(教育局);
(6)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训项目(初中);
(7)中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高中);
(8)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者培训项目(高中);
六、“国培计划(XX)”—贵州省农村中小学
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培训名单请见附件1)
(一)研修时间
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从XX年6月开始,进行为期80天的置换脱产研修。
集中研修时间为30天,跟岗研修时间为30天,总结反思时间为10天,跟进研修时间为10天。
(二)研修内容
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课标研析,学科核心知识与教材研析;有效教学策略与方法,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原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
国培计划集中培训方式)学科课程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教育教学科研方法与实践,校本研修设计与指导;职业道德修养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
联系方式:
福泉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学习与资源中心杨华理电话:
福泉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学习与资源中心柏毅电话:
邮箱:
附:
附件1:
远程培训、置换脱产教师名单【见各校邮箱】附件2:
短期集中培训教师名单
附件3:
黔南新入职幼儿园教师培训名单
二〇一四年x月x日
主题词:
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短期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福泉市教育局X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45份
篇三:
“国培计划(XX)”——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指南
附件1:
“国培计划(XX)”——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指南
一、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一)目标任务
对全国2650名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骨干培训者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研修,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二)培训对象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管理者300人,原则上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
——拟承担“国培计划”任务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骨干培训者1050人,应具备高级职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教研员1200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应具备高级职务;
——学前教育教研员100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
(三)培训学科(领域)
义务教育阶段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