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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原理与实务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条例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9,地位: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内容:

确立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利益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意义:

对于规范和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作用:

解决建筑行业事故高的问题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核心内容:

确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框架体系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1、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24,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原则:

“谁施工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建设工程,主体:

建设单位,核心:

施工单位,保障:

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分别是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5,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相应的资金投入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七、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八、依法为职工投保,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九、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制度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岗位及相应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健全标准化的内容和制度,职工:

工伤保险,危险作业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26,六、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主要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四、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七、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九、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27,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各岗位作业人员,基本规定:

3.独立承包的工程在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存档备查,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及相关制度,28,目的:

1.企业和项目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3.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八、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3.转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4.“四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5.经常性安全教育6.“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9,八、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项目(工地)教育,班组安全教育,30,八、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八、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2,八、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3.转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4.“四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5.经常性安全教育6.“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起重工、司炉工、爆破工、电(气)焊工、架子工、机动车辆司机,33,九、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3.安全技术交底,本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措施,34,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处理原则,2.“三级”安全定期检查制度,3.不定期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领导、查组织、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处理原则: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4.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检查施工现场搭设的钢管脚手架施工现场的各类起重机械,35,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七、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经消防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搭建。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罚款,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期限: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36,十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开展的预先制订的行动方案。

企业必须为农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十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5.2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8,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使用范围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安全生产要求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期手续办理七、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39,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使用范围,40,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4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包括:

(1)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本企业各种不同工种的操作规程,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2,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包括:

(1)硬件设施投入

(2)经费合理使用,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3,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处、安全科、质量与安全处(科),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4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6,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7,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8,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1)三类人员考核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继续持证上岗。

(2)考核合格延期工作的规定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失效,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49,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按规定复审,复审合格,继续持证。

严禁无证、复审不合格、无效证上岗。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50,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5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52,应具备上述12个安全生产条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整个申办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不得超过45天。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12个安全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53,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其整改落实。

(3)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安全生产要求,54,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期手续办理,55,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第24条规定处罚。

七、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56,违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24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24条的规定处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七、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57,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相关规定。

(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4)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增加30日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增加60日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

(一)、

(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58,(5)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

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八、安全许可证的变更、注销及补办,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5.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依法履行合同的.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办理特种作业申请批准手续的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5安全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6.施工单的安全技术措施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8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9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10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1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同,意外伤害保险的的投保人是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1.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请求民事赔偿权,9.3.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义务,9.3.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5.4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事故现场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县级部门市级部门省级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1小时内三、事故救援与现场保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法: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施工现场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

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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