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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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文档格式.docx

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军、勾松波、孙会浩、贾杰、陈文民、靖伟、王东、仲崇山、王卫涛、刘东海、刘勇。

 

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油田企业220kV及以下变电站作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运行、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设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试验和测量、电力电缆工作、带电作业、高处作业、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检查使用和试验、其他安全措施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油田企业220kV及以下发、输、变、配电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692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低[电]压lowvoltage;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2

高[电]压highvoltage;

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

开关站switching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5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3.6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

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3.7

配电设备powerdistributionequipment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3.8

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Anelectricalconnectingpart

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 作业要求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1.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作业环境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1.3尘、毒、噪声、辐射等作业环境应采取防护措施。

4.1.4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作业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2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经医疗机构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至少每年一次。

4.2.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2.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创伤急救等紧急救护法(参见DL/T692)。

4.2.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作业类型相符合的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其要求。

4.3 教育和培训

4.3.1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新入厂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3.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3.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应单独工作。

4.3.4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

4.4.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的人员、组织、设备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危害因素及其影响,并制定风险消减措施。

4.4.2作业中应执行制定的风险消减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4.4.3作业结束后应总结分析作业经过,进行补充完善。

4.5 应急管理

应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配置相应资源,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6 其他要求

4.6.1工作前,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工作任务以及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6.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6.3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措施不正确完备的有权拒绝作业。

4.6.4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6.5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4.6.6在线路及配电设备需要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和需要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相应工作。

4.6.7在与变电站相关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遵守低压电气的有关规定。

5 安全组织措施

5.1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1.1现场勘察制度

5.1.2工作票制度。

5.1.3工作许可制度。

5.1.4工作监护制度。

5.1.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2 现场勘察制度

5.2.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5.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设施情况、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点等。

5.2.3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订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制度

5.3.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以下4种:

a)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b)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c)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d)填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E)。

5.3.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

5.3.2.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d)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5.3.2.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a)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b)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d)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e)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35

1.00

110

1.50

220

3.00

注: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5.3.2.3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a)带电作业;

b)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且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

5.3.2.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注: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5.3.3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5.3.3.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3.3.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5.3.3.3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5.3.3.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3.3.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5.3.3.6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5.3.3.7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形式。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3.3.8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小组工作票(见附录F):

a)小组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与第一种工作牌上所列的安全措施相符。

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小组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

小组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b)小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和小组工作负责人分别收执。

小组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小组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负责人办理。

5.3.4工作票的使用

5.3.4.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5.3.4.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设置完成。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应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工作票,或按电力调度命令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3.4.3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属于同一电气连接的部分。

c)1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d)全站停电。

5.3.4.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3.4.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5.3.4.6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5.3.4.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5.3.4.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3.4.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5.3.4.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5.3.4.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3.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5.3.5.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工作期为限。

5.3.5.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1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5.3.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5.3.6.1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且经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本规程及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且经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6.3工作许可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经批准的运行人员(包括电力调度人员),工作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6.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5.3.7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3.7.1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3.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5.3.7.3工作许可人: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3.7.4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3.7.5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 工作许可制度

5.4.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4.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

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5.5 工作监护制度

5.5.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等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5.5.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5.3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5.5.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

5.5.5专责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原、现专责监护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5.5.6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5.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6.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工作间断重新复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重新核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6.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上级调度通知紧急送电时,运行人员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合闸送电,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b)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

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5.6.3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6.4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是否恢复到工作前状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常设遮栏已恢复,未拆除的接地线和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5.6.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汇报调度并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5.6.6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1停电。

6.1.2验电。

6.1.3装设接地线。

6.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

6.2 停电

6.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6.2.1.1 检修的设备。

6.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0.35

0.60

6.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6.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6.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6.2.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2.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应闭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6.2.4无法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应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6.3 验电

6.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6.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

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6.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对比操作前、后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

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6.3.4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不应在设备上工作。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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