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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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ppt

保险基础原理,目录,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目录,第五章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七章人身保险,第八章保险的法律法规,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

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包括:

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狭义:

损失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的结果不确定,第一节风险概述,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一节风险概述,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引发,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损失的媒介物,第一节风险概述,三、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静态风险、动态风险,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基本风险、特定风险,第一节风险概述,四、风险的特征,1、不确定性: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2、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3、普遍性: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4、可测定性:

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损失的程度;5、发展性:

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

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

风险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

任何组织和个人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

第二节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目标基本目标:

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具体目标:

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损失前目标,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第二节风险管理,损失后目标,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第二节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1、避免2、预防3、抑制,第二节风险管理,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要素,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应当是意外的;3.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险基本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1.公平性:

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2.合理性:

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3.适度性:

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4.稳定性:

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5.弹性:

费率长期内有弹性,(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定义:

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额基金。

2.存在形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发律系,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

三、保险的特征,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法律性:

一种合同行为经济性:

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

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科学性:

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类:

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

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社会管理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保险萌芽: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

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保险萌芽: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

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第四节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雏形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火灾保险:

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和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责任保险:

始于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世纪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

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契约):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6、最大诚信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各类寿险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财产业务(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

保险公司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

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为自然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事人,关系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按性质分:

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

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合同书面形式暂保单(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其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注:

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有效:

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

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2、保险合同无效,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防灾防损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损失施救的义务提供单证义务协助追偿义务,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3、及时签单的义务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注:

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仲裁解释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基础上,友好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两审终审),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面陈述。

2、保证:

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

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弃权:

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

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3、弃权与禁止反言,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的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的时候不追究。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2)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1)为自己投保,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

(一)实际损失例:

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7万元。

(二)保险金额例:

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按照保险金额20万元。

(三)保险利益例:

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贷款已收回,则银行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四)赔偿方法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绝对免赔额(率)相对免赔额(率),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

实施对双方的要求:

保险人和投保人行使的对象:

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行使范围:

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2)物上代位权含义:

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全额保险支付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分摊原则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2、分摊的方法

(1)比例责任(我国采用)某保险人责任=

(2)限额责任制某保险人责任=(3)顺序责任制,损失额,第四节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例:

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

分析:

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风都是近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一是规定近因的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

第四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近因的认定方法:

逻辑推理或逆推理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第五章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第一节保险销售,一、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营销:

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保险销售的意义:

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一节保险销售,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准保客户开拓,调查并确认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第一节保险销售,三、保险销售渠道,1、直接销售渠道:

直销人员销售、直接邮寄销售、电话销售(拨入电话、拨出电话);网络销售2、间接销售渠道:

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销售,第二节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含意保险承保是指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受或如何接受的决定过程。

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一)核保指保险公司在对投保的标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过程。

(二)做出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2、优惠承保3、有条件承保4、拒保,(三)善制单证(四)复核签章(五)收取保费,第二节保险承保,三、财产险核保,

(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6.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第二节保险承保,

(二)划分风险单位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

划分有三种形式:

1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2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3按投保单位划分风险单位,第二节保险承保,四、人寿保险核保,

(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

1.年龄和性别2.体格及身体情况3.个人病史和家庭病史4.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

(二)风险类别划分1、标准风险3、弱体风险2、优质风险4、不可保风险,第三节保险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

(一)重合同、守信用

(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三)实事求是,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一、客户服务的定义保险客户是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本公司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

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

(一)提供咨询服务

(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制定方案

(二)重点落实(三)特殊服务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合同内容变更、行使合同权益、续期收费、保险关系转移、生存给付

(二)“孤儿”保单服务“孤儿”保单保全服务、“孤儿”保单收展服务、全面收展服务,第六章财产保险,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定义,广义:

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或损害赔偿责任,狭义:

物质财产,即财产损失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既包括自认灾害,又包括意外事故;既有直接损失,又有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多样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利益的产生、量的限定、时效性,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四)保险金额的特殊性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一般较短,1年或1年以内(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损失补偿性合同,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2、利润损失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工程保险7、特殊风险保险8、农业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三)信用保险,1、信用保险2、保证保险,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范围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一)可保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三)不可保财产,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基本险保险责任12项自然灾害(暴雨、台风、龙卷风、雪灾、冰凌、崖崩、地面突然塌陷、洪水、暴风、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

(二)责任免除,(三)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险的附加责任和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

赔偿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残值)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同财产损失赔偿比例,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三)残值处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赔偿之后行使(五)对原保单的批改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额相应减少,补交保费后,恢复原保额。

(六)重复保险的分摊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赔偿,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固定地址相对静止状态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

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赔付,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一)一般可保财产投资保障型财产:

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二)特约可保财产(三)不可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艺术品等等2、货币、票证、电脑软件资料等等3、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4、用于生产、经营财产和出租房屋5、无线通讯工具等等6、简易屋棚,房屋周边配套建筑7、政府征用、非法占用、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8、其他,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6项)1、火灾、爆炸2、10种自然灾害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4、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5、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6、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10项),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四、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索赔时效:

2年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比例赔偿方式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三)施救费用的赔偿(四)残值处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由第三者引起的损失,先向第三者追偿,如第三者不予赔偿,应提起诉讼。

(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部分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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