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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卫生安全供应链Word格式.docx

一是确保食品安全:

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

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三是协调政策原则:

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3.到货时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

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

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4,高效严谨的配送中心

日本的配送中心,大都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各个环节的作业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并且都有严格的作业记录。

例如,菱食立川物流中心,主要配送的商品是冰淇淋等冷藏食品,对送货的时间和途中冷藏车的温度要求很严格,所以他们在送货的冷藏车上,安装了他们自己研制的检测器,冷藏车司机送货到各个点,都严格按电脑编排的计划执行,并且每到一个点,都必须按规定按一下记录仪按钮

5,食品可追溯体系

日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其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

在信息管理上,日本的牲畜都建立了国家数据库,在其一生都对其信息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监督管理,使得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非常重视。

可追溯系统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它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目前,国际上通用确保食品安全实施方法是HACCP、GMP和IS09000,都只是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但缺少将整个供应过程链接起来的手段。

而日本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并与供应链相结合,提高了食品卫生的总体保证。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

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从思想上做到了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

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

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

  

第四,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食品配送,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发布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二、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

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

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

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

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

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

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

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

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

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

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供应链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

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

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

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

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拓展阅读我国食品供应链管理中的安全问题

(我觉得有用的,没删,可能你用得到)

  

(一)食品供应链长且复杂

  从种植、养殖一直到形成消费,食品以其供应链长为首要特征,覆盖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和流通以及餐饮管理等环节,并由此带来其复杂性。

  从食品供应链源头来看,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而人体食用了这些被污染的农产品后不仅将产生直接的健康危害,而且还可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增加。

据商务部统计,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35%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64%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

  从加工环节来看,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我国还是比较严重,这形成了影响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据统计,2005年,我国食品工业产值突破了2万亿元,然而,国家质监局在对全国6万多家米、面、油、酱油、醋等生产企业的调查中显示,80%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门槛低、标准化程度低,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此外,超量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也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

  从流通、消费环节来看,目前多数农产品仍以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形式在农贸市场、街头巷尾直接销售,这种流通方式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检验程序和监督手段,食品安全事件将难以避免;

而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趋小与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人们对食品消费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方便化的趋势。

非时令食品消费、在外就餐消费等活动大大增多,食品消费不断上升,也使得群体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二)供应链基础薄弱

  物流基础硬件设施薄弱。

在存储上,我国一直只重视肉类冷库建设而忽视蔬菜、水果的冷库建设;

重视城市经营性冷库建设而忽视加工性冷库建设;

重视大中型冷库建设而忽视批发零售冷库建设。

在运输上,目前国内冷藏运输率只有40%左右,而且主要是在干线运输,在支线配送上很少采用。

服务不完善。

一方面是服务标准不完善,譬如易腐保鲜食品的装船、装车大多是在露天而不是按照国际食品标准在冷库和保温场所操作。

其次是服务内容的不完善,虽然食品是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但多数还停留在简单的仓储、运输、搬运等方面,很少有能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服务。

  (三)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有待完善

  食品供应链上相关的安全标准体系如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等不健全。

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九部委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使我国食品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55%,此计划显示,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很大;

此外,我国仅个别省市实施了农产品的追溯性标准。

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建设明显滞后。

目前我国食品信息网络不健全,食品企业分散,沟通渠道不畅,许多信息难以收集、传递和及时处理,上下游信息共享不够,食品追溯管理缺乏现实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持,造成我国食品产业链连接不紧、难于管理和监督,这是引起食品供应链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建立和完善供应链上相关标准

  力求做到无论企业处在供应链的哪个环节或具体生产经营何种产品,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被要求执行;

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

标准不同,就无法实现跨国界食品供应链管理,因此,标准是基础。

目前,我国应尽快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整个食品链中组织的要求》的标准,这是一套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其目的在于为保障食品供应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供安全性。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含了相互沟通、体系管理、过程控制、HACCP原理和前提方案等关键要素。

从体系要素和体系包含的内容来看,若食品供应链上企业都能够参照标准建立体系,并严格执行,就能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

  

(二)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

  通过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建立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保证产地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通过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食品流入市场和用于食品原料,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

强化中介组织和横向联合组织的行业管理的作用,中介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行为主体和机构,以公正、公平、诚信的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有资信的质量管理服务,主要进行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注册管理,推广、宣传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实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

  (三)提高我国食品供应链上企业的成熟度

  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合食品行业的发展,也无法实现有效的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必须提高食品企业的集约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培育和壮大食品供应链的龙头企业,由这些龙头企业来协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带动整个食品产业链朝着健康、安全方向发展。

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将促进食品产业融合与“一体化经营”,造就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增值环节内部化并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要求食品企业必须提高国际化水平,融入国际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之中;

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则是关键中的关键,是能够实现食品供应链管理的基础。

  (四)积极推行实施标识管理和可追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在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

因此,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过食品优质优价机制激励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或者通过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约束机制促使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运用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RFID(非接触式微型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可以实现食品安全供应链综合管理的质量认证和跟踪管理功能,在供应链中以精确、快速的方式检索追溯数据,对接收、生产、包装、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建立无缝的联接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加强食品供应链设施和设备建设以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推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实现供应链高效管理。

物流配送中心可以对食品等商品实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还可以对食品进行再加工处理,保证食品质量的卫生和标准,充分发挥现代流通方式在实施可追溯中的作用,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

积极建立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中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发展的示范者和中小物流企业资源的整合者;

在物流上配备低温冷链系统,建立食品冷藏供应链,将易腐、生鲜食品从产地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直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处于适当的低温环境之中,以保证食品的质量,防止食品的变质和污染。

  参考文献:

  1.陈原.试论我国食品安全供应链综合管理[J].生态经济(学术版),2007

  2.陈椒.食品安全与食品供应链管理[J].上海企业,2005

  3.斯樊锋.食品供应链管理[J].物流科技,2006

 

3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研究与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既是构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责任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3.1食品可追溯体系与其它管理体系关系

GMP是食品加工基本要求,是有效实施HACCP和可追溯基础。

HACCP是通过过程控制以保证质量安全方法,可追溯体系的核心是为保证食品安全而保持的记录系统。

食品可追溯体系能增加生产链透明度,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它是连接食品安全与放心桥梁。

HACCP、GMP和IS09000等质量管理技术体系的共同点,是都需要一个有效记录系统,因此,可追溯体系与HACCP、GMP和IS09000结合实施才能更好发挥各自作用。

3.2我国已经开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

我国则在2000年后开始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并且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追溯体系实施监管的重点。

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条码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跟踪与追溯工作。

虽然目前主要应用于部分蔬菜、牛肉产品等,但它涉及了产品的几乎所有生产信息——从生产蔬菜的土地、水质的取样化验,到购种、用药、灌溉,甚至包括蔬菜的包装、仓储、运输等信息,已经具备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基本雏形。

此外,农业部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中国条码推进工程”、《食品召回管理规定》、69种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加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等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4.1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抓紧相关追溯标准制定

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是率先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规范市场。

我国需要参考发达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可追溯法律基础。

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起步较迟,从安全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行为分析,寻找影响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确定高效的安全产品政策体系的研究一直未有系统研究。

欧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

在信息管理上,欧盟国家的牲畜都建立了国家数据库,在其一生都对其信息进行管理。

我国的关于食品的质量、卫生等方面的各类标准有很多,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准或法规几乎空白。

当市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很难进行质量问题的溯源。

4.2加强研究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行为 

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提供安全特性的成本是不同的,安全成本对市场均衡结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企业对其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鉴别力、对市场的垄断或控制能力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及组织,因此企业对安全产品的供给动机会受到其规模、组织及其市场结构的影响,产品成本中的食品安全成本是日益增加的。

国外学者对此进行的比较多的研究,国内则少见于报道。

我国生产者应承受的安全成本及其他们的效用对执行政府安全规则的效率影响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

需进一步利用经济学专业知识对不完全市场信息下不同消费者和生产者、使用多种产出技术企业的特点等进行深入分析。

4.3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面支持

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只有各方面无缝衔接,才可能使消费者看到的、位于食品外部的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相关部门能在必要时对问题产品一查到底,消费者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障自身利益的信息。

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程度并不相同,能否做到自己环节的可追溯工作还有待加强。

这些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督查整改,更需要经营者知道可追溯的重要性,认可并参与到这一制度的建设中。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胡小松认为,可追溯体系是一套非常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

但目前国内的农产品要做到这一点存在一些困难。

农业企业对此意识较淡漠、企业的规模化不大。

从掌握的信息上分析,在农产品质量追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多差距。

4.4食品安全的法制化

食品安全法制化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功能的发挥要通过法律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律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体系的功能。

因此,构建法律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

就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4.5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罗云波指出,在技术层面,双向的可追溯系统已经开始初步建立,但追溯后的追责惩罚措施等,还不太明确具体,需要加强。

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加强约束力。

可喜的是,现在国家已经在着手重新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追责惩罚制度。

4.6完善电子供应链,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

食品包装、标签是建立追溯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包装和标签标志,追溯信息就无从依附。

将食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整合,形成完善的电子供应链,是推动食品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

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应以食品供应链为依托,搭载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行食品溯源制度,监督和跟踪食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业务流程。

4.7需要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食品企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关注焦点。

对于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来说,确保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是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以食品卫生为基础并为营养供给提供保证,这就要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避免有害物质污染。

总之,中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对食品所建立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对可追溯系统进一步充实、细化和完善。

在产品及其属性信息有效标识基础上,还需加强对相关信息获取、传输及管理,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尽快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红.中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对比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9,03:

1-4

[2]张兵,黄昭瑜,叶春玲,王瑞,等.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食品科学,2007,08:

573-577

[3]张玉香,主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2-14

[4]PeresB,BarletN,etal.Reviewofthecurrentmethodsofanalyti-caltraceabilityallowingdeterminationoftheoriginoffoodstuffs[J]FoodControl,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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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eresB,BarletN,etal.Reviewofthecurrentmethodsofanalyti-caltraceabilityallowingdeterminationoftheoriginoffoodstuffs[J]FoodControl,2007,18;

[6]杨俊全,姜海燕.中国的食品安全[J]国外理论动态,2009,02:

63-65

[7]吴红姣,倪卫红.电子商务环境下食品可追溯体系研究[J]商业时代,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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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恩平,张艺兵.部分国家食品可追溯性管理实施研究[J]中国食品卫生,2006,18(5):

44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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