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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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把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章评选标准和前提条件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1.企业工作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2.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
3.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单位内部层层落实责任制,创建活动富有本单位特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广泛开展了全体员工普遍参与的文明职工、文明科室和文明工区(班组)等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1.积极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企业精神,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电网公司员工道德规范》,努力培育企业良好的道德风尚。
4.注重发挥共青团的作用,着重抓好青年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服务优质规范,行业作风端正。
1.深入开展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理念宣传教育,强化服务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和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等,实施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当地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或行风测评中位居前列。
(四)企业文化先进,人文环境健康。
1.企业及其领导大力倡导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宣传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理念,并运用理念指导工作。
2.推广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提升员工、团队、企业的学习力和创造力。
3.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搞好绿化、美化、净化,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民主管理健全,遵纪守法严格。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队伍稳定,企业凝聚力强。
治安综合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
3.员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管理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2.坚决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措施,安全工作出色。
3.三项责任制考核在本系统中名列前茅。
4.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
重视人才工作,加快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成果明显。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考评指标》(见附件)进行。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申报前提条件。
在考核期和申报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
(一)未完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二)未完成安全责任目标;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企业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员工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犯罪率超过1‰;
(五)发生影响稳定或影响企业形象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申报、评选与表彰(略)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方式进行。
国家电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全系统创建及评选表彰工作,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及评选表彰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应加强对所属系统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电力公司是基层创建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认真组织、具体指导、做好推荐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五条对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在非评选年,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要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由区域电网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复查报告。
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改正;
对于工作严重失误、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国家电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把关。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被撤销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五章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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