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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部分知识点归纳

三个层次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其法律地位

层次

制定部门

代表性法律法规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法律地位低于法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

国务院财政部门

(即财政部)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

《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区别

1.审计目标不同

内部审计:

主要针对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审计:

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

2.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

独立性较弱

注册会计师审计:

独立性较强

3.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部审计: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

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

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审计时间不同

内部审计: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注册会计师审计:

定期审计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外部审计)在工作时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了解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并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项目

具体规定

上岗

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

改正

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他处分

形式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

(1)单位: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责任人: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情节

严重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降级、撤职、开除

银行账户的分类

分类标准

账户类型

含义

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账户现金存取的比较

名称

存入现金

支取现金

单位银行卡账户

×

×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但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

√,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

只收不付

×

业务支出账户

只付不收

√,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概念、适用范围、开立程序的区别

 

概念

适用范围

开立程序

其他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核准制:

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日内)。

1.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3.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备案制:

申请——审查——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5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3个工作日内)

1.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熟悉各类专用存款账户名称(注意流动资金借款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1.核准制(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同基本存款账户

2.备案制(除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同一般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

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1.核准制(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临时存款账户):

同基本存款账户

2.备案制(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同一般存款账户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

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非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000元

1000元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为

处罚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5-30万元罚款

其余(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2.低税率

13%

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

纳税人

税率

纳税义务

纳税地点

居民

25%

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注册登记地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该机构来自境外的所得

机构、场所所在地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国家预算的构成

分类标准

分类

构成

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分

中央预算

(1)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

(2)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预算

(1)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季总预算构成。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分

总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组成。

部门、单位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权: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权: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撤销权: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账户

开户银行

适用范围

国库单一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预算外资金专户

商业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商业银行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商业银行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特设专户

商业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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