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792815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7.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测井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2009年测井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2010年度指定井测井工程施工、包括裸眼井(水平井)测井、固井质量检查测井和井壁取心或生产测井,具体任务项目和井段以甲方测井通知单为准。

1.2井况、测井项目、作业方式和提交成果等见各井工程、地质设计。

1.3仪器系列

乙方使用仪器系列按乙方于2010年 月 日编制的投标承诺。

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时效要求

2.1本合同之订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合同期内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仍然适用本合同条款约束。

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施工队伍抵达井场,在预定作业时间前4小时作好施工准备。

乙方按要求作业完成后,经甲方监督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井场。

2.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现场作业时效,纯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554-2003,测井工程劳动定额和SY/T5555-1992,射孔、井壁取芯工程劳动定额规定的作业工时。

根据实际测算,单井次裸眼组合测井应在40小时、井壁取芯15小时、固井质量11小时内完成作业(不包括遇阻工时)。

2.3完井测井完成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交本次测量井段初步的油气水层解释结论;

72小时内提交正式解释成果;

除完井讨论外,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必须派解释工程师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

乙方应在5天内向甲方提交常规测井解释成果资料,7天内提交特殊处理成果资料,15天内提交全套正式的测井评价成果报告和其它解释成果。

第三条技术标准及测井要求

3.1标准及规范

3.1.1施工中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没有约定标准的,可使用相应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可使用国家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可由甲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或由乙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1.2测井过程中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SY/T5132-2003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5945-2004测井解释报告编写规范

3.2测井人员要求

3.2.1乙方应成立项目组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并将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及合同履行的代表)书面告知甲方;

项目组成员的更换必需征得甲方同意。

3.2.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认真负责、具有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的现场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要求。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有关上岗资格。

3.3测井设备要求

3.3.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投标承诺配备优良的设备及工具满足施工要求。

3.3.2乙方必须提供所有国家要求强制检测设备的检测部门合格证,经甲方审批方可投入使用。

3.3.3乙方应在开工前将含有主要设备的数量、使用年限、性能指标等资料的设备配套清单报送甲方确认,如不报送甲方将按30%的新度认定。

3.4质量要求

3.4.1乙方应对测井质量长期负责,每口井测井资料质量的合格率须达100%,优质品率须达80%以上,测井解释符合率80%以上,常规井壁取芯收获率达到70%以上(取芯段井眼直径大于40cm时除外),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3.4.2现场测井信息应记录齐全,其记录格式应符合数据处理要求,在磁带记录格式与处理格式不匹配时应负责对测井资料按处理要求进行格式转换。

3.4.3常规井壁取芯使用大直径取芯,几何尺寸直径大于15mm,芯长10mm以上,校深曲线用2.5米电极曲线或自然电位曲线,并向甲方提供校深曲线,以便进行检查。

常规井壁取芯完成后,进行编号后交井队地质人员。

3.4.4对多次测井,下次测井要重复上次测井井段50米以上(重复段不另计费用)。

3.5资料上交及验收:

3.5.1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资料(原始资料:

全套原始测井曲线图和原始测井数据光盘二套。

成果图件:

标准曲线图、测井曲线图、测井成果图、测井解释成果表和解释分析报告各15套;

编辑好的数据带及成果带一套。

特殊资料(核磁共振、声电成像):

7套。

其它资料:

测井施工作业总结;

结算申请书)。

3.5.2原始测井光盘等原始测井资料按甲方有关规定归档。

3.5.3测井资料、图面、解释评价报告应符合合同要求的标准。

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图面整洁、清晰,装订正规,报送及时(报送时间按第二条)。

3.5.4单井测井施工完毕后30天内向甲方提出测井项目竣工及成果评审验收申请,并提供测井施工竣工报告、测井施工单及全套测井成果资料。

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

3.5.5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及填写规定》以软盘方式在完井15天内将数据录入勘探数据库并报请甲方检查验收,入库资料验收完成后方可验收其他资料。

入库勘探信息完整(完整率确保100%)、准确(差错率<

3‰)入库。

3.5.6解释成果资料由甲方组织评审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验收合格后与原始测井资料和其它资料一起,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交。

乙方在提交成果评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结算申请书。

3.5.7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超过十天,甲方无合理原因不组织验收,视乙方自动通过验收。

第四条承包方式

采用风险总承包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测井通知单和本合同的要求,以及投标承诺和甲方的生产指令,采用单井风险总承包的方式在规定的工期内由乙方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工作;

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按质量标准和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作业任务。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5.1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1合同价款是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款项。

结算按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及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测井费用结算标准(附表1)计算,以单井为单位计算价格,价格详细构成见每口井工程费用明细表

5.2费用调整

5.2.1因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增减,增减相应的费用。

5.2.2增减工作量依据以下顺序确认:

1、甲方现场记录;

2、监督现场记录;

3、乙方现场记录(各类报表)或乙方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2.3对于乙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计量。

甲方以满足需要的设备类型为费用计算标准,乙方配备设备类型超过甲方要求,不增加额外费用。

5.2.5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不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

5.2.6甲方承担下达有关指令造成的相关费用。

下达有关指令而增减工作量必须具有甲方签发的指令和当时现场监督的签字,并由甲方相关室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

事后补签不予认可(特殊情况可先采取措施,但须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5.2.7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设备和作业人员在随时能投入正常作业的状态下,因甲方原因(不含其他协作方等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待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部分补偿。

5.2.8仪器遇卡、落井或其他重大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处理及赔偿:

5.2.8.1事故发生后甲乙方共同合作组织打捞及处理。

5.2.8.2乙方在该事故处理完毕后5日内写出事故经过和仪器损坏情况报告,由现场测井监督或委托人、地质监督、钻井监督签字认可,附上该仪器投产时间及原价证明,一并报甲方。

5.2.8.3甲方组织监督及乙方相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

5.2.8.4如甲方为主要责任方,甲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赔偿仪器原值折旧后的价值。

5.2.8.5如乙方为主要责任方,乙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仪器损失。

5.2.8.6如不能完全清楚界定责任方时,甲乙双方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仪器损失的50%。

5.2.8.7因乙方不及时提供报告或相关资料,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处理及仪器损失费用。

5.3质量奖罚:

5.3.1优质工程:

奖励5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或3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

5.3.2优良工程:

按实际完工结算金额结算;

5.3.3合格工程:

扣罚5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或3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

5.3.4不合格工程按违约责任处罚。

5.3.5优质、优良、合格、不合格工程评定标准:

               

5.4付款方式

5.4.1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

5.4.2、进度工程款方式:

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报告和甲方所需的各项资料向甲方交割完毕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5.4.3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

5.4.4甲方将按照财税【2009】8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4.5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5.4.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完井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5.4.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ERP支持中心变更供应商(客户)银行主数据信息,否则由于主数据信息不能按时付款,责任自负。

6.4.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

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

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

6.4.9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

第六条甲方权利

6.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生产需要下达各项指令,有权了解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

6.2甲方有权在开工前对乙方资质、队伍等按乙方投标承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工。

6.3甲方有权派监督进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施工质量、HSE管理、技术方法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协调和生产动态反馈的职责。

甲方监督作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不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责任。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或对资料质量有质疑时,监督有权责成乙方返工,或更换仪器重测,以便获取合格资料或对怀疑资料进行证实。

6.4甲方有权依据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随时对乙方的人员、装备、材料、技术力量、录取的资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要求乙方停止作业。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具备上岗资格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因不符合前述要求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6.5甲方有权变更设计,并提前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依据设计变更状况调整工作量及费用。

6.6有权在井资料实际移交给甲方前向乙方收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6.7合同或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乙方权利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全权负责合同全部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7.2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设计或指令中不明确的问题向甲方提出质询。

7.3乙方有权拒绝超过设备能力、违反安全规定或合同以外第三方提出的施工要求和生产指令。

7.4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向甲方结算到期应结算的工程款项。

7.5乙方有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7.6合同或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地质设计和相关资料,有义务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8.2甲方应保证测井(井壁取芯)前钻井液有足够循环时间,使仪器在井内畅通无阻。

8.3甲方有义务协调钻井队为乙方提供现场作业所需要的水、电、电气焊、机修、通讯、食宿等生产生活便利条件(费用乙方自负)。

8.4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其它甲方聘用的施工队伍的协作、责任划分问题,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甲方有义务及时办理工作量确认、交接手续。

8.5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参加乙方召集的有关本合同的会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8.6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8.7甲方负责组织完井讨论以及特殊测井的施工安排

8.8合同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乙方义务

9.1乙方应充分了解工程的风险、施工现场的环境、地质及其它施工条件,包括现场的自然条件、位置和道路及其它影响完成本合同任务的因素,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因乙方对以上因素缺乏了解而出现的问题,不能作为改变本合同条款或追加费用的理由。

9.2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其监督的指令;

保持通讯畅通,按合同各项规定对进行施工及汇报,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期限完成合同任务.

9.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井场,安装调试好,保证按时施工。

有义务准备足够的配件和消耗材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义务立即更换不符合要求个别人员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对于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火工产品和放射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9.5乙方有义务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搞好HSE管理工作,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

如在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纠纷,以及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9.6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本井施工问题的讨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全部资料供甲方验收。

9.7应对参加施工的所属职工、民工和临时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纪教育,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民俗及少数民族习惯,不侵害国家、群众和他人的权益,搞好地方和工农关系。

因违规违纪所引起的后果将不涉及甲方。

9.8乙方有义务加强现场管理,严禁喝酒及带入一切含酒精的饮料.

9.9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9.10合同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0.2最大违约处罚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40%。

若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数。

10.3甲方的违约责任

10.3.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资料漏取,由甲方自负。

10.3.2因甲方的原因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己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并支付本合同预计工程总费用2%的补偿款。

10.3.3甲方无合理原因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0天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5‰的滞纳金。

10.4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1乙方自行组织生产,由于措施不当,工作失误和违章作业等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负。

10.4.2由于乙方人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工程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费用的2%的赔偿金。

10.4.3因乙方未按投标承诺组织施工,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0.4.4除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外,乙方未按承诺或甲方要求配备设备和人员,不能通过开工验收或不能按时开工的,履约保证金沉没。

从超过合同考核期限的次日或甲方要求开工时间次日起,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每天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把本合同工作量转包给第三方,除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6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甲方除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外,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10.4.7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乙方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8不执行甲方或甲方监督指令,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10.4.9错取、漏取资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伪造资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

10.4.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含配合施工的丙方)等候超过4小时,则除承担遇阻、遇卡、掉物、掉仪器、返工责任外,并对超过部分按每超过1小时支付甲方等待费600元进行补偿;

并承担其自身的经济责任。

10.4.1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作业时间延误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时效要求,乙方应对超过部分按每超过1小时支付甲方等待费600元进行补偿。

10.4.12因乙方原因造成井下落物而委托施工单位打捞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井喷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和其他任何因此遭受损失的第三方,造成井眼报废,由乙方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单井测井全部费用。

10.4.13乙方在施工完毕现场交完资料后2小时内未经甲方监督人员或委托人签字认可而私自撤离井场,一次罚款1万元。

10.4.14乙方应在完工后1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交结算申请2份;

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上交资料归档清单;

逾期提交一天扣款1000元,但扣款最多不超过协议总价的5%。

10.4.15优质品率每降低1%按以下方法累进扣款:

75~80%扣款1000元,70~75%扣款2000元,70%以下扣款5000元。

取心收获率每降低1%扣款1000元。

在处理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曲线不合格影响解释成果的,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10000~40000元的罚款。

10.4.16经甲方质量检验,认定一方施工质量为不合格工程的,根据本合同5.3.4条款,乙方违约金额为相应不合格单井总价的40%,损失赔偿数额另计。

第十一条资料、成果的归属与保密

11.1资料、成果的归属:

乙方在合同规定作业中所取得的一切资料、成果都属甲方所有。

施工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亦可在甲方的要求下,由乙方代为保管。

11.2资料、成果的保密:

乙方作业所取得的一切资料、成果及由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认为是保密的,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不得接待他人现场参观、考察、查阅原始记录、图幅、实物(如岩芯)及其他一切成果资料。

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学术论文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进行发表。

本条款即使是在合同终止后10年内也依然有约束力。

11.3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复制、不保留应属甲方的任何资料、图件,更不可以行政手段保留、泄露、索取应属甲方所有的资料

11.4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互相提供的其它资料与技术报告,由双方各自向对方负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

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诸如:

战争、动乱、国家有关计划和政策调整、地震、狂飙、暴风雪、洪水等。

也包括因政府行为,工农关系紧张等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引起,并

12.2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的任何事件及结果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

12.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该事件造成的损失。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超过30天,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进一步执行本合同的意向。

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作为争议解决。

1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承担的损失按下列划分:

12.5.1双方人员伤亡、设备材料的损失由各自单位承担。

12.5.2停工期间发生与周期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共担,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5.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所造成损失的80%。

12.5.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因一方违约导致的延长工期内时,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2.5.5如未被确定为不可抗力,则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税务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为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

本合同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款己包括在合同总费用中。

第十四条HSE管理

14.1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认真执行《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要求。

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应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迅速清除在实施作业中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且把其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除甲方责任外,任何由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引起的经济赔偿除全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要视情节给予1~2万元的罚款,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

14.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及有关部门派员依法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协助,使检查人员能够顺利地进行检查。

14.3施工区域若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必须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

在自然保护区作业期间,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自然资源;

对施工过程中遇到古遗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未知古遗址文物,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上报甲方或当地人民政府文物保护部门。

已知的自然保护区、文物、古遗址如遭到破坏以及未知文物、古遗址虽经发现但没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遭到破坏,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不成,由中石化集团相关部门调解,争议协调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15.3发生争议后,乙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合同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其它语言学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