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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一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发布后30日内报关于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节,必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保护期限:

创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多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尚有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普通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身+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作品,刊登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初次刊登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毕后50年内未刊登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初次刊登后50年,开发完毕50年内未刊登,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商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商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普通应当包括一种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普通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二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二章施工允许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允许证之一:

限额如下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如下建筑工程)。

  ★★★2.施工允许证颁发条件之一:

建设资金已经贯彻,原则为:

建设工期局限性一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

  ★★★3.与施工允许证和开工报告关于时间

  ★★5.公司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公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公司、中外合伙经营建筑业公司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需要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任公司,应当在与新聘任公司订立聘任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任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每增长一种专业增长60学时继续教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抵冲继续教诲选修课学时合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状况之一:

因非承包方因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批准。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三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要招标规模原则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献,应在投标文献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献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

  ★★4.自招标文献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献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毕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献,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告知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拟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状况书面报告。

  ★14.以为不符合规定,可以自懂得或应当懂得之日起10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不良行为在行政惩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发布,发布期限普通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治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发布期限普通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暂行办法》:

发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解决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示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行政解决决定,从其决定。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四章

  【注意】只能商定1次试用期。

  ★★11.试用期内最低工资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档工资80%;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原则。

  【注意】三者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关系,1、2和3是并且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种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人: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局限性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人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

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

  ★★★18.终结合同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府发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支付,补偿最高不超过;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结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低于地区最低工资原则,按最低原则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1.女职工保护之一:

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

(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当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期限与规定

  

(1)合计缴费1~5年,领取最长12个月;

  

(2)合计缴费5~,领取最长18个月;

  (3)合计缴费以上,领取最长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金额达到所有价款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规定买受人支付所有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商定支付利率,可以恰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

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补充合同;按合同关于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超过某些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五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都市市区范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也许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状况。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中两条规定:

  

(1)土方作业,采用洒水、覆盖等办法,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2)构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0.5米。

  ★★3.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再运用规定:

  

(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适当超过400t;

  

(2)建筑垃圾再运用和回收率达到30%;

  (3)建筑物拆除产生废弃物再运用和回收率不不大于40%;

  (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求再运用率不不大于50%。

  ★★4.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运用:

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减少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70%以上。

  ★5.关于节水与水资源运用,力求施工中非老式水源和循环水再运用量不不大于30%。

  ★6.关于节能与能源运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20%。

  ★7.关于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暂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运用率不不大于90%。

  ★8.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制度

  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

保护现场,报告本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解决意见。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六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允许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公司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原则

  详细人数可依照公司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长。

  ★3.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诲并考核合格。

  ★6.建筑公司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

  ★7.高危公司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如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如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办法。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原则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消防演习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习。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原则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习或专项应急预案演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习。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事故补报规定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导致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8.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解决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普通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状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七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标在实行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原则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普通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关于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关于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承认文献与其她文献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关于竣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验收。

  ★★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审核时限

  ★10.建设项目竣工总结,在最后一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11.发包人保存5%左右质量保证(保修)金。

  ★12.发包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事项解决

  

(1)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依照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同承认,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15天内支付结算款。

  ★1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当在收讫备案文献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5.保修范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相应最低保修期限:

  ★★16.由于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7.质量保证金返还: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内容进行核算。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算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逾期支付,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承认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建法规及有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八章

  阐明:

★代表其重要限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在地区管辖中,涉及到“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被告是公民:

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拟定管辖原则。

  ★2.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及时执行;采用保全办法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除保全。

  ★3.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4.诉讼时效期间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

  (3)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品运送向承运人规定补偿祈求权——1年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半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能行使祈求权,诉讼时效中断,从因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6.对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关于一审案件受理程序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备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告知书或应诉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构成人员拟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8.对于特别程序来说,实行一审终审,备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示期满后30日内审结。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9.执行程序申请期限为2年,合用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规定。

  ★★10.诉讼执行中,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应于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

  ★★12.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1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14.行政机关采用行政强制办法,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状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当做出解决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

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15.行政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执行,可以加惩罚款或滞纳金。

实行后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1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

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17.公民、法人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18.行政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断止执行。

  ★★1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行政诉讼中起诉时间规定

  ★21.对于上诉期,判决是收到判决书起15日;裁定是收到裁定书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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