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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措施审核后

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第一章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第一条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第二条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

1)TN-C供电系统。

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

2)TN-S供电系统。

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为三相五线制。

PE线不许断线。

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

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PE线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

第三条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第四条安全电压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

同时还规定: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为12V。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设置的控制措施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六条电气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

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第七条电气设备防护的控制措施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的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条施工现场配电线路控制措施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

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

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保护地线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

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N、PE。

,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

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电缆线路的控制措施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隧道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沿隧道壁敷设。

电缆水平敷设沿隧道壁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第十二条室内导线敷设及照明装置的控制措施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8)临时节设置的室内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第二章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二条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示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第三条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第四条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第五条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七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第八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章电气安全防火措施

第一条技术措施 

1)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2)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3)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4)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第二条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的自觉性。

3)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的监管。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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