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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福利院工作职能

三明市社会福利院、三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儿童福利院工作。

负责收养市区弃婴、弃童。

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弃婴、弃童的接收和送(寄)养工作。

二、福利院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院民”。

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爱院如家,努力学习,服从领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

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对院民必须要有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三、加强福利院建设管理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护理水平。

充分保障弃婴、弃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供养途径,不断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按照《捐赠法》规定,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和个人给福利院捐赠的款、物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工作,详细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把捐赠和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

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使福利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努力营造和谐气氛,为干部职工和院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意义

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

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要求

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儿童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根据《收养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弃婴弃童的国内外家庭送(寄)养等业务工作的审定工作。

定期深入各部门了解业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考评。

组织领导本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直接负责重大募捐工作,负责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保持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参与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与培养工作。

7.指导支持工会的工作。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会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审批工作。

5.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关系。

6.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福利院首问责任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规范全院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福利院首问责任制度。

1.不论来院办事人员及服务对象或家属咨询任何问题,工作人员都不能推辞,而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做出解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协调好。

咨询内容不属第一责任人工作范围时,第一责任人也应对来人负责到底。

2.来人办事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第一责任人协调,较为复杂事宜应交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人协调无结果时,报相关领导处理。

3.凡是能立即答复或处理的事,应随到随办,不能立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问题。

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

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热情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严格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如因公离岗需准假后方可离开。

5.办公室应设立接待登记簿,并做好登记记录。

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处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因特殊情况(如遇急事等),不能准时上班,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院领导。

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或遇有急事,应将去向、时间告知院领导,否则按脱离岗位处理。

4.因事、因病无法上班,应事先请假。

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院领导审批。

5.正常婚假、产假、公休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6.除公休假和法定可销请的事假外,其他假期一律扣考勤奖,每天按10元计;未请公休假者,其他假期可以与公休假对抵,不扣考勤奖。

超过公休假仍按每天10元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月累计5次以上扣当月考勤奖及季度奖,旷工一次扣30元。

7.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在夜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8.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请假条、考勤表一律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上午8:

00-下午17:

30(夏季时至18:

00)。

2.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缺岗、脱岗。

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调整其他人值班。

自行调整

他人值班的,应告知办公室。

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20分钟(含20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视同断岗、溜岗。

断岗、溜岗,每次扣30元。

3.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值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闲聊、打牌。

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电话接听,并做好记录。

4.值班期间,实行值班人员首问责任制。

若遇有急办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领导或相关人员。

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

5.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时,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

6.值班人员要自觉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物。

第四条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岗位对本岗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政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

对外公开内容:

首先必须由相关职能岗位根据政务公开的目录编制形成书面公开材料,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1)院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本院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工作。

(2)公开内容预审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形式和范围适当的原则。

(3)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政务公开预审应着重把握:

公开内容是否属于保密范围,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

(1)成立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院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要通过适当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要通过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我院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反馈。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1)本院对外公开资料要按时报送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政务公开档案的主要内容是:

①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②本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精神的文件;③本院上报市民政局的政务公开材料;④本院在院政务公开栏上的公开资料;⑤各责任小组开展监督、审议、评议的资料;⑥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及其他形式与载体公开的资料;⑦发布公益性广告备查资料,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图片、资料。

(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1)凡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公开的均应主动公开。

(2)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对群众关注但未公开的事项,群众可以直接向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的申请。

(3)对群众申请公开的项目,由院公开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时不能公开的或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对外公开的,应在研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工作;无法直接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

(4)无论是主动公开或是依申请公开的项目,属于经常性公开的内容,应编入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统一管理实施。

(七)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制度

(1)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

的组织领导,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三明市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

(2)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议相结合,组织邀请我院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政务公开的考核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4)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采取平时随机抽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监督工作要做到接受干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鼓励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结合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聘请若干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

(2)院公开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督查。

(3)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以及群众通过媒体反映本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及相关问题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

第五条来宾登记制度、外事接待制度

(一)来宾登记制度

(1)设内、外宾登记册各一本,分别进行登记。

(2)内宾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

(3)外宾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电话。

(4)集体来访,内宾只登记负责人,外宾逐人登记。

(二)外事接待制度

(1)要了解来访者的姓名、国籍、来访起止时间、人数、基本背景资料、护照号码、来访目的等情况。

(2)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计划。

(3)办公室人员接待并陪同参观。

(4)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照相、摄像。

(5)接待要热情、周到,对影响大的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安排宾主合影。

(6)接待过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来宾登记制度,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我院的整体素质,增强道德意识,特制定本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1.党支部和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全院干部职工要努力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充分发挥系统资源,利用院会议室、活动室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各项活动,凝聚力量,增进感情,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3.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领导,由党支部书记、院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利用院务公开栏、文化宣传栏、工作简报和市福利院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公民思想道德,营造浓厚氛围。

5.加强管理,深化教育,注重实效,确保取得较好效果。

第七条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1)正确认识安全防火、防盗的重要性,加强防火、防盗措施,保证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对于机电工具的使用,首先要检查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现象,用后及时拉掉保险电闸。

(3)工作间及储藏室内工具、用品、食品摆放整齐,禁止吸烟,杜绝火源。

(4)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上岗即做好工作准备,下班后关好门窗,夜间值班认真负责,不脱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工作的法规规定,结合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

(2)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培养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根据院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范措施预案和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疏散方案,明确责任,熟悉任务、路径。

遇到突发事件妥善处理。

(4)安全管理执行“三不过夜”(即传达上级精神,部署院安全工作不过夜;处理事故隐患不过夜;处罚发生问题责任人不过夜)、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部门没有达到整改要求不放过;事故部门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五查”(即自查、院查、抽查、互查和夜查)。

(5)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对防范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及易发案部位组织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记录备查。

(6)按部门性质不同,配置各种防火、灭火的设施。

器材定期检查更换,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灭火器药液。

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7)加强医疗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8)对单位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组织有关人员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

第八条创先争优评比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把文明班组的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我院决定在护理部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特制定以下办法:

《创先争优标准及评选方法》

(一)创先争优评比标准如下:

(1)卫生责任包干区。

环境是否整洁,有无异味,地板是否干净,天花板是否存在蜘蛛网,门窗、风扇是否擦拭,卫生间卫生是否打扫干净。

责任区是否做好有关节约措施。

(2)做好对“结对子”对象的照料。

孩子着装是否整洁,身上有无异味。

(3)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及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4)对接待来电来访人员是否热情。

并应做到对来电来访内容做好记录,并将内容及时反馈于相关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6)其他特殊情况,如对院内工作有重大贡献、某次成绩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标兵称号;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人员进行推荐。

(二)评选方法如下:

(1)护理部“创先争优”的评选标准按照《福利院护理部创先争优评分细则》的内容进行评选。

一个月评选一次,在每个月初对上个月进行评选。

先个人自评后,护理部全体员工再进行评议,最后由评议组评议确定。

(2)每次分别评出2-3名护理标兵。

(3)办公室负责人每月26日前讲考核评比情况以书面材料备案。

(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创先争优评比资格。

(5)凡违反部颁“六不准”和计划生育者,取消其创先争优评比资格。

(6)凡旷工、下岗者,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文明职工,如年度内发生旷工、下岗两次以上者(含两次),取消其创先争优评比资格。

(7)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参评,待试用期满后享有评比资格

(8)内退、病退、病休、长休或因特殊原因离岗人员、自签订协议之月起取消其评比资格;本年度被退休人员自领取退休工资当月起不再享有评比资格。

(三)评议组人员组成和奖励办法

评议组由办公室1人,护理部推选2-3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的评议资料。

(四)对当月评选出的创先争优模范进行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福利院工作人员“六不准”

1.服务热情周到,耐心解答问题,不准侮辱、打骂院民。

2.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工作纪律,不准玩忽职守。

3.严守廉洁规定,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馈赠和参加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

4.不准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多吃多占和克扣院民的生活物品。

5.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

6.不准让院民给职工和亲友干私活。

第十条服务承诺

★护理部承诺:

营造以人为本和亲情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主动、及时解决院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做到不训斥、不顶撞、不打骂、不挖苦、把爱心、耐心、温馨献给每一位院民。

★医疗承诺:

搞好为老年人、孤残儿童的医护服务,为老人和孤儿看病认真热情,耐心解释,让老人和孤残儿童放心。

★饮食服务承诺:

饭菜力求多样化,物美价廉,饭菜可口,味美香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买不做变质腐烂食物,生熟分开,餐具定期消毒、清洗,预防病从口入。

★后勤保障承诺:

24小时供给热水、开水,并及时做好全院房屋维修,车辆维护保养管理,水电通讯维修,确保全院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岗位职业道德规范

1.行政人员

熟悉本职,合理调配;对外接待,热情谦虚;勤俭持家,心系单位;服务一线,方便他人;本职技术,精湛熟练;全面服务,协调周到;养护绿化,美化环境;设备完善,维修到位。

2.医护人员

救死扶伤,竭尽全力;高尚医德,牢记心里;博览群书;钻研医技;精益求精,耐心仔细;奉公守法,不谋私利;团结协作,文明行医;操作规范,护理细心;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3.财务人员

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守财纪,账目清楚;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精打细算,当家理财;认真服务,做好参谋。

4.护理员

细心观察,精心护理;耐心贴心,胜似亲人;天天一清,整齐清洁;文明护理,和蔼可亲;对象利益,不占丝毫;问寒问暖,热情周到;遵守“六不”,切忌违反;遵纪守岗,严防事故。

5.驾驶员

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坚持制度,按章出车;避免事故,确保安全;车容车貌,保持洁净;送货取料,轻捷清楚。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一条福利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指导和规范我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院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院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院院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严重影响院民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2.主要危害因素:

传染病:

鼠疫、霍乱、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

流脑、乙脑、流感、麻疹、风疹、流腮、水痘等疫情。

食物中毒:

院内食堂作为供应院民及工作人员就餐场所,其采购、加工、卫生工作如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自然灾害:

台风、暴雨、洪灾、塌方、高温等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发生处理预案:

(一)食物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事故,知情者不能惊慌失措,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相关人员报告。

院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迅速查明中毒(或发病)人数及基本情况,并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由办公室拨打120急救,由护理人员陪同就医。

(2)对可能的毒源(食品、药品、物品)实施留样保护以待查。

(3)该进行隔离的立即进行隔离,以免交叉传染。

(4)由医务室统一向市民政局、卫生局、防疫站对事故涉及区域的水、食品、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治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院内要高度重视气象部门、市民政局及市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在灾前所做的各项预警报告,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并安排人员实现全天候值班。

(2)灾害来临前,如需实施紧急撤离的,应听从应急预案小组安排,全力把孩子疏散到安全地带。

(3)在来不及向外疏散的情况下,应就地组织老人孩子到院内相应的安全地带躲避。

(4)立即向110、市民政局报告,等待救援。

(三)所有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12小时内上报文字报告材料。

(四)事故报告、处置电话:

民政局:

8241658、8261760卫生局:

8223521

第二条福利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福利院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院民、干部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

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副组长:

①负责全院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②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宣传工作。

③负责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及检查火灾隐患工作。

组员:

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自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院内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1)当院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组长立即向院长报告,院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办公室迅速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

并根据人员受伤情况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

(2)副组长迅速关闭输电、燃气系统及各种明火,以防止滋生其

他灾害,同时组织人员利用院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备,全力进行扑救。

(3)组长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将院民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

(4)由办公室负责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条福利院预防甲流H1N1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福利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福利院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院民、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防控H1N1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

负责全院甲型H1NI流感防控、防治的总体工作。

副组长:

①负责全院部署的甲型H1NI流感防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②负责全院甲型H1NI流感防治具体工作,及根据上级要求部署甲型H1NI流感防治工作。

③负责全院晨检制度、表格的制定以及汇报工作的落实。

④负责向院民、工作人员讲解预防甲型H1NI流感的相关知识,加大预防力度。

组员:

负责院各自分工的卫生工作及配合医务室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对院民、工作人员的晨检,落实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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