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四川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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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四川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第一章现实基础………………………………………………..

第一节发展环境……………………………………………

第二节面临形势…………………………………………..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三节指导思想…………………………………………..

第四节发展目标……………………………………………

第五节政策取向…………………………………………..

第三章民生保障………………………………………………..

第六节社会福利与慈善…………………………………..

第七节综合减灾…………………………………………..

第八节社会救助…………………………………………..

第九节优抚安置…………………………………………..

第四章社会管理………………………………………………..

第十节基础政权和社会服务……………………………..

第十一节社会组织………………………………………..

第十二节社会工作………………………………………..

第十三节区划地名管理…………………………………..

第十四节专项社会事务……………………………………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节加强政策引导…………………………………..

第十六节创新体制机制…………………………………..

第十七节加大财政投入…………………………………..

第十八节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川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修改稿)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是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各项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共同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现实基础

第一节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救助更加有效,福利服务更加优质,优抚安置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广泛,民间组织发展更加有序,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社会救助逐步深化。

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救助水平显著提高。

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波动相协调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规范提升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敬老院床位数达到25.2万张,集中供养率和集中供养床位率在西部省区名列第一。

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流浪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使救助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流浪未成年人居住条件和活动场所有了明显改观。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快架构。

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体系、灾情信息网络和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应急避灾网络系统、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

完善应急救助管理和农房重建补助政策,提高救助补助标准,拓展救灾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职能,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快速推进。

社会福利向普惠型转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创新开展“晚情行动”,提高三无和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实施“幸福家园”工程,5年投入11亿多元,对176个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了新建和改扩建。

全省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达到29.1万余张。

实施“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为孤残儿童进行手术康复。

强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管理,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满足精神残疾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十一五”期间共发行福利彩票129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55.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6倍。

社会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加强慈善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慈善服务网络。

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有效实施慈善项目:

实施助学工程、实施阳光医疗救助工程、实施地震灾害重建项目。

强化捐赠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扎实有效地开展慈善宣传工作,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

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照章运行、繁而不乱、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全面落实。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得到提高。

抚恤补助经费规范化发放。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建立。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在不断改善。

逐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等各项重大改革,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继续深化村民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建设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工作,全省已建成农村社区3040个,积极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住灾后重建机遇,积极做好社区居委会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建设39个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社区居民委员会997个,总投资7.7459亿元,建设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10897个,总投资58.8亿元;积极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19个市(州)申请到国家资助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92个,总投资74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150万元,社区服务设施的建成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强化全省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通过完善政策,规范服务,加强执法,有力促进了我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整体质量不断提高:

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加,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凸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取得突破,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社会组织自律机制逐步健全。

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试点,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规范。

稳妥开展各类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积极做好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开展乡镇撤并、减少中间环节等工作,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城乡地名设标任务提前完成,完善地名信息化服务,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

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线创建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建立健全了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机构。

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进一步优化。

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明显改善。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有了历史性突破。

婚姻登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依法行政,规范登记,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民政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民政事业单位发展上到新台阶,硬件设施得到根本改善,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民政对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民政普法培训扎实开展,法制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全面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访秩序趋于好转。

行政审批服务再上新水平。

计划财务、信息宣传、机关党建等工作在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还有军队供应、假肢服务和伤残军人休养等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业绩。

灾后重建项目有序推进。

第二节面临形势

(一)困难和挑战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偏低,社会救助标准偏低,保障覆盖面偏窄;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无法应对人口老年龄化的挑战;国家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够适应;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够适应;法制建设滞后,执法手段尚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够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不够适应。

以上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民政工作职能的实现。

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6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3%。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

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烈;每年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数千万人次;有580多万困难群众需要经常性生活救助,7万多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有61万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复员退伍军人需要优待和安置;有5万多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困难儿童需要提供生活照料、情感关怀、基础教育等服务。

今后五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居民消费结构优化、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对过上更美好生活有更多新的期待,必将对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并日益复杂,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快速增加、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存在,这些都必将使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愈趋个性化与多样化,民政工作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和紧迫。

大力发展民政事业,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必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机遇和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发展民政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十二五”建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且明确要求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灾区振兴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等重大机遇。

民政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会更加日益凸显。

民政工作要以提供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防灾减灾和灾民生活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优待服务等为主要工作内容,旨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

“十二五”时期,发展民政事业也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主要是: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公共支持结构不断优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体制改革加快进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拓宽。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与时俱进,工作职能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民政的形象越来越好。

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民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得到了提升,民政工作方式实现了重大转变,民政自身能力得到了有力加强。

这些都将为“十二五”期间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三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位求进、加快发展,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始终坚持“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四川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数量适当、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城乡和谐社区大量涌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灾救助体系基本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抚工作和新型安置制度平稳运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用增强,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基本普及,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

以“维护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社会福利和公益服务需求”为宗旨,以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精神病人福利保障事业为重点,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天府和谐。

——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按照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

自然灾害损失明显减少。

省、市(州)和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政府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救灾物资储备、救灾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避灾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运转正常。

——城乡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

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孤老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转变。

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的救助保护体系。

实现全省近70%的县(市)拥有专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优抚群体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各项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增强。

实现社会组织年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到2015年,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到42000个左右。

社会组织就业总人数达到40万人左右,志愿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人数达到70万人左右。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初步实现建立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范围逐步覆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

到2015年,力争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五万余人。

第五节政策取向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根本目的,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更加注重满足人们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社会需求,将其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水平适度、公平优先。

从我省的基本实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民政事业的发展既要符合我省省情、体现时代特色、又要适应群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平等有效满足各类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

特别要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统筹城乡、整体推进。

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政策倾斜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项民政工作,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规范和引导、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总量和水平。

立足基层、整合资源。

加强基层民政事业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网络,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优化社会服务资源,提高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提升民政事业。

第三章民生保障

第六节社会福利与慈善

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

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设一定数量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机构。

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通过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集中照料。

在服务设施上,既要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作用,更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

加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功能,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

在服务保障上,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努力满足不同需求老年人的服务。

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

要努力使供养型、护养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

在服务队伍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结合,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

坚持个性化服务和多样化服务相结合,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

坚持改革创新与典型示范相结合,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大力提高孤儿养育服务水平。

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增强国办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保障。

大力发展精神卫生福利事业。

扩大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规模,改善设施和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我省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质量。

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培育慈善组织,形成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和专(兼)职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

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抓住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三个环节,大力营造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

依法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体制。

创新福利彩票管理和销售方式,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十二五”期间福彩销售力争达到240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80亿元。

加强福利彩票品种以及公益金使用项目的宣传力度,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

增强彩票发行销售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

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公告机制,提高民众认知度,加强危机处理与风险防范能力。

专栏1:

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0个,新增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床位6000张。

培训养老示范社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5000人。

提高国办福利机构内收养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月700元。

投资3.5亿元新建一所省级社会福利院,新增床位数1200张。

投资7.14亿元新建、改扩建170个农村中心敬老院,提高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水平。

改造26个现有的市州级老年社会福利院。

投资3.345亿元完善181个县级国办社会福利院配套设施设备,并为每个机构配备一台养老服务特种专用车。

投资0.93亿元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

投资0.72亿元新建四川省老年大学(四川省老年活动中心)。

维修改造现有145所(个)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投资1.47亿元支持3所省厅直属休养院开展优抚对象养老服务,增加2100个养老床位。

培训专业资质护理人员6000名。

2、实施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建设工程。

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在部分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为现有52个市、县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专用车和专业救治和康复设备。

培训专业资质护理人员380名。

支持凉山州建设8个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救助指导中心,在部分市州儿童福利院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投资2亿建设省孤儿职业学校二、三期工程。

3、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

增加民政精神病医院床位数3800张,配备专用车、专业救治和康复设备,培养具有资质的医护人员950名。

第七节综合减灾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协同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全面加强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救灾物资储备可同时保障80万受灾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临时住所、医疗卫生救援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0个以上,防灾减灾人才资源达到18万人左右,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自然灾害百万受灾人口死亡数明显降低,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下降。

稳定和多元化的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初步建立,全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受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预案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演练机制。

加强与灾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保持和提高现时更新能力。

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频发易发县级以上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

探索建立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

加强包括灾害信息员在内的救灾减灾队伍建设,解决救灾减灾队伍基本工作手段。

加强灾情信息系统管理,提高灾情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网络建设,将未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规划的攀枝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避难场所(地)项目纳入本规划,将救灾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网络建设延伸至灾害频发易发点和高风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评估和灾损综合评估机制,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评估方法,加强支撑平台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综合分析评估能力。

加快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灾害救助政策,充实灾害救助项目,适情提高灾害救助标准。

加强灾害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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