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22857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70.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9页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docx

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历年真题第五章整理doc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4.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

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

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

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

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

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改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支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自己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5.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

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2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

中,可以出质的有()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答案1BCD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

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为2年。

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

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

抵押合同中约定:

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乙银行调

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万元出资。

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

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

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

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

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

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

(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

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

(1)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

(2)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不成立。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中,甲公司主张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在首次开庭之后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陈某的抗辩

(1)不成立。

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4)陈某的抗辩

(2)不成立。

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成立。

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1.2012年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

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

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

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的是()o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是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复函为反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

D

2.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脓出答复。

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

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可以撒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

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

答案:

A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参考答案:

ACD答案解析: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的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格式条款”知识点。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

6.综合题(本题共1题,共10分)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

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

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

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

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

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

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

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

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释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

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o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参考答案:

BCD

8.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o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计算。

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o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

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A不选。

10.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

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

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

决定后。

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

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

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要

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11.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

12.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

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14.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知识点】要约(P255,但教材并无如此明确的表述,仅有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决标属于承诺。

16.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o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时间。

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1.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答案:

D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o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CD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D.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

D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4.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

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逐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2年2月4日)无约束力。

5.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

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

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

D.合同自4月

10

日起归于无效

参考答案:

A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1.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

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

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王某认为: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已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已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村对自已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已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娥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保证与合同履行”知识点。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频机,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

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一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