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中新公路外绕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第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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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2份(下载地址: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会议(答疑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各媒体上发布:

《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桥路62号

邮编:

511338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510000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

项目名称

新(塘)(中)新公路外绕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第二次)

建设地点

增城区

1.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测量、勘察

建设方案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其它:

相关配套服务

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见附录一

资质最低要求:

见附录二

业绩最低要求:

见附录三

信誉最低要求:

见附录四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违规分包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2日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否

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3.2.3

固定勘察设计费

本款不适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人自备光盘存储),副本可以是正本的黑白复印件。

续上表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在2017年月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3开标室(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开标时间①:

第一信封评审完毕

在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逐一公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依法设立的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的10%。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镇园圃路52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2.2.2款补充修改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3.4.5

在原3.4.5款下增加第⑸~⑻:

⑸串通投标报价;

⑹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因造假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⑺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

⑻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

3.7.4

原3.7.4款修改如下:

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

原4.2.4款修改如下:

4.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代理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2.4

原5.2.4条款第

目后面增加:

第一信封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予开封,亦不予退还。

6.4

原6.4款修改如下:

6.4评标结果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8.1

第8.1款增加第

项内容:

通过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

10.2

增加第10.2款如下:

10.2按有关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业绩、主要人员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的业绩、主要人员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时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

10.3

增加第10.3款如下:

10.3招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10.4

增加第10.4款如下:

10.4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项目”均指公路工程或市政路桥项目建议书编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10.5

增加第10.5款如下:

10.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增加第10.6款如下:

10.6本招标文件中近三年均指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近五年均指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附录一: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2

编制人员

7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类工程师(其中咨询人员3人,勘察人员2人,设计人员2人)

3

复核人员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类工程师

4

审核人员

附录二: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甲级或以上专业资质证书

附录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即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成功地独立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注:

1、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发日期或批复时间或业主证明资料上反映的时间为准。

2、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

(二)-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按表

(二)-2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详见商务文件格式其他资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周期: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未满的;

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将拟订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离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1.12.2项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表;

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报价清单

报价函;

报价清单说明;

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如有);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如有);

公路工程咨询工作报价清单表;

(6)报价清单汇总表。

3.1.3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

或3.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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