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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成本管控

第六章 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成本管控

第一节概述

一、工程项目竣工的含义、地位和作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中间过程,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标志。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实现由承包人管理向发包人管理的过渡,它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成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标准、内容和程序

1.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善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3.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格。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7)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4.竣工验收的内容

不同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

(1)工程资料验收

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2)工程内容验收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

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

①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验收。

③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④对屋面工程的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⑤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⑥对装饰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2)安装工程验收的内容。

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和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道、暖气、天然气或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

验收时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

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

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道的焊接重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是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的验收,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5.竣工验收的程序

通常所说的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承包反申请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

正式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

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组织验收工作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办理工程决算

签署竣工验收签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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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和逐一核对

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

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图6.1.1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

承包人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诸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发电站单机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应先进行预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要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人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由监理工程的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令其修理。

经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发包人提出质量评估报告,至此现场初步验收工作结束。

(3)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又称移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方可投入使用。

由发包人组织的交工验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

1)检查。

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发包人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发包人将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及交工验收报告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要案首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1)验收准备。

发包人、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进行验收准备,验收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收集、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分类装订成册。

②核实建筑安装工程的完成情况,列出已交工工程和未完工工程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预算估价以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③提交财务决算分析

④检查工程质量,查明须返工或修补的工程并提出具体的时间安排,预申报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⑤整理汇总项目档案资料,绘制工程竣工图

⑥登载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构成分析表

⑦落实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提出试车检查的情况报告,总结试车考评情况。

⑧编写竣工结算分析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2)预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由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的主要工作包括:

①核实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内容,确认竣工项目所有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②核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质量,对竣工验收准备工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和有隐患及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③检查财务帐表是否齐全并验证数据的真实性

④检查试车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

⑤编写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在竣工预验收报告中应说明项目的概况,对验收过程进行阐述、对工程质量做出总体评价

3)正式验收。

建设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商或开发商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一般由竣工验收委员会主持,具体工作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管部委邀请有关方面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工作。

1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听取承包人汇报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和竣工情况。

3听取监理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监理内容和监理情况及对项目竣工的意义

4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状况,查验项目质量,及时发现存在和遗留的问题

5审查竣工项目移交生产使用的各种档案资料

6评审项目质量,对于要求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验,签订,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复验和签订,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

在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7审查试车规程、检查投产试车情况,核定收尾工程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签署竣工验收签订书,对整个项目做出总的验收签订。

竣工验收签订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条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木正式动用的依据

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单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不符合竣工条件,应责令承包人进行返修,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到通过验收。

三、工程竣工成本管控的含义和特点

工程竣工成本管控应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两个环节的管控。

(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管控

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⑶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设备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

(8)工程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11)结算编制委托协议书;

(12)《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2)结算编制要求:

(1)工程结算一般应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包合同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藏工程;

(4)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结算编制方法

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承发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以及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4)结算编制主要内容

(1)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

①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照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②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

(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

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照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

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签证或洽商)、索赔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的依据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协议和完整有效的结算文件;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建设项目投资批复相关文件及资料(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等);

(4)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设备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

(9)工程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10)、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1)《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2)结算审查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应当采用全面审查法审查,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3)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4)对多计、重计的项目应予以核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整;

(5)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结算审查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6)结算审查的编制人、校队人和审查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7)结算审查受托人与被审查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3)结算审查方法

工程结算的审查应依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以及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或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审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变更、签证或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

4)结算审查主要内容:

(1)认真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工程设计图纸,了解施工工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理清各种项目参与主体的关系。

审查过程中要以项目总体的角度尽量搜集完整的、真实的、合法合理的资料,理清项目各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划清各合同单位对本项目最终实际的参与范围和参与程度;

(3)核对合同条款。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审查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完整实施;

(4)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验收合格,并应有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签字确认。

审查竣工结算时应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5)确认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因素(包括设计变更、工程补充协议、新增项目等内容)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与图纸不符的情况或出现的额外费用,必须要有业主、监理方、施工方的签字认可;

(6)核实工程数量及定额单价。

据竣工图、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对工程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查,并按照核定的单价(包含调整公式及系数)计算工程项目费用。

(7)各项工程费用计取。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地对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换算系数进行核对,对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进行验证,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和工程量的计量单位;

(8)检查消除计算误差。

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易产生计算误差,需认真核算,确保审查数据的准确性。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控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

1、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年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1)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①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②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③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④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⑤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缺陷责任期内,实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建设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7)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8)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9)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程序处理。

10)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四、工程项目竣工成本管控的重要意义

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工程成本全过程控制的最后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的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的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位置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

同时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办理交付资产的验收交接手续时,通过竣工决算反映了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

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可以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并及时办理交付使用,可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节约建设项目投资,准确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

它为确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在竣工决算中,详细的计算了建设项目所有的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工程建设费等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及流动资金,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向企业使用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竣工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反映了该算总投资和实际的建设成本,同时还反映了所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计划数、概算数与实际数惊醒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而且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建设项目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第二节工程项目竣工成本的构成和影响因素

一、工程项目竣工成本的构成

(一)竣工扫尾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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