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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XXX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X水电站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

合同文件

编号:

XXX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电力行规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XXX水电站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运维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为了明确双方在承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站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发供电,甲乙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石棉签订X年度XXX水电站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运维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具有该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1.1合同文件的合同书;

1.2合同文件的合同条款;

1.3附件

1.3.1甲方在合同期内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1.3.2乙方在合同期内补充递交的所有书面文件;

1.3.3在商谈合同时或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文件(包括会议纪要以及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技术、安全、经济等所有往来文件、文函)。

上述文件相互如有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2、乙方在保证按照本合同书第1条所列全部文件的规定,进行电站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后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书第1条所列全部文件中规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在电站内工作的办公室1间、门卫室2间、职工宿舍12间、水工值班房3间、维护材料库房1间、食堂1间、会议室1间、通讯调度电话7部(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免费向甲方提供XXX、XXX以及XXX河流域的重要天气、洪峰预报以及电站所需的水情、水文等资料及相关信息,使XXX电站能科学、合理、安全的进行生产运行调度。

6、凡因甲方需要,增加超出合同范围,即机组检修A级、B级及C级需停机进行的其它检测或试验项目的费用,比照本合同后,按乙方提供的或电力行业同类试验项目的单价标准协商计价计费,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

7、若发生一次性维护直接费用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项目,甲方提供该项目零部件及材料,乙方只收取其维修人工费(仅限于双方签订该维修项目合同时)。

8、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按本次合同签订的定员数(XX人)对XXX水电站进行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

9、XXX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水电站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承包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包括:

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工资;国家规定各类企业性质(国营、外资、独资、合资、股份、私营等企业)均必须遵照执行的津贴、保险、税金及与员工相关的费用;管理费用(含运、维、管理的办公、交通、差旅、通信等);设备年检预试、年监(机组检修A级、B级及C级需停机进行除外的)项目和相应的工器具、专用电气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专用试验器具费用;设备维护(含一次性维护费用在X万元以下的包干)费用以及其它费用和合法、合理的企业利润及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2、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日止。

14、本合同文件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本合同在承包期满,交接工作办理完毕,合同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除另有专门说明的以外,下列名词定义解释如下:

1.1合同双方

1.1.1委托方:

X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1.2受托方:

XXX电力运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2项目:

指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承包的XXX水电站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详见该合同条款第3条内容)。

1.3合同文件:

详见合同书第1条。

1.4合同总金额:

指该项目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含一次性维护费用在元及以下的包干费用)。

机组运行时间年久,故障发生可能性增大。

1.5承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1.6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合同书第7条的费用除外)。

1.7考核指标: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容要求的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的安全、生产、经济技术、电量考核等指标(本次合同中未明确的项目及指标以另行明确的文函为依据)。

1.8定员数:

指甲乙双方约定认可的保障水电站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岗位的最低的在岗人员总数。

1.9生产运行:

指按委托承包范围内的标准及规定对所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启、停、运行、调控操作、事故处理等以及与运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1.10维护:

指按委托承包范围内的标准及规定对所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试验及运行、检修、备用设备的异常、故障、消缺项目及清理清洁的处理工作和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1.11管理:

指按委托承包范围内的标准及规定,对电站运行、维护工作,以及内部和外部衔接的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协调、控制的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人员活动等内容的全过程的所有管理。

2、文件间关系

2.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书第1条所列全部文件。

2.2合同文件是一个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字为准。

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当合同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如有意义不明确,则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解释。

3、XXX水电站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范围、内容和要求

3.1依据的法规及标准

严格遵守国颁和部颁的所有有关水电厂运行、维护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主要有(但不限于):

3.1.1国发办[2000]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3.1.2电安生[1996]572号《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5《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1.6SD230-87《设备评级规程》;

3.1.7《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

3.1.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1.9《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

《电网调度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电力行业《水工机械检修规程》;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规程》;

电力行业《预防性试验规程》及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XXX水电站运行规程》;

国家电监委《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国家电监委《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监委、国家工商行管局《购售电合同》等相关内容。

3.2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承包的设备实施范围

3.2.1取水口建筑物、冲砂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升降变压配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等设备。

3.2.2引排水系统

取水口拦污删、闸门、引水隧洞、冲砂隧洞、调压井、压力管桥、至尾水渠全流程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

3.2.3厂房枢纽

厂房建筑物(非生产建筑物除外)、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和外来电源变压器,110kV升压站内、110kV龚沙线、10kV线路及电气设备、直流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辅机控制、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公用辅助设备、尾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设备。

3.2.4上述委托范围不包含设备的小修、大修。

3.3委托运行、维护承包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

3.3.1乙方按合同条款1.9条、1.10条译定的内容完成XXX水电站委托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和运行、维护的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

并遵照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按照实施XXX水电站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制度、方案及计划。

主要包括有(但不限于):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日、月运行分析制度;

交接班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包括对甲方必要时的培训管理要求);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生活及生产文明管理制度;

防汛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材料物质管理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制度(结合甲方相关要求);

标准“双措”计划;

编制运、维月生产、行政工作计划;

修订、审查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技术方案;

编制年度防汛措施计划、超标洪水、泥石流应急方案。

3.3.2负责委托范围内发电设备的年检预试、技术监督等工作,完成XXX水电站运行、维护及运维管理承包年内的年检预试、技术监督及试验(设备检修A级、B级及C级需停机进行的除外)项目,超出运、维范围的年检预试、技术监督及试验项目另签合同进行。

3.3.3XXX水电站2010年度运维承包要求完成的主要生产指标如下(非运维因素影响除外):

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XXh;

发电量:

XX万kW.h;

上网合格电量:

XX万kW.h;

厂用电率:

≤0.4%;

上网超发电量调度考核≤0.2%;

上网欠发电量调度考核≤0.2%;

上网电量不合格率≤0.4%;

机组非计划性停运次数1次/台或年小时累计不超过30小时;

完成XXX水电站2011年度检修计划项目的各项运行配合工作;

全年无人身伤亡、无人为责任的设备重大事故和运行误操作事故。

3.3.4完成XXX水电站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及管理水平。

3.3.5本合同中未明确的项目及生产指标,按甲方另行明确的文函内容及要求执行。

3.4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

3.4.1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XXX水电站编制的现场水工运行规程、规范执行。

根据水工运行规程,做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工作,使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编制年度防汛措施计划、超标洪水、泥石流应急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厂房的安全。

洪水期应加强对取水口、调压井、冲砂闸及尾水渠的管理,尽量减少泥沙淤积。

搞好水工建筑物的监测和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安全监测月报、年报和不定期专题报告。

做好日常巡查、特殊巡查、年度详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工建筑物存在的缺陷,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如发现水工建筑物有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及时提出处理计划,尽快与甲方协商,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处理。

根据《水工机械检修规程》对水工机械及附属设备、水工电气设施进行巡视检查与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缺陷,排除故障。

3.4.2电站的运行管理要求

承担厂区全部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做好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按照调度负荷曲线的要求,合理调度水源,保证全厂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安全、稳定、经济、低耗的连续运转,向电网输送优质、可靠的电能。

根据电站综合自动化水平的特点,自行拟定生产运行的组织方式,配置经验丰富、一职多能的技术人员保证机电合一值班运行。

认真执行现场运行规程,建立健全以“两票三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形成严格有规律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格按参数运行。

编制并执行“两措”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制定安全奖惩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若发生事故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委托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安全法》。

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保证调度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年、月计划和日负荷曲线)。

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竟价,力争多发多供。

合理调度,有效地利用好平、枯期有限的水量,杜绝弃水,杜绝不合格电量的发生,努力降低耗水率和厂用电率,充分发挥电站经济效益。

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处理,对发现及处理的设备缺陷均应作好记录。

正确处理各类事故、故障,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主、辅设备事故率均应控制在一流水电站允许范围内。

坚持运行分析制度,通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搞好运行技术档案管理,并定期向甲方移交。

制定厂区、厂房、首部枢纽、生产场所卫生责任制,并做到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地面无积水、积灰、油渍等。

贯彻执行甲方的文明生产计划、制度,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开展电站综合管理。

3.4.3维护(修)管理要求

负责主、辅设备、生产建筑物、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等委托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及不影响运行的设备消缺工作。

负责下列情况下的临时维修工作

(1)由于电网或其他原因电站停运期间,双方认为有必要利用这段时间进行的维修工作,可在调度批准后予以实施。

(2)若在运行中发现存在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调度申请安排的临时维修。

(3)因事故被迫进行的临时维修即事故维修。

  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者,可由乙方维修,但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

配合甲方编制多年滚动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月作业计划。

根据原部颁《设备评级规程》(SD230-87)和《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一年后对全厂设备评级时应达到如下标准:

(1)主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0%;

(2)辅助设备安好率达90%以上;

(3)自动装置、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达100%;

(4)通讯设施的投入率达100%,畅通率达95%;

(5)防洪设施、设备(含闸门、启闭机及抽水设备等)完好率达100%。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完成甲方外委给第三方的其他检修、实验、新增设备安装等工作的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协助工作。

配合甲方事实技术发行和各种检修的竣工验收与交接工作。

做好维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3.4.4物资管理要求

低值易耗品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购买,其它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备件和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但乙方运行或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

电站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油料等物资由甲方采购,乙方向甲方库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予以管理。

乙方负责运维的专用工器具、专用电气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专用试验用具的购置,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甲方核准后按时予以提供(仅限于双方签定维修合同时)。

管理好甲方提供的生活、办公、通讯设施等,并不得故意损坏、浪费。

3.4.5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对运行维护过程管理中的原始记录、凭据、图纸以及与甲乙双方来往的文件、文书等应妥善管理。

管理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损坏、遗失。

管理委托运行期间建立的各种介质形式的规程、规范、制度文件,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账、表、薄图等技术文件及资料,并按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归宗、装订成册,委托期满后移交给甲方。

4.双方权利和职责

4.1甲方权利和职责

4.1.1甲方有权对委托给乙方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要求对不履行职责的运行、维护及管理人员进行撤换;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生产、运维的安全稳定且不随意调离生产骨干人员,有权对乙方的少员、缺员扣减其相应的各项承包费用。

4.1.2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约定,不能完成规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1.3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编制的防汛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4.1.4甲方有权向乙方传达、宣传、贯彻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实施加强企业管理措施,开展有关活动,并督促实施。

4.1.5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编制的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乙方负责实施。

4.1.6负责编制和下达电厂年、季、月生产任务计划(包括电量计划、小修、大修、临时予试、年检计划)和电力电量竟价上网工作,负责每日向乙方提供次日运行负荷曲线。

4.1.7负责为乙方提供一次性直接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维修所需的材料和配件。

4.1.8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运行费用。

4.1.9为乙方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的食宿、生活和办公场所,甲方不提供生产、生活交通车辆。

为乙方在现场提供外线电话七部(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为乙方提供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机具设备、备品备件、专用油料等物资并对其质量负责。

甲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部门及人员应配合、协调乙方的运行管理工作,按双方的约定切实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负责与当地、上级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4.2乙方权利和职责

4.2.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和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对所接受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组织生产运行管理和维护。

4.2.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并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2.3乙方应按甲方委托的发电计划,服从省电力调度中心的生产调度和指挥,根据省电力调度中心下达的预计负荷曲线和电压曲线,以安全经济的原则制定运行方式,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甲方的发电计划。

4.2.4编制设备缺陷、事故分析、处理的管理制度,由甲方批准后执行。

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应及时处理。

需要停机停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紧急处理除外)。

消灭五种恶性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主设备和辅助设备事故率逐步控制在一流水电厂规定的标准内。

对发生的事故,应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调查和处理。

4.2.5执行“两票三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4.2.6负责编制“双措”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2.7由乙方编制“意外突发时间应急及决策处理程序”,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2.8负责按电力系统规定及电站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季、月度维护材料计划(不含突发性事件)。

4.2.9配合甲方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提出检修项目和备品备件计划。

开展设备评级工作,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健康水平。

二年内,主设备等效可用系数达104%,临修率不超过2次/年台。

对电厂的运维防汛工作负责。

制定并实施年度防汛措施,编制和实施超标洪水、泥石流应急方案,做好水情资料分析工作,合理调度,确保水工设施防洪安全和电厂运行安全。

搞好水工建筑物的监测和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安全监测月报、年报和不定期专题报告。

使电站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洪水期应合理调整、启用冲砂闸冲砂及尾水闸排水,减少取水、引水及排水建筑物内泥砂淤积。

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各种运行记录,并按科技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装订,定期向甲方移交。

努力降低水耗,有效利用平、枯期有限的水量,减少弃水,充分发挥电站效益。

节约用电,不超过甲方规定的厂用电指标。

如有必要时,负责免费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指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有权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乙方应加强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乙方保证按定员配备人数上岗,确保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该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乙方应负责厂区及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妥善保管和使用配置的生活设施。

乙方自行配置(除甲方配置外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及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

办公室和宿舍内及卧具的清洁卫生由乙方人员自行负责。

乙方所有人员的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理解甲方现场生活及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做好所属员工的思想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用工、职工薪金、福利、保险、劳动、安全保护等进行管理,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和解决各种劳动争议。

甲方因执行国家政策,上级要求而实施的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积极予以配合,贯彻和实施甲方的管理意图。

乙方承诺,充分利用本部人力、技术、设备及场地资源为甲方服务。

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述资源时,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收费标准(对时间短,工作量小的项目可提供免费服务)和最好最快的服务予以支持;如遇抢险或抢修时,乙方保证主动地先行提供支持,事后再计费。

乙方承诺当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或不再实行委托运行维护方式时,乙方保证电站在移交期内安全、连续而有序地运行生产,并完成顺利移交;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提供运行、维护、管理的骨干人员,其人员数,时间和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配合甲方搞好地方、上级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乙方按消防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协助甲方处理竟价上网工作并免费为甲方培训有关人员。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12于次月10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合同运维费用。

5.2合同期届满后20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合同价款。

6、合同的续签

当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性和有可能性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承包合同,若协商不成,甲方则重新询价,另择承包单位。

7、税务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得收益,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税费,并向甲方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增值税务票据。

8、合同变更

8.1未征得一方同意,另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8.2合同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删节或增加,应通知另一方,待协商取得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修改或变动内容造成合同费用增减或影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同时文字说明。

9、违约与仲裁

9.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属违约。

一旦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9.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时协商处理。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如任何一方需中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在合同中止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单方无法律依据自行中止执行合同的按XX元/天计算违约金,支付另一方。

9.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及附件之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9.6若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委托乙方运行,届时双方应在本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续签合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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