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84673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docx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化业务操作,切实防范化解操作风险,保证计算机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间基本规定

第二条各网点要严格执行柜员制约制度。

第三条正确使用储蓄凭证种类,做到受理凭证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清楚,手续完备,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当时记账,适时复核,当日结账,双线核对,轧对平衡。

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表相符,每笔业务必须做到账折(单)见面,严禁办理无折(单)取款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钱、账、证、表、簿的复核(盖章)制度,凭证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

第六条储蓄存款查询、挂失、冻结、解除、止付、没收等业务应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审查其手续合法性后,由有关人员签章确认,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第七条换班交接方法与凭证传递过程及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均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前台三级柜员适时逐笔复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三章日终基本规定

第九条在日间各项业务正确完成,同时做好各种综合记账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日间轧账处理。

第十条日间扎账处理必须保证当天轧账平衡,否则,要查找原因,直至轧平为止,打印出轧账表、现金日记表、操作员凭证交接表与当日业务、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核对相符后加盖操作员和复核员印章,方可进行操作员下班、网点下班。

第十一条网络中心日终后打印日计表、科目日结单、总分核对表,储蓄日报表、贷款日报表、全部流水帐、通存通兑清算记帐凭证及流水、支付系统往来帐流水,并核对账账、账据、账表相符后操作员和复核员分别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按旬打印满页账、旬报表、并加盖操作员、复核员印章。

第十三条按月打印分户账、总账、各类开销户登记簿、代办业务流水帐(包括:

代发工资、代发奶款等)、对帐单、定期储蓄分档次余额表、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十四条按季打印结息清单、贷款形态转移明细表、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第十五条年末打印出所有账户的账页(分满页和未满页)、年报表,并加盖操作员、复核员印章。

第四章储户密码管理

第十六条储户密码必须由储户本人从密码小键盘录入,柜台人员不得代替,不得询问储户密码。

第十七条储户中途更换密码,必须提供原预留密码及本人身份证,并填写“更换(增加)密码申请书”并注明更换日期、储种、账号,经核实无误,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储户中途增加密码,须提供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填写“更换(增加)密码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储户密码取消处理,当储户遗忘密码时,首先按有关规定作挂失处理,待挂失期满后,由储户填写“密码取消申请书”,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储蓄通存通兑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参加储蓄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对发生的代收、代付和被代收、被代付业务均视同本网点业务,不得无故拒绝办理,且纳入统一核算,代收、代付凭证不回归原开户网点,原开户网点凭日终后电脑打印通兑凭证轧记有关科目。

第二十一条各种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应视为本所业务处理。

通存通兑一次支取伍万元以上(不包括伍万元)或一天之中同一账号的支取金额累计超过伍万元以上(不包括伍万元)的,需出具支取人有效证件,代理他人支取的,还需出具代理人及支取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二条打印通存通兑清算凭证、代理流水账、委托流水账、通存通兑记账凭证,打印的各种通兑资料同本所会计资料一并装订。

第六章日间业务处理

第一节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活期储蓄开户

(一)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凭密码支出的要在凭条中注明,凭印鉴支取的需同时提供印鉴,连同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现金一并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认真审查凭条、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储户印鉴等,清点现金,按规定办理开户,储户密码由储户录入密码小键盘,操作员不得代储户录入密码,也不得询问储户密码,打印凭条、存折并将储户印鉴加盖在印鉴卡上,在凭条和存折上加盖私章后,连同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储蓄回单、储户印鉴和现金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接到开户资料进行核对审查,清点现金,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将储户存折、回单、印鉴和身份证件交给储户。

(四)活期储蓄新开户,要求把储户信息写入存折磁条中,未写入的要用补写磁条写入。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四条活期储蓄户的续存

(一)储户将现金连同存折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清点现金、审查存折,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存款处理,打印凭条、存折后,将凭条交储户确认签字。

然后加盖私章移交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并将存折交还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五条活期储蓄户的支取

(一)储户将存折交操作员并告知支取金额。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取款处理,打印凭条、存折后,将凭条交储户确认签字。

然后加盖私章移交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并将现金连同存折交操作员复核。

(四)操作员复点现金无误后,并将现金连同存折交还储户。

如储户留有印鉴或密码,则需同时提供印鉴或输入密码。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六条活期储蓄户的光记账

(一)储户填写“活期存款凭条”,并将现金交给操作员;系统处理续存业务时,不输入凭证号,即为光记账业务。

(二)操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账号录入电脑,注意核对电脑显示出的姓名是否正确,正确后方可进一步处理业务,打印存款凭条清点现金后,移交给出纳员审核。

(三)储户填制存款凭条中的姓名与电脑显示出来的姓名不同,但账号相同的,不得办理光记账业务。

(四)出纳员对操作员交来的存款凭条、现金审查无误后,将光记账回单交给储户。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七条活期储蓄户的补登折

(一)储户必须提供活期储蓄存折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并确认该储户有未登折业务后,按规定进行补登折处理,核对无误加盖私章移交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存折进行审查,正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存折交还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八条活期储蓄户的销户

(一)储户将存折交操作员并告知清户。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正确无误后,按规定进行销户处理,储户如预留密码或印鉴,还需提供印鉴和输入密码,操作员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2联),核对相符后递交储户签字确认,然后加盖私章,并在存折上加盖“结清”和“附件”章后作取款凭条附件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传递来的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和储户印鉴进行审核,正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现金连同销户资料递交操作员复点,操作员复核无误后将现金和利息清单交储户签收。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二十九条活期储蓄户的结息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29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精神,个人活期存款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打印出“活期储蓄结息明细表”。

(三)结息之后,储户持存折前来存、取款项或专门前来登记利息时,操作员与复核员的操作程序与活期存、支、补登折手续相同。

第二节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业务

第三十条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开户

(一)储户填写“定期储蓄存款凭条”,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要在凭条中注明,连同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和现金一同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认真审查凭条、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等,清点现金,按规定办理开户,储户密码由储户按规定由密码小键盘录入,操作员不得代储户录入密码,也不得询问储户密码,操作员打印凭条、存单,在印鉴卡预留印鉴并加盖私章后,将凭条、存单和储户印鉴连同储户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和现金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接到资料,清点现金,审查正确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将储户存单、身份证件和印鉴交还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一条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到期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

(一)储户必须提供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若是提前支取,储户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还需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操作员要在存单上抄列储户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发证单位,若是凭密码支取储户需输入密码,若是凭印鉴支取储户需出具印鉴。

(二)操作员对储户提交的存单和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业务,在存单上正面打印销户记录,打印出利息清单一式两份,要求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章,操作员在存单、利息清单上加盖私章后,连同储户印鉴和身份证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资料进行审核,正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储户印鉴、一联利息清单和储户支取的款项递交操作员。

(四)操作员复点现金后将储户印鉴、一联利息清单和储户支取的款项交还储户。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二条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

(一)储户必须提供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若是代理支取,还需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操作员要在存单上抄列储户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发证单位,若是凭密码支取储户需输入密码,若是凭印鉴支取储户需出具印鉴。

(二)操作员审核存单、身份证和印鉴等无误,确认取款人确系储户本人后,方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业务,若是代理支取,则还要审核代理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三)操作员按规定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业务,打印出利息清单,要求储户在利息清单签字,原存单做销户记录,对部分提前支取剩余部分开具起息日为原存单起息日的新存单,并在其上加盖私章,连同储户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储户印鉴一并交给出纳员。

(四)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正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储户支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利息清单、新存单递交给操作员。

(五)操作员复点现金后连同利息清单、新存单递交还储户。

(六)整存整取部分提前支取只限一次。

(七)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节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业务

第三十四条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开户

(一)储户填写“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凭条”,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要在凭条中注明,将印鉴连同身份证、现金一同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认真审查凭条、身份证、印鉴等,清点现金,确认准确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开户,储户密码由储户通过密码小键盘输入,操作员不得代储户录入密码,也不得询问储户密码,打印凭条、存折加盖私章并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后,将储户印鉴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接到资料进行核对,清点现金,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将存折、储户身份证件和储户印鉴交给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五条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续存

(一)储户将存折、预留印鉴和现金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清点现金,确认准确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存款处理,打印存折、凭条等,递交储户签字确认后加盖私章将存折、凭条和现金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资料和现金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资料上加盖私章,然后将储户存折交还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六条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续存的光记账

(一)储户填写“定期零存整取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清点现金后根据储户提供的账号录入电脑,注意核对电脑显示出的姓名是否正确,正确后方可进一步处理业务,打印存款凭条加盖私章后,将有关资料和现金移交给出纳员审核录入。

(三)储户填制存款凭条中的姓名与电脑显示出来的姓名不同,但账号相同的,不得办理光记账业务。

(四)出纳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现金和存款凭条审查准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回单交给储户。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七条定期零存整取存款的补登折

(一)储户将定期零存整取存折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并确认该储户有未登折业务,按规定进行补登折处理,核对无误后加盖私章移交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存折审查准确无误后,加盖私章,将存折交还储户。

(四)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八条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到期或过期全部支取

(一)储户将存折和预留印鉴一并交给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和预留印鉴无误后,按规定进行销户处理、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2联),核对相符后,递交储户签字确认后加盖私章,在存折上加盖“结清”、“附件”章作取款凭条附件连同储户印鉴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传递来的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审核无误后,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私章,连同支取现金递交操作员。

(四)操作员复点现金后连同利息清单交还储户。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三十九条零存整取储蓄存折的提前支取

(一)储户将存折、预留印鉴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给操作员,代理支取应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操作员审查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和预留印鉴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2联),核对相符后,递交储户签字确认后加盖私章,在存折上加盖“结清”、“附件”章作取款凭条附件连同储户印鉴一并交给出纳员。

(三)出纳员对传递来的取款凭条、存折、利息清单审核无误后,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私章,连同支取现金递交操作员。

(四)操作员复点现金后连同利息清单交还储户。

(五)柜员制网点业务操作员独立完成以上步骤。

第四节挂失处理

第四十条储户的存单(折)如有遗失,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储种、余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信息,填写储蓄挂失申请书一式二联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并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名,凭密码支取的还要提供密码,挂失申请书上必须抄列储户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机关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操作员审查储户本人身份证、挂失申请书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后,加盖私章,核实存款确未被支取时,按规定录入相应要素作挂失处理,并登记挂失登记簿,加盖私章后将上述资料交复核员。

第四十二条复核员对操作员传递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确认准确无误后加盖私章。

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交储户,第二联留底专夹保管。

第四十三条如储户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必须要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取款时必须由储户本人办理。

第四十四条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先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可以用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但必须提供账号、余额、储种及住址等要素,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必须在有效期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过期后,口头挂失无效。

第四十五条储户密码挂失,必须提供存单(折),其他要求与存单(折)挂失相同。

储户密码挂失七天后,可以修改原密码。

第四十六条储蓄存单(折)挂失七天后,储户方可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储户持“挂失申请书”回单前来补领存单(折),并填写取款凭条,“挂失申请书”回单作销户凭证附件,如储户凭密码支取的,还应提供密码方可办理。

第四十七条操作员审核储户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相应销户和开户手续,并登记“挂失登记簿”。

第四十八条如储户找到存单(折),应按规定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同时登记“挂失登记簿”,并将储户持“挂失申请书”回单与留底联配对专夹保管。

第五节通存通兑业务

第四十九条下列业务可以办理通存通兑

(一)活期储蓄存、取款

(二)活期储蓄光记账和补登折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续存

(四)以上储种的口头挂失。

第五十条下列业务不可以办理通存通兑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

(二)正式挂失及解除挂失,冻结及解除冻结

(三)查询业务

第七章大额支付系统

第一节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基本规定

第五十一条凡参加本系统运行的各网点其网点编号、对应的清算行号均由网络中心统一维护下发,按下发的行号办理大额支付业务。

第五十二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清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存头寸资金的限额管理头寸户,保证头寸资金汇划及时,并按日核对头寸账户余额。

第五十三条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以客户印鉴号为主要依据,为其客户支付款项划拨资金。

以打印凭证代替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岗位设置如下

(一)录入员岗:

负责对每日往账业务及查询、查复书的录入,对异常来账进行处理。

(二)复核员岗:

负责对每日往账业务的复核,负责打印来账凭证。

(三)打押员岗:

负责对往账业务的打押发送。

第二节 大额支付业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大额支付业务(贷记支付):

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库汇划、同业拆借、电子联行、同城、辖内汇兑。

第五十六条往账处理:

按规定进行往账录入、往账复核、往账打押三步完成,往账复核后打印往账支付凭证。

第五十七条来账处理:

(一)正常来账:

账号、户名相符,综合业务系统自动记账,并有广播消息提示。

(二)对账号相符、户名不符,网点收到来账广播消息后,作异常来账处理,如确认收款人为本网点账户,可修改户名后选择记账;如确非本网点来账可选择退票,然后作来账退票录入、来账退票复核、往账打押等操作将该笔业务退回。

第三节支付查询查复与打印处理

第五十八条支付查询录入:

对发出的往账(除电子联行往账外)或接收的来账(除电子联行来账外)有疑问,向接收行或发起行发出查询书,进行查询。

第五十九条支付查复录入:

对接收的查询书进行应答回复;

第六十条支付公告录入:

进行电子联行往来账的查询、查复。

第六十一条日终支付账表打印:

票据资金往来情况表、清算报告表、资金清算凭证(分为辖内和辖外)、来账处理情况表、往来账流水、清算前记账凭证。

第八章柜员制管理

第一节 储蓄柜员制岗位职责

第六十二条储蓄柜员制是指从办理储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过程中的接柜、记账、计息、收付现金到日常整理票币、柜台轧账等业务操作环节,都由一人独立完成并单独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

第六十三条储蓄人员必须遵守储蓄会计账务核算、出纳现金管理和电脑储蓄授权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柜员制的分社设立分社负责人、柜员,体现柜员制的组织监督、临柜操作的营运方式。

第六十四条分社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员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储蓄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调配柜员正常营业,监督柜员工作程序。

(三)检查、监督综合柜员日常核算工作,确保账账、账证和账表相符。

(四)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钱箱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五)监督综合柜员领缴现金情况,定期检查核对储蓄所内部往来账目。

(六)监控设施和监督柜员办理储蓄挂失、查询、托收、冻结与没收等特殊业务的授权。

(七)全面负责本所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

对异常现象深入分析,防止事态扩大。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柜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外办理存取款、计息业务,包括输入电脑记账、打印凭证、存折、存单,收付现金等。

(二)办理营业用现金的调送、保管,登记柜员现金登记簿;

(三)办理营业用存单、存折等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领用与保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登记簿。

(四)保管本柜台各种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

(五)对代办业务的直接处理,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奶款、通兑业务、代收水电费等业务。

(六)办理柜台轧账,打印轧账单,清理、核对当班库存现金和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收检业务用章,在综合柜员的监督下,共同封箱,办理交接班手续,凭证等会计资料交综合柜员。

(七)各柜员必须互相监督当班轧账。

(八)办理储蓄所结账、对账,编制凭证整理单和科目日结单;打印储蓄所流水账,定期打印总账、明细账、存款科目分户日记账、表外科目登记簿;打印、装订、保管账、表、簿等会计资料。

第二节 储蓄柜员制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至少两个(含两个)以上柜员才能对外营业,日终办理结账时,各柜员必须互相监督。

第六十七条柜员不得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柜员不得代储户填写存款凭条,更不得以储户身份自行存取款或代他人存取款。

第六十八条柜员不得未经储户授权更改储户密码和支取储户存款,一经发现当即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并要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

第六十九条柜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口令及端口号,上下班必须坚持电脑上下班制度。

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亦须在电脑上暂下班,锁好现金尾箱和重要单证,印章入屉,待回岗后,重新上班,开柜办理业务。

第七十条柜员办理交接,由另一柜员监督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第七十一条储蓄所的监控设备必须每日按时开启,营业终了,按时关闭及时布防。

第七十二条分社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柜员现金、重要单证的领入、使用、结存情况,确保账款、账实相符,并在检查登记簿上记载。

第九章制约机制

第七十三条各网点应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权限,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做到以下几点:

(一)初始录入与复核相分离。

(二)业务操作与系统维护相分离。

(三)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当天结账并完成所有账务的勾对并签章。

(四)非柜员制网点记账操作员不得兼任出纳员。

第七十四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操作人员应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签到、操作,并遵守保密制度。

(二)操作员输入密码时,应要求其他人员回避,操作员密码应输满足够位数,并要求一个月至少更换二次。

(三)操作员离开终端时,应将终端机退到初始状态,非营业时间加班,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操作过程出现异常现象,应作详细纪录,如实记载机器运行情况。

(五)操作员抹账需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办理,并及时登记抹账登记簿。

内部账户抹账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主管会计授权办理;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分管主任授权办理。

外部帐户抹账无论金额大小需经分管主任授权办理。

第十章罚则

第七十五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立即纠正,并按规定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

(一)未按规定当日结账的,对操作员、复核员和网点负责人分别给予处罚。

(二)每日日终,未及时勾对当日现金流水账的,对出纳员给予处罚。

(三)未按规定当日对帐,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四)未按规定当日轧帐或库存现金不符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五)未按规定及时打印日终各类资料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未按规定加盖各类印章或名章的,对复核员和操作员给予处罚。

(七)未按规定及时登记相应登记簿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八)未按规定抹账或及时登记登记簿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九)操作员离开终端没有签退的,对操作员给予处罚。

(十)操作员未按实际录入有关数据,尚未造成损失的对操作员给予处罚,已造成损失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接手续的对相应责任人给予处罚。

(十二)无故拒绝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十三)盗用、滥用他人代号、密码、姓名擅自操作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发生电脑故障没有及时向网络中心(联社科技部门)取得联系影响业务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十五)对电脑挂失未及时录入或未登记挂失登记簿,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