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培训等文件若干问题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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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培训等文件若干问题解读

基层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培训等文件若干问题解读

一、关于加强基层平台就业的新标准

为更好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去年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发〔2010〕37号)。

为贯彻37号文件,针对当前我省基层平台就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

(一)主要内容

39号文件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责任务和机构建设、基础管理建设、人员队伍、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指导思想:

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要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这些都新提法。

2.目标任务:

按照“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提升能力、完善体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

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高效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2015年底实现“三化”目标,全面实现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这些是加强基层就业新提法。

3.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主要有11项就业任务,社区行政村主要有10项就业工作,主要体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基础管理、落实政策等五大方面。

4.人员配置:

乡镇、街道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

5.经费保障:

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

以满足当地就业工作需要、保证公益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提供为原则,将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对社区、行政村补助原则和经费来源。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就业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

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行政村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可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以上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

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对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将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

6.基础台账:

建立五类台账:

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等基础台账。

7.规章制度:

制定五项制度:

岗位职责、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制度。

出台四项工作流程:

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政策落实等工作流程。

8.场地设施:

街道(乡镇)、社区应安排不少于10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就业服务专门场地,行政村应有专门的就业服务办公室,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信息发布栏等。

9.信息化建设:

2011年底前,乡镇(街道)、社区全部接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

10.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出台了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10项标准和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中,有6项指标是一票否决,既突出了充分就业目标,更突出了平台基础建设,社区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就业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有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11.队伍建设:

明确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

明确人员的来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下派挂职干部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就业服务。

明确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

12.人员培训:

对新上岗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就业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培训。

13.考核激励:

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基层平台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

(二)关键提示

1.以考核为手段、以资金为支撑,提升基层就业工作绩效。

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就业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就业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

2.以专职为主、以兼职为辅,稳定基层就业人员队伍。

专职人员的配置有明确规定。

乡镇、街道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

有条件的可在社区、行政村设立特定公益性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的管理有明确要求。

一是严把入口,专职人员实行公开招考;二是实行持证上岗,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三是强化变动管理,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四是疏通出口,对工作不力的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严重的应重新调聘。

3.以创建充分社区为抓手,提升基层就业工作上水平。

从2011年起,省、市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对评选出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4.分级负责,明确责任。

市、县都要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定期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制定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标准。

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要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

二、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

(一)主要内容

44号文件对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强化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按人本服务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就业援助工作要树立一个理念,即: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适应新要求、顺应新期待、突出新导向,即:

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顺应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和体面劳动的新期待,突出富民优先的新导向;坚持一个出发点,即:

服务困难人员就业需求、增加困难人员工资收入;遵循一个总要求,即:

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提供三项服务,即:

以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为手段,提供主动服务、贴心服务、优先服务;实现一个目标,即:

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就业困难人员。

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如何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服务理念,已经成为深化就业援助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文件中明确提出“按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

在这些方面,各地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可以看出,就业援助工作做的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精细化是核心,制度化是保障。

精细化是指按照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精细化,是当今服务行业先进的理念,其基本内涵就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即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为手段,以主动服务、贴心服务为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还要加一条“优先服务”,要提供特别的服务通道、专门的服务项目,让他们更快、更有效的得到帮助。

长效化,是指将各项工作内容、程序、要求和基础保障制度化,使就业援助工作能够正常、高效地运转。

从登记认定、动态管理、分类帮扶、跟踪服务等基本工作环节的制度化设计,到工作所需政策、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制度化安排,再到基础信息技术手段的制度化应用,以及服务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化等等,为优质、高效的就业援助奠定扎实的基础。

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有四个层次:

一是援助对象要精确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全面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管理、动态服务。

二是援助服务要达到专业化、个性化水平,并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三是工作机制要形成“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长效机制。

四是援助成效要实现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通过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通过享受政策扶持得以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2.以实名管理和动态服务为抓手强化基础工作

在明确援助对象范围、健全登记认定程序、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年度审验制度等方面,44号文件都做了明确规定,重点是要实现实名管理、动态服务,确保有进有出、良性发展。

3.统一就业援助服务和政策

一是明确政策内容和享受对象:

首先是普惠性的政策和服务,10类就业援助对象均可享受的,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三项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六项扶持政策。

其次是差异性的政策,只有就业援助对象中的特定人员可以享受的。

一是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政策。

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是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三是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主要针对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被企业。

四是零就业家庭特殊政策,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给予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二是明确政策享受期限。

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其中: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三是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政策。

对省内企业招用享受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4.精细化服务的几项主要要求。

做实就业援助精细化,有两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专门的服务流程和专门的服务项目是基础,可以使援助对象得到专业化的优先帮助;二是个性服务、主动服务是灵魂,切实让每一个援助对象得到针对性的有效帮助、确保援助效果。

据此,44号文件中将精细化分解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实施分类帮扶,实施“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建立就业援助“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帮扶对象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为帮扶责任人,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

二是提供优先服务,对就业援助每个工作环节,制定并实施特殊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援助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效果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

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四是落实跟踪服务。

5.保证长效化的几项主要制度。

一是规范援助工作流程,包括登记认定、动态管理、分类帮扶、跟踪服务等工作流程和规范。

二是完善保障措施,优化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的经办程序,完善政策补贴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实行绩效管理。

制定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全面实施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关键提示

1.对象认定要规范。

按照《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坚持社区申请、七日公示、动态管理。

目前,就业援助对象是八种人群、十类人员,而且人群类别可以多选。

就业援助对象的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应按照迁入地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2.政策享受期限要明确。

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关键词:

初次核定。

关于“4050”人员延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有几个关键点要把握好:

一是持《再就业优惠政策》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是“4050”人员。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50周岁。

三是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退休的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四个关键点是一体的,缺一不可。

3.政策享受要规范。

一是统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人员范围、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人员范围不能扩大,补贴标准不能降低或提高。

二是如果就业援助对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虽然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但不影响其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关于创业培训工作的新精神

为了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提升广大创业者的创业能力,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规定,在总结以往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集合目前创业工作的新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共59条。

第一章,总则。

这一章主要阐释创业培训的定义、内容和对象,对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及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

创业培训的体系可以归纳为“3+1+1”,即:

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三个基本形式的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办企业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创业基地实训。

创业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在创业培训工作中,省里是牵头抓总,市级承担主要工作和责任,县、市、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认定。

这一章对创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标准、原则、程序、年审等进行了明确。

有三个创新:

一是机构定点原则。

改变以往在市级设立培训机构,在县、区设立1个教学点的做法,改为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合理布局”的原则,认定创业培训机构,改由原来人社部门单打独斗,改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是对高校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进行规范。

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各高等院校都可以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第二层次是部分符合条件的设立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区域内高等院校学生的创业培训任务。

三是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确保有进有出、良性发展。

第三章,分类实施。

这一章对创业培训“3+1+1”体系进行全面阐述,每一种培训方式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培训课时、培训规模。

这一章有两个全新的概念,一个是创业模拟实训,一个是改善企业培训。

创业模拟实训,是创办企业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是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社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

改善企业培训,是为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着重加强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财税知识、融资办法等训练。

第四章,教学管理。

这一章对创业培训的教学过程管理进行规范,从下达计划、开班申请、学员筛查、班主任负责制、教学反馈制度、考核发证、学员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创业实训基地的申请认定、参加基地实训的申请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师资管理。

这一章对创业培训师资的任务、条件、选聘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一章有一个创新点,就是师资选聘制度。

改变了原来选聘师资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备案,改为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选聘教师时,应优先考虑本地创业培训教师,本地师资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由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调剂安排。

第六章,资金补贴。

这一章对资金补贴的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一章有四个亮点:

一是劳动者可以享受阶梯式的创业培训,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还可以继续参加创业基地模拟实训,创始创业后还可以享受改善企业培训,但是创业企业培训和创业模式实训只能两者选一,不可以参加两次。

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分3个补贴档次,100元/人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8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

这里提醒两点:

第一点,申请补贴资金的只能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合格的不能申请;第二点,创业模拟实训中1000元中有一部分钱,300元左右要拨付到合作机构。

三是实行按季度拨付,财政部门要在下季度10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是设立专门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费用。

市、县(市、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这里提醒两点:

第一点,补贴的对象仅为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合格的学员,不包括创业意识培训、改善企业培训;第二点,1年内成功创业的,主要是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第七章,监督管理。

这一章强化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和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监督管理责任。

这一章有一个创新点,对学员到课率未达到90%的或电话回访满意率未达到70%的,应扣减补贴资金。

第八章,附则。

这一章授权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制定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定点机构管理、教学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关键提示

1.突出重点人群。

高校毕业生是当前就业工作重点,这也是创业培训工作的重点。

一是明确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范围。

为促进大学生毕业后能自主创业,同时考虑高校教育安排、学生学习情况等因素,建议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应以毕业前一年的大学生为主。

二是明确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种类。

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模拟实训为主。

对创业模拟实训,不是针对所有大学生的,必须要经过遴选,暨通过创业能力测评达到一定标准的大学生。

三是加大高校培训师资的培养力度。

要充分利用高校人才资源集中的优势,在高校教师中建立一支稳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本着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要求,在高等院校设立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辖区高校总数的30%。

这样既有力于促进创业培训在高校地开展,也有力于产生竞争。

2.明确管理职责。

总的原则:

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人社部门行政科室是牵头抓总、负总责,承担任务分配、机构认定、开班审核、资金审批等行政责任,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行政科室的领导和授权下,承担组织实施、培训管理、前期初审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3.模拟实训早做安排。

近期,我们将下发文件,明确模拟实训的硬件要求、场地标准,希望各地早作安排,特别是要和当地的高校联系,宣传政策,指导高校尽快完成硬件建设,并组织相关人员师资培训。

四、关于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的新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省厅联合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民工创业园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76号),对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申报时,7条硬性条件是一票否决: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园内初创型企业均为本地农民工创办,且不少于4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入园孵化协议签订率达100%,最长“孵化”期不超过3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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