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28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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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考点】国务院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第14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据此,选项C应选。
5.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6.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先后经历四次修改,产生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的《宪法修正案》产生于(
A.2003年
B.2004年
C.2005年
D.2008年
【答案】B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1982年《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分别为: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
7.受委托的律师不得(
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收集证人证言
B.引诱证人改变证言
C.委托他人收集证人证言
D.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
【考点】辩护人的限制行为
【解析】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8.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
A.任何公民
B.当事人
C.辩护人
D.被害人
【考点】刑事附带诉讼的提起人。
【解析】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答案为D。
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考点】公开审判
【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因此,B选项错误。
其注意了宣告判决的一律公开进行,但是忽视了审判案件中不公开的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可见,选项C、D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10.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11.甲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
某日,甲的汽车被乙撞坏,花去修理费6000元。
甲向乙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
甲免除乙修理费1000元,乙将为甲提供5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5000元由甲向大地保险公司索赔。
后甲请求大地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6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大地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6000元,且不得向乙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5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乙求偿
C.因甲免除了乙1000元的债务,大地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大地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6000元保险金,再向乙求偿
【考点】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甲支付了保险金的,是可以向乙进行追偿的。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甲放弃了对第三者乙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全部保险金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5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乙求偿。
12.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13.魏、武、郑、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魏与武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郑、王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郑、王有权监督魏、武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魏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武可以对魏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魏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郑、王有权决定撤销对魏的委托
【答案】A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4.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考点】产品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选项C、D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5.行政法规立项的审批机构是(
A.国务院法制机构
B.国务院
C.申请部门
D.本级人民政府
【考点】行政立法程序
【解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首先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再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最后报国务院审批。
1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但被侵害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B.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
C.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D.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考点】治安处罚程序
【解析】A项的错误在于被侵害人如对行政处罚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7.监察人员(
)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A.必须
B.可以
C.不能
D.不必
【考点】监察人员的权利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故选择B项。
18.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B.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
C.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D.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D
【考点】公务员降职条件
【解析】《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是(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中共中央书记处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国务院总理
【考点】人大常委会职能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事实
B.物
C.行为
D.精神财富
【考点】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等,事实一说太笼统,故选A
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某市税务机关决定没收甲企业非法印制的发票
B.某交通执法人员给予违规驾车的乙警告并罚款100元
C.某市人民法院对丙破坏法庭秩序作出拘留10天的决定
D.某县技术监督局对丁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的决定
【考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
]-W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拘留;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警告。
选项C属于法院对妨害诉讼程序进行的行为作出的司法拘留。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考点】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的立法体制,涉及的法条依据是《立法法》第8条和第64条。
我国《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和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第8条还规定了应由法律规定的十大事项内容。
综上分析,A恰恰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而CD则应是法律规定的事项。
本题中B是错误的,因为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是同级的,不存在谁执行谁的问题,故应排除。
23.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送达催告书后,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D.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考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8j4p;
A8N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所以选C.
(1)选项A: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选项B:
3个月;
(3)选项D:
1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考点】犯罪的概念
【解析】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项,赵某醉酒驾车肇事,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因此A项正确。
B项,刘某盗窃财物,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张某遇劫反击,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张某无需为在正当防卫中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C项错误。
D项,王某为躲避追杀抢用他人财物,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的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
故答案为A。
25.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
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答案是D。
26.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
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
对甲的处理是(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考点】数罪与一罪的区分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
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
另外,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项A错误。
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27.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是指(
)周岁以下的人。
A.18
B.16
C.14
D.12
【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对象
【解析】刑法上的儿童年龄是14周岁。
故答案为C。
28.甲系某国驻华外交人员,在我国境内犯杀人罪,对甲应当(
A.适用甲所属国家的刑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考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9.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
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错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附近某村民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该将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考点】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该工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中的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因此C错误。
选项D中的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30.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
尚公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2月
B.5月
C.7月
D.9月
【考点】著作权的产生
【解析】著作权的取得。
本题所涉法条如下:
(1)《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表述为: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本题中,作家尚公应在完成创作之日起取得作品的著作权,而非在正式出版或经版权登记之日起取得,故可排除C、D项。
至于A、B项之取舍,我们认为应以5月修改定稿为完成创作。
故本题可选B项。
3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何时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考点】电子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解析】本题涉及电子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问题。
依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故本题选项为A。
3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考点】物权的类型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物权的类型。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3.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_______。
A.超市寄送的新商品目录
B.某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公告
C.《读者》杂志发布的银饰品广告有图片及报价,称款到发货
D.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商品房楼盘广告
【考点】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