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景风景区旅游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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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景风景区旅游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统景风景区旅游镇

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及规划期限------------------------------4

第三章旅游镇性质、职能与规模----------------------------------------5

第四章旅游镇空间布局------------------------------------------------6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9

第六章专项工程规划-------------------------------------------------12

第七章基础工程规划-------------------------------------------------15

第八章镇区防灾规划-------------------------------------------------16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18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20

第十一章建设控制规划------------------------------------------------2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24

第十三章附则--------------------------------------------------------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指导统景风景区旅游镇的发展,实现统景旅游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规范统景旅游镇的建设行为,满足旅游镇和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2.重庆市的有关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渝北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8)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

3.其它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0]94号)

●《重庆市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3.11)

第三条本规划是统景旅游镇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政府建设好、管理好统景旅游镇的依据,也是统景风景区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在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不得违章建设,不得违章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权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本规划所称的规划区,是指统景镇人民政府所在的旅游镇以及因统景风景区保护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中,规划建设区主要集中在统景镇老镇区及整个御临河(老镇区段)沿岸地带进行整体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由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及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渝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本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要向居民和各单位宣传本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规定。

要自觉守章执法。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统景旅游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下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需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以保证统景旅游镇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期限

第九条城镇化和精品化的发展目标:

贯彻“旅游兴镇、产业强镇”的总体方针。

第十条强调生态化、地方化和适度性的规划原则。

第十一条为风景区内搬迁型村庄和萎缩型村庄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为当地居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风景名胜区的世居居民从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受益);优化和美化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使统景旅游镇逐步发展成为游人远游探险和当地人安居乐业的世外桃源。

第十二条统景镇镇域范围内,重点保护缓冲区中的湿地、林地、水源保护区、河流生态廊道等生态敏感区,并对自然河流水域进行保护和控制,在河流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河流生态廊道。

第十三条统景旅游镇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旅游服务业;在第一产业上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形成农业、林业、副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严禁发展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第二产业。

第十四条大力改善统景旅游镇的道路交通状况,重点改造草统路----景泉路这条进入风景区大门的道路,和建设御临河东岸的环干道,道路级别为二级公路。

逐步完善其他次干道路。

第十五条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11年—2016年;中期:

2016年--2021年;远期:

2021年—2030年。

第三章旅游镇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十六条统景旅游镇的性质:

统景旅游镇是统景镇人民政府驻地,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统景风景区内的旅游镇,是统景风景区的东入口,是统景风景区的接待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统景旅游镇的主要职能:

为人们在统景温泉和统景风景区内开展科学研究、审美、启智和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带动统景旅游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并对统景旅游镇进行行政管理。

与其他温泉旅游镇相比,统景旅游镇是自驾车游客、自助式旅游游客的首选之地。

产权是度假村、青年旅馆和具有特色的家庭旅馆将是游客的最佳选择。

第十八条人口规模

统景旅游镇现状人口为1.2万人。

规划期末(2030年末)规划总人口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本地居民、服务职工等)为2.5万人,旅游人口为5000人(规划旅游住宿床位为6000张)。

第十九条 旅游镇总用地规模

统景旅游镇现状总用地规模为53.43ha,人均用地44.53m2。

规划期末(2030年末)规划总用地规模面积为455ha,人均用地151.67m2。

第四章旅游镇空间布局

第二十条空间布局的原则:

兼顾当地居民和游客的需求;兼顾经济、审美和生态需求。

第二十一条集中发展旅游镇建设区,控制优化整个规划区。

第二十二条块状旅游镇:

现状镇区建设主要围绕散布的五个丘陵展开。

第二十三条景观框架布局:

“一条生态廊道、多道绿色视廊”:

统景旅游镇群山环绕,御林河与温塘河在规划区内交汇,形成自然的生态景观廊道。

规划区西南部的银塔山与东部休闲、娱乐、观光区通过御林河形成多道绿廊,在功能和视觉上加强联系。

1.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的连续性

统景镇区背山、面水,处在御临河与温塘河交汇的河谷浅丘地带,自然环境条件极佳,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小城,维护镇区山水格局和大地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维护镇区生态安全、保证镇区健康发展、使镇区成为景观性镇的关键。

其具体措施是:

基本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留出有特殊价值的景观地作为景观保护用地,留出景观视线廊道用地,保持山势、河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保持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环境

对一些古树名木、古生态地、古坟地、古民居残存地、不宜农耕和建房地加以保留和保护。

3.维护和恢复河道及滨水地带的环境

规划中不宜采取截弯取直治河治溪措施;不宜改变河流溪水体系;防洪措施应与河流环境保护相结合

4.将镇区周围林地体系与镇区绿地体系相结合。

规划应让镇区西南银塔山林地伸入镇区,让公共绿地与其连为一体;御林河两边林带与镇区周围林地连为一体。

5.建立道路网络绿色通道

通过道路网络的人行道和适当的建筑或建筑院落后退红线绿化树带形成网络绿色通道系统。

6.设立景区入口服务用地

规划区南部为风景名胜区入口,在入口划定一定面积的服务用地布置为游客服务的商业金融用地组团;在入口划定一定面积的服务用地。

第二十四条镇区用地分配和布局结构:

景观框架布局确定以后,景观保护用地、景区服务用地、景观廊道用地、河流保护地带用地得到初步确定,镇区布局结构得到初步确定。

1.确定宾馆、商业、文化娱乐、休闲区域

依据旅游人数规模和预想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概算出其区域用地规模,选择镇区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较好并且已有相当规模的接待设施的地段区域。

镇上老街(景正街)沿河岸修建,长约2公里,带状聚落,择水而居,因水兴镇,因有便捷的水上交通,历史上曾是渝北区东北部的重要集镇和物资集散地,是御临河沿岸最大的水码头。

因此,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和良好的人文、自然资源,使该区域具有发展旅游服务业的先天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基础。

2.选择行政管理和居住区域

统景镇行政管理区位于原基址,和居住区相邻,服务与民。

同时,交通条件良好,周边自然环境优美。

3.设置居民居住区

镇区可因地制宜居住区,一是就近聚集居民,减少拆迁搬迁成本;二是减少由于分区太明确造成旅游淡季的无人区现象。

4.选择文化教育、科研区

主要是包含中小学、科技等内容的区域,选择在镇区内较为清静不在交通干线上的区域。

在居住区内部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布置中小学位置。

根据中小学的服务半径,以及人口规模计算出:

小学:

2-3所(每个用地规模0.8-1ha,服务半径500m)

中学:

1所(每个用地规模1.5ha,服务半径1000m)

5.确定交通过境、进镇口、车站、停车场

根据旅游镇现状条件保留其到胜利村方向的过境公路,同时通过绿化隔离减少过境车辆对镇区的干扰。

同时又要考虑好进镇交通接线,交通接线与镇区道路距离应取最小值。

作为进入统景风景区的入口形象展示,交通接线为经过古镇街区的路线,可以同时观赏到御临河两岸的景色。

车站设置应经论证,一方面要充分满足人们乘车便利,二要考虑对镇区干扰最小,选址在靠近镇区入口的镇区外围。

停车场根据需要在景区服务用地区、宾馆区、住宅小区、行政办公区设置。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镇区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应按统一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2用地分配中应优先考虑宾馆、商业、文化娱乐休闲、居住、景区移民安置用地

3增加景观保护用地项目,景观廊道用地可划入公共绿地项目。

4土地利用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景区移民规划等,合理建立镇区建设项目库,依据项目库和用地指标标准合理进行土地分配。

5考虑到旅游镇区建设的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因素,采用用地指标时应尽可能取大值,以满足镇区功能所需土地。

6土地利用应因地制宜,分区不可一刀切,应以多中心混合功能区为宜。

第二十六条居住建筑用地(R):

规划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两类:

居民住宅用地(R2)和商住综合用地(C5R2)。

在规划用地计算中,商住综合用地按照居民住宅用地计算。

保留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用地(R1),但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建筑风格、体量进行控制和改造。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0%,按旅游镇常住人口2.5万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面积15m2/人。

第二十七条公共建筑用地(C)

1、公共建筑用地包括:

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和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

2、行政管理用地(C1):

保留统景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原有基址,与旅游镇主要道路相邻。

3、教育机构用地(C2):

将教育机构用地布置在居住区中心与望城公园相邻。

托儿所和幼儿园可以不单独设置用地,与居民住宅用地兼容。

4、文体科技用地(C3):

适当扩大文体科技用地面积,将其布置在风景区入口附近,同时服务于游客及居民。

5、医疗保健用地(C4):

保留现有医院用地,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6、商业金融用地(C5):

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周边地区布置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社、保险等机构,为本地人和游客服务。

在御临河东面布置相对集中的旅游休闲用地,兼顾休疗养等功能。

7、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

布置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统一设置管理用房、游客中心、停车场、环保车站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等。

8、规划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12.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92%,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32.33m2/人。

第二十八条对外交通用地(T)

1、保留老镇区公路线路,将其规划为村镇主要道路,加大道路红线宽度,提高道路等级。

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设置车辆换乘中心。

2、在旅游镇建设区内,不单独计算上述对外交通用地的面积,而是计入旅游镇道路广场用地之中。

第二十九条道路广场用地(S)

1、将旅游镇建设区内的环路作为旅游镇主要道路。

增加次要道路联系各功能组团。

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根据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2、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5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5%。

第三十条公用工程设施用地(U)

1、公用工程用地(U1):

不单独设置邮电局用地和变电站用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设邮政、电信服务门市部,在各功能组团内根据实际需要设置10KV变电箱。

规划区内没有高压线路通过;在建设区内不单独设置供水用地;在规划区东部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液化气供应站。

2、环卫设施用地(U2):

在人流量密集的场所单独设置公共厕所,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

3、规划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为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88%,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0.57m2/人。

第三十一条绿化用地(G)

1、公共绿地(G1):

主要分布在御临河西侧的望城公园与湿地公园、滨河带状绿地、御临河东侧的保留原地形的自然绿地。

2、防护绿地(G2):

在公路沿线布置防护绿地。

3、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为?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

第三十二条水域和其他用地(E)

1、水域(E1):

保留、整治规划区内河流极其滩地。

2、农林种植地(E2):

保留规划区内的部分农田,形成乡土特色突出的观光农业。

3、旅游镇建设区内水域和其他用地总面积为?

公顷。

第六章专项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道路分类:

规划区内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类。

主干道:

过境公路与旅游镇主要道路合二为一,道路红线宽度为22米,为四车道。

次干道:

旅游镇通往风景名胜区的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为两车道。

支路:

道路红线宽6米。

1.统景镇的对外交通:

统景镇对外交通主要是公路交通。

公路对外交通主要是确定好镇区在系统交通网上位置关系,确定好与四邻交通联系。

汽车站设置在镇区和镇郊交接地的镇区入口处,车站与镇区中心用公共交通相联系。

2.旅游镇的内部交通:

统景镇区内部道路系统框架应根据镇区空间布局、镇区土地利用规划、镇区建设项目库和现有镇区路网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确定。

在作内部交通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几点:

1)搞好镇区道路和对外交通的衔接,达到对外交通的通达。

2)主次交通干线明确,通向宾馆、商业聚集、居住小区地的交通道路应畅通,通向各旅游点停车站场交通应畅通。

3)商业聚集区内部应设置步行交通区域,可让游客购物、散步、闲谈。

4)居住区内部交通宜曲径变化,减低车速,以达到减少对居住区的干扰和交通事故发生。

5)应考虑从合理地段后退红线后道路与建筑间距、道路与院落、院落与建筑之间间距规划临时停车位,居住区设置建筑内停车位,大型停车场应与景区入口和对外交通停车场结合起来进行规划。

第三十四条绿地系统规划

1、镇区绿地系统具有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水体洁净土壤,改善镇区小气候、降低镇区噪音、防灾减灾水土保持、游览游憩、娱乐游戏等环保和生活性功能。

2、丰富绿地类型,强化自然生态特色,强化山林野趣、田园风光与旅游镇内部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之间的联系,加强地块内部的绿化美化工作。

3、绿地类型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生态控制绿地。

(1)公园绿地主要分布在镇内公园和御临河老街段沿线。

(2)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对外道路沿线及御临河非老街段沿线。

(3)生产绿地主要分布在御临河东岸的生态农业观光区。

(4)附属绿地:

指各类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如居住建筑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5)生态控制绿地:

指规划区内保留的规划区外围的山林用地。

4、规划区内涉及到退耕还林的用地,要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的侵入。

5、人均绿地指标

人均绿地面积8.5m2/人,其中人均公共绿地4.9m2,人均防护绿地3.6m2。

第三十五条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格局

(1)强化规划区四周山体的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作,营造绿色景观边界。

(2)严格控制旅游镇规划建设区的范围,将旅游镇景观与乡村景观相区别。

(3)强化景观廊道建设,在保证防洪要求的基础上,对滨河景观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保留滨河绿带。

(4)强化景观节点建设,包括旅游镇入口、风景区入口、河流景观廊道交汇点等。

2、建筑风貌

(1)统景旅游镇所在地为浅丘地形,建设用地呈带状分布。

为保持空间的通畅,避免拥堵感,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保证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严格控制开敞空间。

(2)建筑风格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建筑,灰瓦、白墙(建议使用涂料),坡屋顶。

局部可使用玻璃幕墙等现在材料。

建筑应依山就势,形成退台式建筑格局。

3、严格限制规划区内的建筑层数和高度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层高为3.3米,公共建筑层高为3.6米。

(1)建设区内居住区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20米)。

(2)建设区内公共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20米)。

4、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1)居住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2)公共设施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

5、严格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边界线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道路交叉口处可通过建筑后退红线形成小型公共开放空间。

6、严格控制建设区绿地率

规划建设区内总体绿地率不低于45%。

建设用地地块内绿地率不低于35%(停车场等特殊性质的用地除外)。

第七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用水量为1268m3/d,生活用水量为1174m3/d。

给水水源取自上游溪水,修建输水管线引至建设区,沿区内主干道敷设供水管网,并在地势较高处设置高地水池。

对水源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禁止游人进入。

第三十七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日生活污水总量为939m3/d。

污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建议采取生化处理方式)。

统一处理达到《重庆市污水排放一级标准》后,排入自然河流。

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系统。

雨水经收集分别就近排入河流。

沿公路设置污水主干管。

第三十八条供电工程规划

10KV电源由西南部中湖变电站35KV供电主供,两路电源互为备用。

规划区内不设变电站。

规划区内设四座10KV/0.4KV变电所,就近向各建筑供电,10KV变电所尽量采用附设式变电所,大型公建内10KV电源深入建筑物负荷中心,变压后供楼内及周边地区用电,无公建的集中住宅区内可考虑采用室外箱式变电所。

第三十九条邮电工程规划

在规划镇政府用地内兼容电信中心,在电信中心设一个4000门电话交换中心,负责全镇的电话工程。

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兼容邮政和电信门市部。

第四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在规划建设区东部设置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供气规模为1500-2500户。

瓶装供应站设置在向家坪东部。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环卫设施规划

1、逐步实现旅游镇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逐步实现废弃物处置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完善环卫设施配备。

2、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

在景区入口外的旅游服务组团和各个公园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粪便处理在水源充足的地方应100%水冲,在水源不充足的地方可采用先进环保式旱厕,粪便运到农业观光区。

3、近期将旅游镇内部的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旅游镇外的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运送到重庆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在建设区东西部各设置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

第八章镇区防灾规划

第四十二条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1)重点保护旅游镇建设区,保护区面积为40公顷。

(2)防洪规划原则为:

全面规划、重点突出、远近结合;旅游镇防洪和河道治理相结合;防洪治理工程与旅游镇市政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3)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防(188m水位线)。

(4)防洪规划

①滨河道路与防洪堤结合设置,需同时满足交通和防洪要求。

②根据具体情况分块解决,分步实施。

③保留规划区内的河滩地,增大行洪、滞洪区域。

④综合治理建设区外的河流水系,提高流域内储洪、削峰能力。

(5)对于超设计标准的特大洪水,在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排涝规划

在地势低洼的地块设排涝泵站。

为防止山洪,可以沿各山脚线设排洪沟。

3、消防规划

旅游镇内不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

将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纳入专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禁止个人和其他单位在统景旅游镇兴建加油站、液化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库。

加油站、液化气站周围必须按消防规范留出足够的防护距离。

4、工程地质灾害:

由于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缺乏,所以无法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在具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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