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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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第一章行政处罚程序文书格式

第一节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格式

 

____________局(委、办)

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处[]第号

被处罚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经查,你(单位)  (时间、地点、违法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l、处以警告。

  2、罚款元。

收款形式:

1、当场收缴;□

2、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罚款

交至银行支行(地址:

号,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或者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时间:

年月日处罚地点:

被处罚人签名(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完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被处罚人签名,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注明。

如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证据等与办案人员有较大分歧,办案人员应将该案转用一般程序处理。

2、对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办案人员除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外,还应填写罚款收据一并交付被处罚人。

3、办案人员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向违法行为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口头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加盖公章,并做好领取记录。

  6、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可以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除下列情形可以当场收缴之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3)被处罚人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8、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____________局(委、办)

当场处罚决定备案表

案号

案由

被处罚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 话

主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结果:

执行情况:

 

承办人:

年月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注意事项

案由为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种类,如“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第二节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格式

 

____________局(委、办)

案件接待登记表

 接登[]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

接待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报案人

出生日期

性别

工作单位

电 话

民族

住址

简要案情:

 

报案人签名(盖章):

接待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____________局(委、办)

案件接待回执

举报一案,我局(委、办)已于年月日时分接待,特此回执。

接待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注意事项

1、接待人接待完毕应当向报案人出具接待回执。

2、接待人接待完毕应在二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

3、以电话等方式接待的应当做好记录。

 

____________局(委、办)

立案审批表

立[]第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住(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案由

涉嫌违法事实:

 

立案依据: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法制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委、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本表所称“当事人”是指,涉嫌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当事人”是公民的,不必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职务”栏;如“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必填写“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栏。

 

____________局(委、办)

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电话: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共页、第页)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二)注意事项

1、询问笔录应当采用问答形式,对被询问人的回答使用第一人称记录。

询问开始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出示证件,告知其身份。

询问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主观意愿)、后果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情况。

2、对于在询问记录过程中出现的错记、漏记需要改正或添加时,可以改正、添加,但须被询问人在改正处或添加处签字(盖章)。

3、询问笔录要尽量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意,尽可能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4、询问调查完毕,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阅看,被询问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询问人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5、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____________局(委、办)

调查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案由: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电话:

调查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盖章):

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共页、第页)

 

____________局(委、办)

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地址(位置)

勘验内容

勘验方式

勘验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勘验情况记录(附图):

 

勘验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共页、第页)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二)注意事项

1、现场勘验笔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应当按照对现场勘验的顺序逐项用准确、清楚的语言客观记录。

2、现场勘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勘验前应出示执法证件。

3、填写“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及“见证人”栏时应注明其相应职务或者职业。

勘验完毕,应将勘验笔录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看,当事人和见证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勘验人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4、现场勘验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制作现场图。

 

____________局(委、办)

现场检查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地点

案由

检查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共页、第页)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二)注意事项

1、填写及“见证人”栏时应注明其相应职务或者职业。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

3、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客观纪录,检查结束应将检查笔录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看,当事人和见证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检查人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____________局(委、办)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保审[]第号

案由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住(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保存人

保存地点

保存方式

保存期限

先行登记的证据:

 

承办人意见(保存理由及依据):

 

承办人: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委、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注意事项

如“当事人”是公民的,不必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职务”栏;如“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必填写“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栏。

 

____________局(委、办)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保通[]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委、办)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未经本局(委、办)批准,不得使用、损毁或转移。

保存人:

保存地点:

保存方式:

保存期限:

附: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2、本文书用《送达回证》送达。

 

____________局(委、办)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商标

规格

产地

新旧程度

数量(件)

包装

备注

上述证据经核对无异。

当事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

证据保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注意事项

1、在填写证据的名称、商标、规格、产地、新旧程度、数量和包装时要详细、准确。

2、在选择保存地点和方式时要严格按照被保存物品的机理和特性进行有效的保管,必要时应对登记保存的证据拍照。

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4、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存人,一份存档。

 

____________局(委、办)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审批表

发保审[]第号

案由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住(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保存人

保存地点

保存方式

保存期限

先行登记的证据:

 

承办人意见(发还理由及依据):

 

承办人: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委、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____________局(委、办)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通知书

发保通[]第号

现将我局(委、办)于年月日,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发还给你(单位),请查收。

附:

发还物品清单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2、本文书用《送达回证》送达。

 

____________局(委、办)

发还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商标

规格

产地

新旧程度

数量

(件)

包装

备注

上述物品经核对无异。

当事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

证据保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 明

注意事项

1、在填写物品的名称、商标、规格、产地、新旧程度、数量和包装时要详细、准确。

  2、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存人,一份存档。

 

 

____________局(委、办)

没收非法财物处理审批表

没处审[]第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住(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案由

没收的非法财物:

 

承办人意见(法律依据、拟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物品处理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委、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附:

没收非法财物处理清单

说 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____________局(委、办)

没收非法财物处理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商标

规格

产地

新旧程度

数量

(件)

包装

备注

上述物品经核对无异。

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___局(委、办)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先告[]第号

:

经查,你(单位)

依据,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盖章)

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

电话:

本机关地址: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注意事项

1、填写违法行为时应当写明具体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违法事实及处罚理由。

2、在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当事人是否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4、本文书用《送达回证》送达。

 

____________局(委、办)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承办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住址:

   电话: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盖章):

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页、共页)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注意事项

1、听取陈述和申辩时必须是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证件、表明其身份。

2、对于在陈述申辩过程中出现的错记、漏记需要改正或添加时,可以改正、添加,但须被询问人在改正处或添加处签字(盖章)。

3、陈述申辩笔录要尽量忠实于陈述申辩人的原意,尽可能记录被陈述申辩人的原话,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4、陈述申辩调查完毕,将笔录交由陈述申辩人阅看,陈述申辩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调查人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____________局(委、办)

案件处理审批表

处审[]第  号

当事人

案由

立案日期

违法事实:

 

承办人意见(法律依据、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承办人: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法制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委、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说 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____________局(委、办)

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主持人:

承办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承办人汇报案情:

               

讨论记录:

决定:

主持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参加人员(签字):

(共页、第页)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注意事项

1、案件承办人在汇报案情时要全面、准确,汇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2、参加讨论的人员在讨论过程中要阐明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____________局(委、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第号

被处罚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违法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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