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公司进口矿国内水路运输招标文件ZF16030008(定稿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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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信誉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从2016年3月8日至3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00至11:
00,下午13:
00至16:
00向马钢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1000元人民币,可现金或汇款购买,售后不退。
工本费账户
收款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
开户银行
马鞍山市中国银行马钢支行
银行帐号
179706215625
注:
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六、现场踏勘与答疑: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招标中心视情况组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7日上午8:
0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马钢招标中心(原马钢机关大院档案馆)304室。
九、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地点:
马钢招标中心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邮编:
243003
联系人:
季女士0555-2885509传真:
0555-2885556
网址:
http:
2016年3月8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马钢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马钢招标中心。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备招标公告第四项要求或属于马钢现有矿石承运方。
(具备招标公告第四项要求或属于马钢集团合资企业的)
2.2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3.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风险查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答疑会
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解答的主要内容在2日内以答疑备忘的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由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7项规定发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将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8.1.1商务服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能力说明文件:
自有运力说明文件,可控运力说明文件,自有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可控运力船舶租赁协议。
(用于承运的自有船舶、租赁船舶的数量、船型、船龄、船检证明等信息描述及证明文件。
-修改)
(5)*近三年(2013年-2015年)钢铁行业干散货运输业绩资料并附合同复印件。
(其中:
进口矿国内水运提供钢铁行业干散货运输业绩资料-修改)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说明(上市公司仅提供上年度经营状况说明),企业近三年有无不良航运业绩说明或承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服务团队配置说明,自我评价自我考核机制说明文件。
(8)承运方案与保障措施,包括:
运力安排准备、各级人员配置(增加)、具体调配计划、业务流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或预案,风险控制体系,服务质量承诺等。
(9)增值或特色服务,如:
具可操作性的矿钢对流方案或针对服务期限内关于承运的其他建议、物流方案优化设计等。
(优惠或增值服务,如:
为马钢设计更佳的物流方案或在马钢困难情况下如何支持协助马钢开展业务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8.1.2报价文件:
包括报价表等。
8.1.3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删除)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报价说明
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投标人必须基于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投标报价。
9.3按标段分别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单价。
9.4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9.6本项目每标段均设置最高限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9.7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状况、市场行情认真测算成本,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市场价则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进口矿水运:
单标段40万元,同时参与多标段竞标的上限为80万元。
10.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所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马鞍山马钢支行
银行帐号:
187217532718
10.3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投标时应递交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银行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10.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7.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0.7.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1.2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前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四份-修改),电子版本一份(限CD-ROM光盘格式或U盘,Word或Excel文档),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
1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有效签署。
12.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12.4不接受电话、传真、Email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第八条注明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马钢招标中心。
13.2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报价文件封装于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清晰标明“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和招标名称。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报价文件封装于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清晰标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和招标名称。
13.3每一密封上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3.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达至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
13.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中心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
1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
地址:
马钢招标中心;
17.2开标时,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将不予开封。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所有的澄清均须以书面形式确认提交,澄清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投标文件的评审和定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招标中心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9.2评标方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与方法”。
19.3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六、授予合同
20.合同授予标准
本服务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
21.中标通知书
2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2.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2.4中标人若为新供方,其拥有的船型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一个月内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3.保密
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属招标人所有,应予保密。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制、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及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事项。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马钢招标中心。
七、其他约定
25.承运商应承诺按照马钢预排月度计划、任务单,提前做好承运准备。
任务单下达后,承运商必须按任务单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承运任务。
(26.所有标段配货必须接受马钢的配船要求。
26.承运商若因不可抗力或破产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马钢,马钢将视情节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告知的将全部扣除。
其他规定和处罚具体在合同签订中约定。
27.在履约过程中,承运商若出现无法执行或不能按时承运等情形,马钢将以减少分配的运量、严重的取消马钢承运商资格等方式对其进行考核。
28.为逐步培育系统联动,矿钢双向市场和业务对流的新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凡中标钢材运输业务,且拥有满足进口矿运输船型要求,单船最小船型4500吨的船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对流方案,若可行则给予一定进口矿运输量,以形成对流;
凡中标进口矿运输业务,且拥有满足钢材运输船型要求的船公司,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对流方案,可行则给予一定钢材运输量用于对流。
对流价格应优惠于中标价。
(-增加)
29.合同期内,物流公司将与马钢国贸总公司共同开展加油服务业务,凡中标马钢进口矿、煤炭、熔剂、钢材水运业务的船公司,在马钢承诺所提供油品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其月度应付账款余额的20%,可用于马钢加油服务业务。
30.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如市场运费变化较大,依据下列原则动态调整:
按照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波动及油价(安徽地区零号柴油价格)涨跌情况,实行价格季度追朔调整机制。
具体方式见下表:
水路运输调价机制
季度综合运价平均指数波动幅度±
(同比于2016年1季度平均指数)
进口矿运价调整幅度(±
季度油价波动幅度±
(同比于2016年1季度平均油价)
航线
区
间
10%--15%
(含10%)
1%
所有海段、江段(内河-删除)
15%--20%
(含15%)
2%
20%--30%
(含20%)
3%
所有江段(内河-删除)
4%
所有海段
30%以上
(含30%)
重新定价
所有航线
-17-
甲方: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马钢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其负责托运生产用水运原燃料。
由乙方提供装载货物信息,并指定装卸港口,丙方负责承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承运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标的名称:
进口矿。
-增加
2、运输航线、中标数量及价格:
单位:
元/吨、万吨
航线
运输总量
运价
过驳运价
北仑-马钢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马钢
北仑—上海
北仑—南通
北仑—张家港
北仑—江阴(江阴长宏)
北仑—镇江
北仑—南京(新生圩、龙潭)
北仑—太仓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上海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通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张家港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江阴(江阴长宏)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镇江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京(新生圩、龙潭)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太仓
北方(青岛/日照/连云港)-马钢
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通
青岛/日照/连云港—张家港
青岛/日照/连云港—江阴(江阴长宏)
青岛/日照/连云港—镇江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新生圩、龙潭)
青岛/日照/连云港—太仓
烟台-马钢
罗泾—马钢
南通—马钢
张家港—马钢
如皋-马钢
南京新生圩—马钢
南京龙潭—马钢
南京明州—马钢
太仓—马钢
江阴(江阴长宏)-马钢
镇江-马钢
可门-马钢
可门—上海
可门—南通
可门—张家港
可门—江阴(江阴长宏)
可门—镇江
可门—南京(新生圩、龙潭)
可门—太仓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包干价格。
2.1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若与本合同条款向抵触,均适用于本合同,丙方严格遵守投标书中作出的投标声明和承诺。
(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合同运价和运量视同乙方投标的中标运价,双方招投标文件中除运价和运量以外的所有内容和条款,均适用于本合同,乙方严格遵守投标书中作出的投标声明和承诺。
2.2半年度海段运输总量万吨(乙方选择±
15%)。
其中双峰海减载运量由乙方选择;
参与减载船舶必须根据一程大船动态提前到达指定位置,确保一程船减载正常连续作业。
若未及时按时间、数量要求接运或参与减载,乙方将自行在市场租用适时、适量的船舶,由此产生的包括运价差价在内的所有损失由丙方承担。
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对于前述损失,甲方、乙方均有权从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乙方均有权向丙方追偿。
2.3合同约定运输总量,原则上乙方按月均衡分配,丙方必须按计划完成。
如丙方因其自身原因、或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当甲方生产急需时丙方不能集中运力保供等原因不执行合同承运量,影响甲方正常保供甚至产生断料等重大事故时,甲方、乙方将向其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在市场租用合适运输船舶时产生的差价由丙方承担,并动态调整下月运输计划,减少或中止丙方所有合同量,直至将丙方在合格承运方名册中除名。
2.4江中过驳运输确认
特殊情况下,如需采用过驳运输方式,须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并执行过驳运输运价。
结算时应附乙方书面确认件。
2.5海江包运运输确认
特殊情况下,如需采用海江包运运输方式(即承运方派船自海港装载货物运至江中过驳至马钢,全程运费由海段费用、过驳费、江段费用累计组成),须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应附乙方书面确认件。
2.6甲方在应付丙方运费中扣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非不可抗力,因丙方原因,当月度招标计划兑现率低于80%时,扣除30%合同履约保证金;
低于50%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年度甲方进口原燃料运输资格。
2.7如因丙方原因未按计划承运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乙方均有权向丙方追偿。
2.8定价机制: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如市场运费变化较大,依据下列原则动态调整:
进口矿国内水运合同执行价按照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波动及油价(安徽地区零号柴油价格)涨跌情况,实行价格季度追溯调整机制。
(定价机制:
招标定价,季度调整。
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启动调价机制并在两周内做出决定,季度末追溯。
2.9为确保物流保供体系的正常运作,满足现货采购点多、批次多的现状,对因清场、配载等甲乙方原因产生的接运船只亏舱情况,丙方提出申请,乙方予以审核确认,确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给予一定补偿,补偿原则:
设定2.5%亏舱补偿标准线,即单船亏舱数量大于应装载数量2.5%时,对超过2.5%的部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
补偿吨位*合同单价。
2.5%(含2.5%)以内的部分应是装载过程的合理部分,暂不考虑补偿。
2.10马钢-明州港航线实行滞期费补贴,具体如下:
(1)自船舶抵达明州港锚地起到明州港装货完毕离泊止,装货港2天为正常装货时间,超过2天后起算滞期费用。
(2)滞期费用单船滞期时间2天封顶。
(3)滞期费率:
0.5元/吨.天(含税),按小时计算滞期费,船运公司在结算时需提供原始单证,完成滞期审批结算流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滞期费与运输费分项目单列开出。
3、货物保险
3.1货物保险业务由乙方安排,丙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承运原燃料船舶的准确船舶资料,以供乙方及甲方的保险人备案。
3.2丙方为乙方承运进口矿的的船舶船龄原则上不得超过25年。
3.3丙方年度新增运力(即先前没有提供船舶资料的)需在装船前10个工作日将船舶资料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
3.4丙方负责每月15日前,向乙方报上月分航线承运情况清单。
3.5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漏保、未保并出险的,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4、结算
4.1结算吨位:
原则上以船舶水路货物运单上计量数为结算吨位。
如年度货损大于等于3‰,则该部分的运费,甲方有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2结算时间:
以船舶水路货物运单时间为结算时间。
4.3结算方式:
乙方的代理中钢国际货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丙方开具的有效票据(包括运输发票、运单、交接清单等),审核无误后转乙方,乙方进行审核后转交甲方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及时形成应付账款,并在60日内支付丙方100%运费(现汇或承兑汇票)。
如甲方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后1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
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1日内,将异议提交丙方。
丙方应收到异议后,及时与甲、乙方协商处理。
4.4丙方开具发票抬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5丙方结算单位为:
,开户银行:
,账号:
。
5、甲方责任和义务-修改
5.1按节点组织采购其生产所需的进口原燃料,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运计划及生产用料节点提供给乙方。
5.2负责来料水尺计量、检验、接卸和入库,船舶准入管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