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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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

中级《经济法》讲义

前言2

一、20XX年的考试政策2

二、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题型题量2

三、主观题的答题步骤4

四、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4

五、复习中的注意事项7

六、20XX年课件8

第一章总论9

本章考情分析9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10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10

二、经济法的渊源10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13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3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3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14

一、法律行为14

二、代理28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40

一、仲裁40

前言

一、20XX年的考试政策

1.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时间为20XX年10月25日(星期六)14:

00~16:

30。

2.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仍将采取传统的纸笔考试,考生需要自带合格的2B铅笔、橡皮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考场会提供草稿纸。

3.20XX年12月10日之前,将公布考试成绩。

4.官方目前尚未公布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题型、题量。

20XX年中级《经济法》就突然调整了单选题和多选题的题量,同时调整了简答题和综合题的分值。

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题型、题量是否会进行调整,目前不得而知。

二、20XX年中级《经济法》的题型题量

20XX年《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

其中,单选题(30个小题30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和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70分),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案,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简答题(3个题目共计18分)和综合题(1个题目12分)属于主观题(合计30分),要求考生务必使用“0.5~0.7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主观题将采用网上评卷的方式。

1.单选题(30分)

20XX年的单选题共30个小题(20XX年为25个小题),每小题1分。

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单选题在五个题型中难度最小,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24分以上)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和前提。

2.多选题(30分)

20XX年的多选题共15个小题(20XX年为20个小题),每小题2分。

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

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

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因此,多选题得2分很难,得0分很容易。

3.判断题(10分)

20XX年的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

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是:

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

4.简答题(18分)

20XX年的简答题共3个题目,每题6分(20XX年的简答题也是3个题目,但每题的分值为5分)。

每个简答题会有3个左右的小问题。

5.综合题(12分)

20XX年的综合题共1个题目,分值为12分(20XX年综合题的分值为10分)。

综合题一般会有5个左右的小问题。

三、主观题的答题步骤

关于简答题、综合题的答题步骤,我们以20XX年第1个简答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本小题3分)。

第一步,作出判断(1分)。

第二步,简要说明理由(2分)。

标准答案是: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在本案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来对抗持票人丁公司。

四、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对第一章《总论》进行了翻天覆地的调整,将原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新增了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和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2)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N+1处考点。

(3)对原教材第四章进行了天大的调整,将其番号由《证券法律制度》更名为《金融法律制度》;将原“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之后,新增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

此外,将原隶属于第八章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经缩减后转移至本章。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此外,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重写,复习难度倍增。

(5)对原教材第六章进行了重大调整,删掉了“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新增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律制度”。

经调整后,将其番号由《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更名为《增值税法律制度》。

(6)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删掉了“价格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新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经过大刀阔斧的调整之后,20XX年教材共八章,包括经济法(第1.2.3.4.5.8章)和税法(第6、7章)两个部分。

2.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于20XX年3月1日施行),20XX年教材不得不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2)20XX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废止的两个行政法规,一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二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20XX年教材不得不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3)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XX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20XX年教材不得不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4)20XX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20XX年教材不得不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5)在“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对“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6)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20XX年教材还对“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微调。

20XX年教材各章节的基本情况

章节

最近3年

平均分值

20XX年

考试分值

2014教材

变化幅度

复习难度

考试重要性

第1章

3

9

基本未调整

★★

★★

第2章

16

15

★★★

★★★

★★★

第3章

12

5

★★★

★★

★★

第4章

14

19

★★★

★★★

第5章

18

15

★★★

★★★

第6章

14

12

★★★

★★

★★

第7章

14

15

★★★

★★★

第8章

7

8

★★

★★★

★★

五、复习中的注意事项

1.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

(1)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

(2)考生至少应拿出30%的时间做一些习题。

高质量的习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

2.看教材的方法

(1)通读

(2)精读

(3)死记

3.做题的方法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

(3)要真正去做题

六、20XX年课件

1.基础班

2.习题班

3.考前串讲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XX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

在20XX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考生应适当注意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单选题

1题1分

2题2分

4题4分

多选题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合计

2题2分

3题3分

7题9分

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XX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

(1)将20XX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

(2)新增了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20XX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

(20XX年单选题)(P2)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

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

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XX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属于部门规章;

(2)选项B:

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

属于法律;(4)选项D:

属于地方性法规。

【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属于“法律”;

(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不同形式的法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C.法律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0XX年多选题)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XX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例题2·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20XX年)

【答案】√

【解析】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在本题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P9)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

(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订立有效合同(法律行为)而发生合同关系;

(2)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事实行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XX年)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C: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D:

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解释】

(1)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有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C:

“10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正好10周岁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肯定错误;

(2)选项B:

并非100%的正确,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一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2·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4.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

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XX年10月25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

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

(1)选项CD: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

(2)选项AB:

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

(1)选项AD: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选项C:

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P13)

【解释】由于20XX年教材的论述并不完整、全面,为了帮助考生更准确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的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修正,希望考生理解。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合同(该考点见第五章)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解释】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欺诈、胁迫

(1)合同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解释】

(1)考生应当区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2)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

5.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合同。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

(3)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申请撤销,还可以决定不撤销。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

(5)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20XX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XX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XX年)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XX年2月4日)无效。

【例题2·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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