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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2国际经济法渊源:

国际经济法渊源涉及经济方面国际公约、国际经济管理、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策和国内涉外经法立法。

其法律规范既有国际法,也有国内法;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冲突法。

 

3国际经济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可以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并具备法律人格者,涉及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4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是指一种公司,构成这个公司实体分布在两个以上国家,而无论这些实体法律形式和活动范畴,这种公司业务是通过一种或各种决策中心,依照一定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备一贯政策和共同战略;公司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实体能对其她实体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特别是可以同其她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性:

(1)生产经营跨国性

(2)战略全球性(3)公司内部互相联系性

 

6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重要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节国际经济关系各类法律规范重要精神和指引思想。

重要有: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伙以谋发展原则

 

7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论)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形成

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保障。

(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基本内容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种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所有财富、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永久主权,其中涉及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利”。

①对本国所有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②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权利。

③将境内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权利。

 

8什么是国际货品买卖及其法律特性:

国际货品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超越一国边界货品购入和售出。

法律特性:

(1)国际货品买卖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2)国际货品买卖标物具备特定范畴。

①国际货品买卖标物是有形商品。

②国际货品买卖标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货品。

(3)国际货品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行为。

(4)国际货品买卖必要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5)国际货品买卖要受多重法律调节。

 

9调节国际货品买卖关系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重要有哪些?

国际公约:

(1)《国际货品统一买卖法公约》

(2)《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

(4)《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3)《国际贸易解释通则》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1FOB和CIF详细规定

(1)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是指在指定装运港,卖方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船舶时,或获得已交付至船上货品(链式销售或连环贸易)时,卖方即完毕其交货义务。

买方必要承担从这点起货品灭失或损坏一切风险。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

该术语仅合用于海运或内河运送。

卖方责任:

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货品、单证或相等电子单证。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允许证及货品出口其她手续,缴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她费用。

③按照规定期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并予以买方以充分告知。

④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商定交付此前一切风险。

买方责任:

①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交货凭证或相等电子单证。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允许证及货品进口其她手续,缴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她费用。

③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及时间予以卖方以充分告知。

④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商定交付后来一切风险。

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

①两个充分告知:

一种是买方租船后必要将船名、装船地点及时间予以卖方以充分告知;另一种是卖方在货品装船后必要予以买方以充分告知。

②各国对FOB不同解释。

(2)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港)

CIF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获得已经这样交付货品方式交货(连环贸易)。

卖方必要支付将货品运至指定目港所需运费和费用,办理买方货品在运送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海运保险,并办理货品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

卖方责任:

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货品、单证或相等电子单证。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允许证及货品出口其她手续,缴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她费用。

③自费订立运送合同并将货品按惯常航线运至目港,并支付运费。

④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⑤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商定交付此前一切风险。

买方责任:

①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交货凭证或相等电子单证。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允许证及货品进口其她手续,缴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她费用。

③在装运港接受符合合同货品,并在指定目港从承运人那里接受货品。

④承担在装运港货品按照商定交付后来一切风险。

采用CIF术语时应注意:

①除非另有合同,卖方只负责投保海上运送最低保险险别。

②CIF术语采用象征XX货方式,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则是凭单付款。

③缩略语后港口名称是目港名称,指明卖方必要支付从装运港至目港全程运送费和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交货地点。

 

12试述《联合国国际货品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合用范畴。

(1)合用《公约》范畴:

《公约》合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货品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合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公约》就合用于该合同。

(2)不合用《公约》范畴:

《公约》第二条列举了六类不合用《公约》销售。

①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货品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步不懂得并且没有里有懂得这些货品是够工人和这种使用。

②经由拍卖销售。

③依照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她令状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货币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销售

⑥电力销售

《公约》第三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买方保证供应制造商品所需大某些重要材料合同,及供货一方绝大某些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她服务合同。

《公约》第四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合同效力,也不合用于合同效力,或其任何条款效力,或任何惯例效力,也不合用于对所售货品所有权也许产生影响。

《公约》第五条规定,《公约》不合用于卖方对货品对于任何人所导致死亡或上海责任。

《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合用《公约》。

 

13要约和承诺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构成要件:

(1)要约必要向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定人提出。

(2)要约内容必要明确必定。

《公约》第十四条规定:

一种建议如果写明货品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拟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拟定。

(3)要约必要表白要订立合批准旨。

(4)要约必要送达受要约人。

《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承诺构成要件:

(1)承诺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要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必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要告知要约人。

 

14《公约》对要约撤销有哪些规定?

要约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行为。

《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如果撤销告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写明或以其她方式表白要约是不可撤销,则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

 

15《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如果要约人意思表达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修改,即构成反要约。

反要约是对要约回绝,不发生承诺效力,须经原要约人承诺才干成立合同。

对要约变更分为两种:

(1)实质性变更:

价格,付款,货品实质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当事人补偿责任范畴,解决争端。

(2)非实质性变更:

具有非实质性变更答复仍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在但是分迟延时间以口头或书面告知反对其间差别。

如要约人不反对,则合同就该项要约条件及所承诺告知所载更改为准。

 

16《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

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普通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项新要约。

《公约》规定较为灵活,第21条规定: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告知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信件或其她书面文献表白,,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状况下寄发,则该项逾期接受具备接受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告知被发价人:

她以为她发价已经失效。

正常—表达(接受)—有效           

意外—不表达(不否定)—有效

 

17《公约》对货品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卖方交付货品必要符合合同规定数量、质量和规格,并按照合同所规定方式装箱或包装。

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合同外,货品还必要符合《公约》第35条如下规定:

(1)货品合用于同一规格货品普通使用目。

(2)货品合用于订立合同步曾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卖方任何特定目,除非状况下表白买方并不依赖卖方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她是不适当。

(3)货品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货品样品或样式相似。

(4)货品按照同类货品通用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品方式装箱或包装。

 

18.试据《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义务。

买方义务:

《公约》第53条规定:

“买方必要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品价款和收取货品。

(1)支付价款:

①履行必要付款手续

②按规定价格付款

③在规定地点付款

④在规定期间付款

(2)收取货品  ①采用一切应采用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品

②接受货品

卖方义务:

《公约》第30条规定:

“卖方必要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交付货品,移送一切与货品关于单据并转移货品所有权。

(1)交付货品

①按照规定期间、地点和方式交货

②对货品品质担保

(2)移送与货品关于单据

《公约》34条规定: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送与货品关于单据,她必要按照合同所规定期间、地点和方式移送这些单据。

与货品关于单据重要涉及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允许证等等。

(3)转移货品所有权

《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品所有权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品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关于国家法律去解决。

(4)对货品权利担保

 

19《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品风险转移原则,货品风险转移会产生法律后果。

(1)原则:

①以交货时间拟定风险转移原则。

②当事人商定优先原则。

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④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则。

(2)法律后果:

①若货品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行为或不行为导致。

②如果货品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则卖方要承担损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20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办法?

(1)卖方违约补救办法:

①规定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采用与此一规定相抵触某种补救办法,除非卖方表白她将不在买方所规定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则买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采用任何补救办法。

但是,买方并不因而丧失她对卖方违约也许享有规定损害补偿任何权利。

②宣布合同无效

卖方主线违约,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

《公约》第49条规定:

如果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她将不在所规定期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布合同无效。

但宣布合同无效必要向卖方发出告知。

③祈求损害补偿

④规定卖方交付代替货品

⑤规定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货品

⑥规定卖方减价。

(2)买方违约补救办法:

①规定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②宣布合同无效

③自行拟定货品规格

④祈求损害补偿

 

21什么是主线违约和预期违约?

它们将导致如何法律后果?

《公约》25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成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事实上剥夺了她依照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东西,即为主线违背合同,除非违背合同一方并不预知并且一种同等资格、通情达理人处在相似状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成果。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向另一方表达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前者称之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被称为默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

 

22.国际上对货品所有权转移重要有哪几种规则?

国内法律是如何规定?

法国:

合同订立时间为货品所有权转移时间。

美国:

货品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英国:

货品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德国:

订立独立物权合同转移货品所有权。

国内法律规定:

交货时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

 

23班轮运送与租船运送各有哪些特点?

(1)班轮运送特点:

①具备固定航线、航期,沿途停靠固定港口。

(最基本特点)

②具备固定运费率。

③提单是运送合同证明。

④合用于批次多、批量小货品。

(2)租船运送特点:

①在营运上由承租人按需要安排。

②租金随行情涨落。

③提单是租船合同下提单。

④合用于大宗货品。

 

24.提单法律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定有运送合同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货品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品所有权凭证。

 

25依照不同原则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1)按货品与否已装船,可以分为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备运提单)。

(2)按对货品表面状况手否有不良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昂首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批示提单。

(4)按运送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按运费支付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26调节提单运送有那几种重要国际公约?

试论《海牙规则》重要内容。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重要内容:

(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适航义务。

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要谨慎解决,以便:

①使船舶具备适航性;②恰本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③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她运载货品部位适当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品。

管货义务。

承运人应恰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顾和卸下货品;

行使合理航线义务。

承运人不应作不合理绕航。

两种情形下绕航合理:

①为了求助海上人命或财产;②为了躲避海上危险。

(2)承运人免责

过错免责事项:

涉及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行为、疏忽或过错引起货品损坏或灭失。

无过错免责事项:

①火灾,但由于承运人世纪过错或私谋引起除外;

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海上劫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船舶被扣留,检疫限制,罢工、关厂、停工,暴动和骚乱,近恰当谨慎仍不能发现潜在缺陷;

③救济或企图救济海上人命或财产;

④货方因素:

由于货品固有缺陷、性质导致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她损坏,包装不当,标记不清或不当。

 

27《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要懂得)

(1)扩大了合用范畴

(2)扩大了责任免除与限制享有人员范畴。

(3)提高了承运人补偿限额。

(4)延长了诉讼时效。

(5)增长了关于集装箱规定。

(6)规定了提单最后证据效力。

(7)提出了合同之诉规定。

 

28《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要懂得)

(1)扩大了合用范畴。

(2)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

(3)提高了承运人补偿限额。

(4)变更了承运人责任原则。

(5)延长了索赔与诉讼时效。

(6)增长了管辖权条款。

(7)增长了对特殊货品合用。

(8)提出了保函规定。

 

29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

简述航次租船合同重要条款。

(要懂得)

(1)按船舶出租方式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

①航次租船合同 ②定期租船合同 ③光船租赁合同。

(2)重要条款:

①合同当事人条款

②船舶基本条款

③货品条款

④受载期条款

⑤装卸港条款

⑥装卸时间条款

⑦运费条款

⑧责任终结条款

 

30国货航空运送、国际货品铁路运送、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国际公约重要有哪些?

(1)关于国际航空运送国际公约:

《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 《瓜达拉哈拉公约》

(2)关于国际货品铁路运送国际公约:

《国际货约》 《国际货协》

(3)关于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国际公约:

①《联合国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公约》

②《联合国运送单证统一规则》

③《联合国贸发会和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31简述《鹿特丹规则》重要内容

(1)扩展了合用运送方式范畴。

(2)扩展了承运人基本义务。

(3)承运人免责事项有所变化。

(4)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限。

(5)承运热补偿责任限额所有提高。

(6)提出了“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概念及责任。

(7)设立专章明确规定托运人义务。

(8)引入无单放货机制。

(9)容许批量合同背离公约自由。

(10)确立了电子运送记录效力。

 

32票据有哪些重要特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有价证券。

(3)票据是流通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无因证券。

 

33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区别。

(1)本票与汇票区别:

①票据性质不同。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委托。

②票据当事人不同。

本票基本当事人有两个:

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③出票人法律地位不同。

本票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是绝对主债务人;而汇票出票人也许是相对主债务人。

④票据行为有所不同。

本票不存在承兑这种票据行为;而远期汇票普通需要承兑这一票据行为。

(2)支票与汇票、本票区别:

①付款人有所不同。

支票付款人必要是银行或其她金融机构,而汇票本票支付人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②支付时间有所不同。

支票必要是见票即付;而汇票本票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远期。

③票据作用有所不同。

支票重要作为支付工具使用;而汇票、本票除了具备支付工具作用以外,还具备信贷工具作用。

④出票人与付款人关系规定有所不同,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要要有资金关系;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不规定有资金关系;本票出票人即付款人,不存在与其她方资金关系。

 

34试述关于票据法律规范。

(1)票据制度不同体系

①法国法系

②德国法系

③英国法系

(2)关于票据国际公约

①关于票据日内瓦公约

②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35试述跟单托收基本程序。

(1)委托人向托收行办理托收委托

(2)托收行转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

(3)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

(4)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赎单

(5)代收行向托收行转账

(6)托收行将款项交付给委托人

 

36信用证有哪些特性?

它可以作哪些不同分类?

(1)特性:

①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支付方式

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献

③信用证方式是一种“单据买卖”

(2)分类:

①按与否凭单付款,可以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②按与否被另一家银行保兑,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③按付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④按与否可以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⑤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可分割信用证和不可分割信用证。

⑥循环信用证

⑦对开信用证

⑧对背信用证

⑨备用信用证

 

37试述跟单信用证基本程序。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告知行

(3)告知行将信用证告知或转交受益人

(4)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汇票和单据送议付行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核承认后,即可发货,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送交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向付款行或开证行索偿。

(7)付款行或开证行偿付票款。

(8)付款行或开证行告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3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

(1)开征申请与受益人之间是贸易合同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开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合同关系。

(3)开证行与告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4)告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5)开证申请人与告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6)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关系:

在该信用证被送到前,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有约束力合同关系;当该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有约束力合同关系。

  

40国际投资法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

(1)国际投资公约  

1双边国际投资公约

2多边国际投资公约重要涉及区域性投资公约和全球性投资公约。

(2)国际惯例

(2)其她辅助性渊源。

二、国内法渊源

(1)资本输入国法制

(2)资本输出过法制

 

41.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重要内容。

(1)保险人①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②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行保险业务。

(2)保险范畴①外汇险

②征收险(涉及禁兑险和转移险)

③战争与内乱险

(3)保险对象

①合格投资原则:

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合同规定条件或原则

 a.海外投资必要符合投资者本国利益

 b.海外投资要有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

 c.普通只限于新海外投资

②投资东道国合格:

 美国规定:

a.必要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国家。

b.投资所在东道国必要是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并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4)投保人.:

①本国国民,指依照本国法律获得本国国籍自然人。

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她社团。

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依美国法律规定,依外国法设立外国公司、合伙、社团,其资产所有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合伙或社团所有者,才可作为合格投保者。

(5)投保程序(申请审查)、保险费(0.3%-1.5%)和保险期间限(普通是15,有可以延长到20)

(6)索赔 ①保险金支付(自负10%)②承保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42..关于国际投资多边协定重要有哪三个?

简述《与贸易关于投资办法合同》重要内容。

(普通理解)

《解决国家与她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关于投资办法合同》

TRIMS合同:

(1)宗旨和合用范畴

(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3)例外规定

(4)透明度原则

(5)管理执行机构

(6)协商和争端解决

 

43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

(1)提交中心仲裁投资争议当事人,其中一方必要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

(2)提交中心仲裁投资争议,当事人双方必要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书面仲裁合同。

(3)中心对投资争议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法律争议。

 

44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

(普通理解)

(1)主体广泛性   

(2)客体复杂性   (3)内容实践性

 

45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重要内容。

(1)建立了一种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节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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