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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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doc

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

为倡导学生宿舍内部相互关爱、和谐共处的思想,配合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和关爱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安全事故防范,保持卫生整洁,营造宿舍良好舒适学习和居住环境,确保学生在宿舍的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我院学工办在学校宿舍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结合我院宿舍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是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学院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寝室长的宿舍管理,配合他们的检查记录工作。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学工处、学院党委和学院学工办的领导;学院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指导和组织等工作;学生助理和学生会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学生宿舍的交叉检查、评比记录工作;宿舍督导员和辅导员的学生助理负责宿舍的日常晚上熄灯、检查等工作;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四条管理内容:

学生宿舍管理主要是围绕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盗安全、用电安全和宿舍同学关系等来管理和服务,同时,做好宿舍卫生、安全等的检查、记录、评比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宿舍卫生

第五条公共卫生: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为避免事故发生,请勿向窗外和公用地方吐痰、倒水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为营造干净整齐公共宿舍环境,请勿在楼道走廊内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请勿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请勿饲养各种小动物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条室内卫生:

学生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

为预防病菌产生影响同学身体健康,宿舍地面和桌面上保持整齐干净,请勿在宿舍楼内做饭或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并及时由学生本人或当天值日生扔进楼道垃圾桶内;为保持宿舍美观,请勿在宿舍阳台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七条卫生值日:

每月的第一周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铺自己整理外,宿舍其余公共地方实行宿舍成员轮流卫生值日,值日安排具体事项由寝室长组织宿舍成员协商解决,寝室长安排与监督。

第八条检查评比:

宿舍卫生采取学校大检查、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每月随机去宿舍至少一次以上,对宿舍的卫生、值日、安全和晚上定时熄灯等进行抽查和记录;学生会和班干部每月去宿舍至少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卫生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不达标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卫生信得过宿舍,累计出现两次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即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宿舍卫生检查每学期成绩累计3次为优的宿舍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每学期累计5次为优的宿舍,获“卫生信得过宿舍”称号。

卫生信得过宿舍不例行卫生检查,但会随时进行抽查,一次不达优者即取消“卫生信得过宿舍”称号。

第九条卫生奖励:

获得“卫生先进宿舍”和“卫生信得过宿舍”在该学年德育成绩中宿舍每个成员分别加0.5—2分。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均须在文明宿舍(含文明宿舍)以上级别的宿舍中进行。

第十条卫生惩罚:

对于不遵守本管理规定,卫生成绩和安全隐患主要是大功率电器收缴事件每月累计出现2次,每学期累计出现4次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即为不达标宿舍,将取消该宿舍成员评优评先的资格、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和扣除宿舍每个成员德育分数2分/次。

第三章宿舍安全

第十一条防盗安全:

为保护学生宿舍安全,减少盗窃事故对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加强防盗安全教育。

学生宿舍楼熄灯及关闭大门时间为:

周日----周四23:

00,星期五----星期六23:

30,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二次晚归或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为减少外来可疑人员可能造成的盗窃事故发生,学生发现有推销商品、乱发传单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给值班人员,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为减少和预防盗窃事故发生,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现金、存折和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明显地方,做到随手关门上锁预防被盗。

第十一条住宿安全:

学生进校入住宿舍应服从学工处宿管办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校外人员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学生在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等行为;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等;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二条事故安全:

为减少火灾等事故发生造成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和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宿舍内请勿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请勿在室内焚烧废纸、烟花爆竹等易引起火灾的易燃物品,请勿随便动用或者破坏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为关爱方便他人行走畅通,请勿在走廊、楼梯内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以确保走廊及楼梯通畅。

第十三条用电安全:

学生寝室可以使用的电器为:

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饮水机、落地扇、台扇、电吹风,其他电热器具不得使用;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和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在宿舍里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不论使用与否一律贴上标签学生本人签名给予没收等到毕业学生领回,同时记录在案扣除德育分和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若造成灾害事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网络熄灯为避免学生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影响学习,在校学生一律使用校园网。

学生宿舍开通或重开校园网网络端口必须按规定填表申请并经过辅导员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加盖公章批准并确定网络使用范围,开网学生必须明确开网需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发表反动言论,不传播浏览不健康网站。

为确保学生作息规律保证次日正常上课,校学工处规定学生在周日至周四晚上23点之后一律关闭宿舍日光灯,使用台灯,此时请勿在宿舍内高音播放音乐、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聚众观看电影和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以便我们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四章管理实施

第十四条检查等级学校学工处不定期进行全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学院领导、年级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等将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宿舍督导员和年级学生助理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熄灯喧闹等抽查记录;学生会每月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等;以上检查记录保存每月汇总以作为下一学年评优评先依据;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对全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记录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管理各班宿舍管理由班长和宿舍寝室长负责具体实施。

各班级可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由班委和党员轮值在晚上23点00提醒本班级宿舍同学关灯并做好日常记录。

第十六条宿舍值日负责值日的同学应在当日课余时间必须留在宿舍,做好卫生值日清扫整理工作,晚上提醒本宿舍同学到点关闭日光灯,接受寝室长的安排和监督。

第十七条检查通报学院将定期对表现较好的班级和宿舍进行表扬,对较差的班级和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将学生的宿舍检查统计结果作为文明宿舍和先进班集体评选,以及个人的奖助学金评定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宿舍情况,对违反宿舍规定情节较严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情况严重者,需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第五章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凡有不按时熄灯,使用违禁电器的宿舍,其所有成员或当事人将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扣除德育分1分/次,其所在班级,将在优良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评选总分中扣除1分/人次;扣分不设上限,依次累计扣除。

第十九条凡有以下行为的学生:

宿舍内吸烟、酗酒、打牌、赌博和打架斗殴,在午休和晚自修时间以及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等被辅导员、学生助理、宿舍督导员等发现并记录或者被学生投诉记录的;在其个人综合测评中将被扣除德育分1分/次,其所在班级,在优良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评选总分中将扣除1分/人次;扣分不设上限,依次累计扣除。

第二十条凡累计扣分达到4分以上(含4分)因相同行为被扣分达2分及以上的学生,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当学期的先进个人评选及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属入党积极分子者,取消当学期的推优入党资格;属预备党员者,需延迟转正日期,加强培养考察。

第二十二条宿舍管理办法的实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扣德育分4分。

弄虚作假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全学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当学期的先进个人评选和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有违反本管理规定,加倍处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土木与交通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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