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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岗、升职、降职、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定编及补员流程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按岗定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的补员由该部门经理或主管在人力行政部的指导下进行岗位分析及岗位说明书的定制,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定员。

定员人数经总经理批准后,必须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需补员时,必须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前30天作出补员申请并经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后,由办公室按指标进行内部调岗或招聘。

第三章员工的聘用流程

第九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一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职员及部门经理、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三)部门副经理或副主任、主管、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副总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补员流流程及原则如下:

(一)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

(二)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行政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三)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主管副总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入职登记审批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力行政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聘用(试用期另行规定)。

第四章新员工招聘办法

第十四条、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五条、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行政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公司领导按招聘工作计划和招聘流程参与招聘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行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联系、租赁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招聘和初次筛选。

(三)负责联系、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和录用。

(四)负责组织、通知用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进行不同层级的面试。

第十七条、其他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公司发展和部门实际的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用人需求及相应的人才素质、技能等的具体要求。

(二)按招聘工作计划和人力行政部通知进行本部门及相关专业的外聘人员的面试。

(三)根据外聘人员面试情况提出录用与否的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的职责:

(一)按招聘工作计划或招聘工作流程,负责复试之后的面试和特殊人员面试工作。

(二)根据面试结果决定录用与否。

第十九条、招聘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招聘渠道组合。

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一)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相关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有选择地参加对口专业院校的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招聘活动。

(二)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专业刊物及其他大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三)内部员工推荐:

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行政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如果内部员工(负责招聘的部门和员工除外)引荐人被公司录用,公司将根据被录用人才的职位高低给予引荐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另行规定)。

(四)招聘会招聘:

由人力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各地的人才招聘会,进行人才招聘。

(五)委托中介机构招聘:

关键的管理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可以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聘。

第二十条、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选定的招聘渠道,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人力行政部负责统一收纳《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并根据招聘的人才素质、技能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三)初步筛选

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进行初步筛选。

同时人力行政部还应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四)初试

1、人力行政部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2、初试由人力行政部人员(主试人)和用人部门共同组成。

初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工作经验与能力进行初步的考察和评价。

3、初试工作由主试人负责组织。

参加初试的人员均需作好初试记录工作,并在《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初试意见栏中填写初步面试意见。

4、初试结果分为三种:

拟予聘任、不予考虑、拟予复试。

总经理与主管副总均未参与初试的,由初试小组决定“拟予复试”或"不予考虑”。

5、人力行政部根据初试小组的初试意见,决定“拟予复试”的人员,并汇总初试意见,组织复试。

(五)复试

1、复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

一、用人部门代表;二、人力行政部相关人员;三、资深专业人士;四、主管副总或总经理。

2、一般岗位的招聘可无资深专业人士。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总经理面试,人力行政部负责协调。

3、复试小组成员在《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复试意见栏中签属意见,表明对应聘者的评语及结论。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对各应聘者的评价结果呈报上级,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主管副总决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交由总经理决定。

4、重要岗位的复试应考虑采取笔试的形式,由人力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六)复审

所有通过复试拟录用的人员应经主管副总审批签字。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报由总经理审批。

(七)录用

1、普通员工由人力行政部经理会同用人部门主管领导进行面试的,大家意见一致,同意聘任,可以由人力行政部经理在《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初试意见栏中签字“拟予聘任”,由用人部门审批后报经主管副总批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面试的,大家意见一致,同意聘任,可以由总经理在《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入职审批栏中上签字“拟予聘任”。

2、人力行政部根据拟录用人员《应聘人员登记入职审批表》最终审批,对面试合格者发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

(八)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

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一条、特殊人才招聘

(一)招聘特殊人才以外部渠道为主。

可以从特殊人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各类院校、同业竞争者及其他人才所在处招聘。

(二)特殊人才可以不经过人事行政部组织的面试,由总经理、主管副总及资深专业人士直接面试。

人力行政部负责收集和传递特殊人才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筛选。

(三)特殊人才招聘的相关手续可以根据需要特事特办。

第四章新员工入职

第二十二条、被录用的新员工在收到入职通知后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与本岗位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及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到公司行政人力部办理入职审批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办理放职手续时,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由人力行政部开据人事入职通知单(一式两份,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企业文化、各项规章制度及本部门业务操作流流程以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力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行政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给。

第二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7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

第四章转正及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员工到达转正时间的,应提前7日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其直属部门经理或主管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转正的,由人力行政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到人力行政部备案,并由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第二十八条、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每月25日前各部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逐级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薪资调整以行文方式通知财务部门发按规定发放(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转正审批通过的,薪资调整时间按提交《转正审批表》后的下月开始计算。

第三十条、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岗位异动手续办理管理

第三十一条、岗位异动包括:

晋升、平调、降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异动审批权限划分:

(一)晋升审批权限

1、公司干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晋升由主管副总提议,由总经理审批;

2、经理级以下员工晋升,由上级主管提议,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由主管副总审批;

(二)降职

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相对较小的职位,其薪酬、权利、责任都会相应降低。

降职具体审批权限同晋升审批权限一至。

(三)平调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得到主管副总的审批后,方可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并积极配合,不得延迟或推诿。

第三十三条、异动手续办理

当相关人员(部门)接到异动通知后,需根据《员工异动手续办理单》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员工需办理事项:

按《员工异动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工作交接单》和《资产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内部调动仅需办理此项);

2、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3、报销调出部门有关账目,并归还调出部门欠款。

(二)调出部门需办理事项:

协助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与资产交接;

(三)调出部门人事手续办理事项:

检查调动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异动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

(四)调入单位人事手续办理事项:

根据异动信息,通知人力行政部门为员工调配办公设备。

第三十四条、人力行政部手续办理人需办理异动后续工作事项:

(一)检查各员工异动部门提交的异动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员工异动审批表》或任命文件、《员工异动通知单(存根联)》、《员工异动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

(二)根据异动信息,对人事档案及信息库中的人员情况进行更改;

(三)根据异动信息,对异动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进行调整变更(具体见公司工资福利管理有关规定);

(四)异动手续归档。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三十五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公司执行董事长批准的工资体系。

第三十七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三十八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力行政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三十九条、工资核算与兑现:

(一)、工资核算采用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二)、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于当月的8日前兑现上月的工资。

(三)、新员工入职不足15天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以发放。

(四)、员工在当月上半月入职的,工资兑现将于下月8日前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予以发放。

(五)员工于当月下半月入职的,工资将与下月工资一并兑现,于入职第三个自然月的8日前予以发放。

(六)工资发放后发现工资核算出现误差的,可积极纠正,纠正的施工资误差将于下工资核算时找齐,日常不再另行核算。

第四十条、兑现工资前,新入职员工应将本人实名办理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提交到人力行政部,复印件上注明自己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并签字确认无误方可。

第四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六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六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所有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二)特殊员工不能参加考勤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行政班上班时间为:

8:

00~12:

00,13:

30~17:

30(冬季时间)

8:

00~12:

00,14:

30~18:

30(夏季时间)

各运营班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排班,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工作制及调休 

(一)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二)原则上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若有特殊情况可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进行调休,调休原则上占用周六、日时间,若连休则往前顺延(运营班组另行安排)。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周一不得请假、公休,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副总或以上领导批准。

(四)员工休假结束以后次日到岗时间为8:

30,在此之前销假,下午到岗按正点上班。

第五十条、 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执行法定休假(运营班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日常考勤种类及相关规定:

(一)迟到: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15分钟后到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迟到一次给予10元的罚款,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全勤奖并按旷工一天对待。

(二) 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内离岗的为早退;超过15分钟后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一次给予10元的罚款,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全勤奖并按旷工一天对待。

(三)公休:

每一位员工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其余时间算为公休。

公休可按周日执行,亦可按月累积,但不可夸月。

公休提倡不占用周一和月末前五日的时间。

(四) 旷工。

无故缺勤或未经领导同意而休假的按旷工(旷工1天=1×3天正常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其他休假及相关规定:

(一)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并经上级领导批准的,扣除请假实际天数的工资。

员工请休事假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年累计请休事假超过60天(含60天)的,予以辞退,特别情况另行处理。

事假期间按审批的休假时间扣发日工资,超出部分如未经审批,按旷工对待。

(二)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出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或相当此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相关上级审批后到行政人事部报备后方可休假。

如不能及时请假的,上班后一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进行销假。

不能出示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病假期间5日内发放50%,超过5日不再兑现休假期间工资。

员工非因公连续休病假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对待。

(三)婚假。

公司根据国家《婚姻法》的规定,为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正式员工给予婚假7日,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四)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的,公司给予员工3天假期,休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五)年休假。

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标准执行年休假。

1、公司正式员工,并在公司就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享有年休假5天;在公司就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享有年休假7天;在公司就职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员工享有年休假10天。

2、休年假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修,休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3、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五十三条、请假超期:

超过请假的期限而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

超期一天扣除当天工资,超期两天以上的(含两天)按1×1.5天正常工作日×超期天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出差或公休、调休人员考勤按正常出勤计算。

公出/公休/请假员工必须填写公休/公出/请假单,并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签字,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或负责人不在时需电话告知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但回岗后必须补填公出/公休/请假单,未补填而又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五条、请假审批权限及流程。

基层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部门经理批准;7天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上级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主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以上审批假条一试两份,该员工本部门与人力行政部各报备一份,做为月末结薪凭证之一。

第五十六条加班。

因赶工作进度或特殊情况需本部门或部分员工加班的,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主管副总或副总以上级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方可按加班计算,否则不予按加班计算。

加班后原则上安排倒休,因特殊情况实在不能倒休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可按国家标准执行加班工资补偿。

第五十七条考勤办法

(一)公司员工一律采用指纹考勤制度。

特别岗位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采用考勤表签到考勤的办法。

(二)员工考勤每天分四次进行指纹考勤,具体时间为:

夏季:

上午:

7:

30—8:

0012:

00—12:

30

下午:

14:

00—14:

3018:

30—19:

00

冬季:

上午:

7:

30—8:

0012:

00—12:

30

下午:

13:

00—14:

3017:

30—18:

00

注:

倒班或有值班任务的部门及营运班组,打卡时间可另行调整。

(三)指纹考勤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考勤(或签到)。

(五)员工因工作原因忘记考勤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经直接上级审核后于事发当天报备人力行政部,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十八条、奖励。

公司设有满勤奖(绩效考核制度另行规定),对满勤的员工实施奖励制度。

员工每月除公休外,没有任何其他请假,且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九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汇总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制定并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辞职、辞退、开除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六十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六十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六十五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行政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三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七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行政部核实,经聘用审批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力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人力行政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十九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辞退者。

第七十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七十一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七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章晋升

第七十三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七十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

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七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一)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二)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三)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五)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六)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连续2年创利****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七)领导亏损部门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八)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第七十七条、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七十八条晋升程序如下:

(一)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二)人力行政部审核;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及部门经理根据不同权限批准。

第七十八条、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晋升手续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办理。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七十九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八十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八十二条、公司总经办和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四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一)大会或通报表扬;

(二)奖金奖励;

(三)晋升提级。

第八十五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二)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三)完成计划指标,在各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

(四)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并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五)全年无缺勤,积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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