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23基坑槽开挖与围护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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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施工准备
1、材料
(1)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2)围护材料,各种钢、木板枋材。
2、作业条件
(1)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2)在基坑施工前,已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3)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4)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5)排水或降水的设施准备就绪。
三、操作工艺
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以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密实、中等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基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超过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计算确定。
表2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25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0.75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土)
0.50
0.67
硬塑的轻亚粘土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0.33
老黄土
0.10
0.25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静载指堆土或材料。
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3、当基槽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
一般上述条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断续垂直支撑、断续水平支撑和连续垂直支撑、连续水平支撑等方法,可参考表3。
当深度较大和土质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深基坑支护技术。
一般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和设计。
特殊情况,也可由施工单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认真周密的设计制定方案。
表3基坑(槽)加固支撑选用表
土的情况
基槽开挖深度(M)
支撑形式
天然湿度的粘土类,地下水很少
3以内
断续支撑
天然湿度的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
3~5
连续支撑
松散和湿度很高的土
松散和湿度较高的土,
地下水很多且有液化现象
如未采用降低水位措施则用板桩加支撑
本表适用于贫雨地区或少雨季节施工
安装支撑挡板,要按设计方案实施。
支撑要顶紧,挡板紧贴土面。
4、支撑系统包括围囹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
5、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并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7、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支撑全部拆除。
8、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9、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量
主控项目
1
支撑位置:
标高
平面
mm
30
10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2
预加顶力
kN
±
50
油泵读数或传感器
一般项目
围囹标高
立柱桩
参见桩基础规范
立柱位置:
4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
<200
支撑安装时间
设计要求
用钟表估测
10、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
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5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5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数值
桩垂直度
%
<1
桩身弯曲度
<2%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表6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10
<0.1%l
保护层厚度
模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桩厚度
凹凸槽尺寸
11、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12、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13、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作坑壁支撑时,其质量检验应满足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4、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型钢长度
型钢垂直度
经纬仪
型钢插入标高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15、采用锚杆及土钉墙作坑壁支护时,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16、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17、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18、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9、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锚杆土钉长度
锚杆锁定力
现场实测
一
般
目
锚杆或土钉位置
钻孔倾斜度
°
测钻机倾角
浆体强度
试样送检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土钉墙面厚度
墙体强度
2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护,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型,根据不同土质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1、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应复核地质资料。
22、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执行。
23、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无论选用何种接头,在浇注混凝土前,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24、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
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25、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
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其净空尺寸,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
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
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
26、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墙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拨出时间及速度等。
27、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查,重要结构每段都应检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每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28、永久性结构的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
29、每50m3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
30、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1、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的规定。
其他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9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主控
项目
主筋间距
8(公司标准)
长度
80(公司标准)
一般
钢筋材质检验
抽样送检
箍筋间距
20
15(公司标准)
直径
表10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垂直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1/300
1/150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导墙尺寸
宽度
墙面平整度
导墙平面位置
W+40
<5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沉渣厚度:
≤100
≤200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槽深
重锤测
混凝土坍落度
180~220
坍落度测定器
钢筋笼尺寸
见表9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插入式结构
<100
<150
<2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7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垂直向
≤10
≤20
32、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结构和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每边增加工作面0.3m;
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潮)层时,增加工作面0.8~1m(搭设脚手架取1m)。
3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可参照表11采用。
表11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度(mm)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或砖沟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400
500
600
800
300
1、管道结构宽度:
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
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
砖砌或混凝土管按管沟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34、在原有建(构)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构)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土质好时可取低限),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
如对旧有建(构)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请有关部门采取防止建(构)筑物变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35、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6、基坑(槽)或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应用砂、碎石填补夯实。
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去填补。
37、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兴建单位、质量检查站和设计人员进行验槽。
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
钎探布置设计未规定时,可按表12执行。
表12钎探排列表
槽宽(mm)
排列方式及图示
间距(m)
深度(m)
小于800
中心一排
1.5
800~2000
两排错开
大于2000
梅花型
2.0
柱基
1.5~2.0
1.5并不短于短边
钎挖可用人力或机械进行。
钢钎可选用φ22~25mm圆钢制成,长1.8~2.3m,钎尖呈60°
锥状。
用锤重3.6~4.5kg,落锤高度500~700mm,将钢钎垂上打入土中,每打入300mm记录一次锤击数,最后将钎探记录和结果分析对照天然地基情况而作出鉴定。
如设计人提出也可使用轻便触探器进行试验。
钎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实状态。
38、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
当土质量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39、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
40、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
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
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1、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42、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0~3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
四、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50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边坡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五、施工注意事项
1、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1)基坑开挖,应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宜≤3m,以防基底超挖。
(2)在软土地层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应按打桩顺序流水作业,以保证桩身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开挖基坑。
挖方要对称进行,高差不应超过0.8m,防止软土滑陷而发生桩身位移。
(3)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须在措施、有方案。
地质资料反映有细砂粉土、中粗砂层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
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2)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
对邻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产品保护
(1)对定位桩、水准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
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2)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
(3)如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后未能及时修筑基础或安装管道,基底土应视土质条件预留100~200mm厚度,待施工之前再予以挖除。
(4)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