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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全公司评价时间:

2018年1月编号:

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一一、适适用用于于水水管管理理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首次公布)2016/7/2(修订)2002/10/1(首次实施)2016/9/1(修订)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全部内容水资源的使用,并节约用水管理、降低水耗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首次公布)2017/6/27(修订)2008/6/1第20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第22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废水排放的申报,排污费的交纳,排污许可证申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6/10/41998/1/1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废水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696969氨氮15-悬浮物(SS)70150400化学需氧(COD)10030010004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2002/4/122002/4/12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沿河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

确属需要的,必须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和污染物;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品;(三)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四)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及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的行为;(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七)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八)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

控制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5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12/292007/7/1全文饮用水采购水务集团自来水及娃哈哈桶装矿泉水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GB/T19923-20052008/9/282006/4/1pH值6.5-8.5氨氮10悬浮物30化学需氧量60公司中水回用7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2013/3/192013/4/19氨氮35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二二、适适用用工工业业废废气气排排放放管管理理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第1页,共12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2016/1/1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废气排放的防治管理。

扩建工程。

防治设施的管理。

机动车废气的排放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修订)2016/7/1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废气排放的防治管理。

扩建工程。

防治设施的管理。

机动车废气的排放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6/4/121997/1/1执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乙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5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4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64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4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27kg/h;乙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32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6kg/h。

当排气筒高度为6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28kg/h。

PTA储罐上、下出口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30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53kg/h。

纺丝油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4.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2014/5/162014/7/1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5燃煤锅炉标准和萧山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相关要求2009200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993-7-141994-1-15当排气筒高度为45m时,臭气浓度允许排放量为20000(无量纲),硫化氢允许排放量为2.3kg/h,氨允许排放量为35kg/h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中臭气度排放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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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编号:

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第2页,共12页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2007-4-272007-11-1乙二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20mg/m3乙二醇废气排放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01-11-122002-1-1油烟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油烟排放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5/241991/7/1第8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申报10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制度(暂行)1991/2/221991/2/22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

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他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公司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三三、适适用用于于噪噪声声污污染染防防治治及及噪噪声声排排放放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1997/3/1第13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14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15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16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增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它用。

第22、25条: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申报,适用标准及采取的措施。

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及执行“三同时”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活动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类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65DB,夜间55DB。

公司厂界噪声的管理四四、适适用用于于各各类类废废弃弃物物排排放放和和处处理理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首次公布)2013/6/29(修订)2016/11/7(修订)2005/4/1第13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产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第16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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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编号:

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第3页,共12页第18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30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31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33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35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

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41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全部条款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3-292013-12-19修正2006/6/1全文执行产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6/6(首次公布)2016/03/30(修订实施)2008/08/01(首次实施)2016/08/01(修订实施)全文执行危险废物管理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1/12/282002/7/1全文执行危废物贮存污染控制6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2017/6/162017/7/16全文执行危险废物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首次公布)2013/6/29(修订)2016/11/7(修订)2005/4/1产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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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第4页,共12页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6/221999/10/1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规范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程序五五、适适用用于于化化学学品品管管理理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2005/11/1第17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化验室用少量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使用第24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4/12/232005/2/1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及运输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22011/12/1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第三章使用安全第五章运输安全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及运输六六、适适用用于于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及及火火灾灾、爆爆炸炸、消消防防管管理理、应应急急预预案案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2009/5/1第5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消防管理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2009/5/1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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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第5页,共12页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19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7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2009/5/1第41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第43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修订)2014/12/1全文执行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7/292016/8/1全文执行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2009/5/1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三三体体系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要要求求及及合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表表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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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编号:

Q/DNR02/09序序号号法法规规名名称称公公布布日日期期实实施施日日期期内内容容摘摘要要对对应应活活动动符符合合不不符符合合建议第6页,共12页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4/1(首次公布)2016/6/3(修订)2009/5/1(首次实施)2016/9/1(修订)第5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第2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32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2006/1/24全文执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5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3/11/182013/3/1全文执行事故管理与调查七七、适适用用于于产产品品要要求求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7/82000/9/1全文执行建立与健全质量管理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2018-01-12全文执行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行检定与校准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3/7/262014/1/1第12条下列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行检定与校准4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2018/1/262018/1/26全文执行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纤维级聚酯切片GB-T14189-20152015/9/112016/4/1全文执行聚酯切片标准八八、适适用用于于能能源源资资源源管管理理相相关关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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