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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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
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六条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
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
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
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员工劳动安全纪律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应急救援与救护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
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
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201X年月日试运行。
篇二: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
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
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
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
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
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
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
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
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
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
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
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
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
及时向领导汇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第十三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
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
其任务是: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发现事故隐患;
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
考核内容: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
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
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
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操作人员工作情况。
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
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
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
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
等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
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
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
生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