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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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
3
5.1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J256-2014)、强制性标准、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4
5.2
招标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工程桩基检测内容
5
5.3
要求工期
每个阶段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简报,现场作业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6
6.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市政桥梁工程检测资质的企业,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近两年无行业主管部门因桩基检测通报处理,未被列入“福建省检测机构黑名单”的单位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以上岗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上岗证应具备本工程的所有检测项目)。
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3、14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05月01日17:
00前(含节假日)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于2018年05月02日17:
30前(含节假日)在莆田市水务集团网(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9.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以现金方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3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在莆田市水务集团网(
16
2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六楼)
时间:
2018年05月03日9时30分
17
3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05月03日9时30分
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六楼)
18
36、37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
19
5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暂按1.2万,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20
备注
1、本工程具体检测数量根据桩基设计图纸要求和业主确认为准,具体工作量按实结算。
若最终结算价超过200000元,按200000元包干。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闽新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招标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只有被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放给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2018年05月01日17:
00前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8年05月02日17:
30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本工程总价最高限价
15.1高应变法检测:
3300元/根、低应变法检测:
26元/根、钻芯法检测:
280元/米,具体数量根据桩基设计图纸要求和业主确认为准,具体工作量按实结算,变更工程量单价及结算单价按发包的单价结算。
若最终结算价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包干。
15.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5.4本项目检测数量根据设计要求及有关设计资料确认。
15.5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时间及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含各阶段检测设备多次进出场费、运输费、安拆费等,招标人不再任何情况作额外补偿。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 每个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简报,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16.2 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J256-2014)、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件的要求完成上述工程检测项目,并承担因检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截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递交给招标人。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17.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8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0.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21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1.1投标函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复印件。
21.5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正本。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3.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9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六楼)。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第23款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中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6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开标
29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31.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1.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1.4代理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1.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3、评标程序
32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2.1评标前准备工作;
32.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投标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3推荐中标候选人;
32.4提交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
33本工程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投标人单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以中标人的报价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5、评标标准
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3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35.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5.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
35.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5.4投标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
35.5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的原件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35.6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确定中标人
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单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若出现两家或以上单位相同时,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登记、签收投标文件;
3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并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
36.3确定进入评标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6.4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单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3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38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公示。
7、中标结果公示
3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给予公示。
40.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4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42.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43.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4.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8、附则
45.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46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4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46.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47合同签订和备案
47.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7.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8投诉处理
48.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8.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8.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48.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48.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48.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48.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49履约担保
49.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2万元,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4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9.3本检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所有项目完成后并移交完整的资料后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工程款支付
50工程款支付
检测项目按阶段完成并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并由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检测费(按月进行结算付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支付至90%检测费,待基础验收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莆田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2、工程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
第二条工作范围:
(√)高应变法检测、(√)低应变法检测、(√)钻芯法检测
第3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基础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第四条检测时间
1、每个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简报,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2、乙方应在每个阶段桩基检测完成后3天内完成退场。
3、遇停电、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顺延。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检测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合计
高应变法检测
根
低应变法检测
钻芯法检测
米
以上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此单价已含样品运输及检测费、有关材料费、机械设备进场、退场以及场地内地质原因导致的设备移动检测无法进行的地质处理等全部费用。
本桩基检测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
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检测项目按阶段完成并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并由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检测费(按月进行结算付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支付至90%检测费,待基础验收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的方式支付。
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4.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履约担保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暂定1.2万元。
在合同内所有项目完成后并移交完整的资料后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
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3、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3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7、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桩基础平面图(带桩号)、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选桩记录及桩基施工记录等。
8、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
如因资质证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
3、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5、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将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