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芳新城栋号2#3#6#施工承包合同已综合61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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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变更……………………………………………………………………

九、工程分包管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一、索赔与争议………………………………………………………………

十二、合同解除…………………………………………………………………

十三、其它…………………………………………………………………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4总包协调工作细则………………………………………………………

附件5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附件6月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附件7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8交楼验收标准……………………………………………………………

总包人(甲方):

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XXX·

XX项目经理部

标段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

XX一期工程2标段土建与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栋为7321.19㎡(为住宅面积),3栋6751.92㎡(为住宅面积),6栋7211.65㎡(为住宅面积),S2商业分界S-P轴交1-OA轴2786.9㎡。

共有3栋(含与栋号相关联的商铺)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施工承包范围和内容包括:

1.1:

本标段包括2#栋、3#栋、6#栋,土建工程包括:

基础工程(2#栋桩基础埋深为4M,3#栋桩基础埋深为6M,6#栋桩基础埋深为6M,)、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任务,包括界内管井等,具体按甲方提供的投标期相关施工图纸、交房标准(见附件八)、书面交底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

1.2:

以上栋号内的水电安装工程:

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含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系统)施工,电视、电话、信息、监控等弱电系统管线预埋,具体按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交房标准(见附件八)、书面交底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

1.3独立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界线:

(1)土建工程:

栋号设计图内的排水沟、散水、入户坡道。

(2)排水工程:

外墙外边线的出户第一个检查井。

(3)给水工程:

以单元阀门井为界,单元阀门井以后归入室内工程。

(4)强电安装以栋号入户井为界,从栋号入户井起之后归入室内工程。

2.本次承包不包括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A、地下室或半地下商铺等大型土石方的挖运回填(原设计深度内的基坑基槽等小型土方除外),超出原设计的基础工程量,基础(含桩基)石方挖运,专项设计的边坡支护工程,化粪池,地下建构筑物(如游泳池);

6#楼设计增加的地下室工程量;

B、入户门(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外墙节能窗,(电表、水表、电表箱、通至电梯的防火电缆)材料;

C、阳台露台窗台的护拦、空调位百页、钢结构玻璃雨蓬;

D、外墙石材饰面、一楼入户大堂、电梯门套等需二次装修设计部位的工程量;

E、电梯、消防工程;

F、总图内室外工程(如道路、园林、管线井室、强电、燃气系统);

G、智能远抄表等安装工程等;

H、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复检试验、工程验收结构检测费如结构回弹抽芯、钢筋保护层扫描、复杂地基基础探溶详勘、桩基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防雷检测费、保温材料试验检测费;

I、专业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用;

J、其它交楼标准明确不在承包范围的内容。

●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内容均在施工承包范围内。

超出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如需部分纳入承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签证。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标段总承包。

4.标段总承包的管理与指定或专业分包配合: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应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整体策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负责本工程的整体组织设计,配合各专业分包的施工,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另详专用条款约定。

以下规定的范围属于乙方须承担的工作:

甲方定价定品牌的材料、普通门窗、普通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栏杆工程、弱电、消防、装修等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分包工程价款1—3%的管理费(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乙方负责为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建筑装修单位)提供施工方便,包括水、电、机具、场地、塔吊、脚手架等使用的费用(只含土建正常施工期间垂直运输机具和脚手架,需要滞留的垂直运输机具或二次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在内,由乙方与专业分包人协商);

提供按正常工序施工所需要的线槽、孔洞的预留、预埋的配合、零星辅材及收口和修墙补洞;

负责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的不包括在内),并对其进行进度、安全、质量及现场管理。

甲方不另支付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除特别说明外,本条的所有费用都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330天,2号栋330个日历天,3号栋330个日历天。

6#栋270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号栋2#号栋3#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29日开工日期:

2011年6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2年5月19日竣工日期:

2012年5月19日

号栋6#

2011年6月29日

2012年3月18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令日期有出入,竣工日期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顺延或提前。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金额: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伍拾陆万叁仟玖佰陆拾贰元。

包括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费用。

税金按5.4%计入合同总价,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合同结算与价款的调整见专用条款约定。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议纪要文件(如果存在);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图纸(含设计变更);

(6)询标纪要、定标文件;

(7)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8)发包人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答疑);

(9)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为准。

六、双方承诺及合同生效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按建筑面积50元/m2交纳履约保证金。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交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或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包括建设单位、总包人。

1.4甲方项目负责人:

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

1.5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乙方项目负责人:

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

1.7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8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9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质保金:

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项。

1.13保修期:

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

其期限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至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时限届满之日止。

1.14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监督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7关键节点工期: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的日期。

1.18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

1.19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索赔:

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

(12)本合同协议书;

(13)本合同专用条款;

(14)本合同通用条款;

(15)图纸;

(16)询标纪要、定标文件;

(17)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18)发包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19)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

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

4、图纸

4.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

4.2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

4.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5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1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2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5.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

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

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4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5.5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6、工程监理

6.1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

建设单位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6.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

(3)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

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6)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

(7)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

(8)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

6.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7.1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

7.2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7.4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完成人员更换,人员应经甲方认可。

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7.5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

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7.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甲方工作

8.1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仅供乙方参考;

(4)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临时排水、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甲方协助工作范围仅为提供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办手续所需的其他资料或周边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出其相关费用;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9)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10)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全部或部份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

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乙方工作

9.1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

场内运输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硬化;

(2)在开工前5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

(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并须在例会前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

向甲方提供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有效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

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0)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现场统一协调,对乙方分包商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资料等负责。

(11)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

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1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3)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4)配合发包人的销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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