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园区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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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园区优惠政策
练塘工业区
1.土地批租价格是18万元/亩。
2.实地型企业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来水增容费、污水排放增容费。
3.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4.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结束后可继续享受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半期结束后,企业所得税可继续减半征收(地方税3%免征)
上海朱家角工业园区
1.对所有入区企业,提供优质的“马上办”一站式服务、优良的“及时做”保姆式服务和优越的“开心干”人性化环境。
视投资商、创业者为上帝,封闭管理,精心服务。
真心做到“想商、招商、亲商、安商、爱商、富商”,真正达到“引得进、留得住、建得好、产得多、赚得高”。
对于入区企业相关要求,园区将给予最大可能的帮助,使投资商赚钱、助创业者成功深得人心!
青浦工业园区
1.工业区内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3.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满后,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可以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6.凡是产品出口型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8.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利润,所得税先征后返两年;新办的,先征后返三年。
中试产品项目利润所得税先征后返两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出口产品70%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10%;新办的企业免征两年所得税。
10.对列入市经委、市科委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的新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属地方25%部分,先征后返两年。
上海西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1.对于商贸型企业,所上交税收,给予30%—50%返税奖励。
2.对于开发区内标准厂房所有者所引进的企业,开发区将给予厂房所有者一定奖励。
3.凡有关社会招商人员引进的企业,其中介者可一次性享受奖励,按该企业在正常经营一年内所上交税收中镇净得部分给予奖励,工业企业按20%,贸易型企业按10%给予奖励。
4.对注册在开发区的高新技术开发、经营、咨询的企业给予优惠奖励,提供简单的操作方法,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洽谈。
5.落户企业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可有开发区代为办理,并免收一切服务费。
上海腾富民营经济城
1.对聘用纺织、仪电系统的下岗人员,实行先征后返的免税政策。
2.户口代理政策,根据外省市来沪办企业的有关户口代理政策,并根据《青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办理调入上海手续。
3.从事高、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新办企业以及国家或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试验基地,实施“二免三减”优惠政策,对其二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返还企业100%;对后三年限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返还50%。
行业
税率
税种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所得税
企业
所得税
个人
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小计
工
业
工业生产
17
.
1
0.2
0.2
1.4
工业加工
17
.
1.5
0.3
0.2
2.0
修理修配
17
.
1.5
0.3
0.2
2.0
汽车修理
17
3
0.6
0.2
3.8
贸
易
陆上运输
17
1.5
0.3
0.2
2.0
水上运输
17
0.8
0.16
0.2
1.16
商业批发零售
17
0.5
0.1
0.03
0.63
其中:
经营黄沙、石子、石灰、砖瓦、水泥、木材、钢材业务
17
0.25
0.05
0.03
0.33
服
务
业
建筑业
3
1
0.2
0.2
4.4
装潢业
3
2
0.4
0.2
5.6
仓储业
5
4
0.8
0.2
10.0
咨询业
5
5
1
0.2
11.2
广告业
社会附加4%
5
3.5
0.7
0.2
13.4
房产业
5
4.95
--
0.2
10.15
设备安装
3
1
0.2
0.2
4.4
技术服务
5
5
1
0.2
11.2
网络工程
3
4
0.8
0.2
8.0
货运代理(差额)
5
4
0.8
0.2
10.0
快递
3
2
0.4
0.2
5.6
其他行业
5
4
0.8
0.2
10
4.对守法经营户,每月按销售总额,视行业情况予以奖励(详见下表);年终对经营大户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率
行
业
工业
贸易
服务业
工业
生产
加工
管理
建材类
其他
货物
建筑业
广告业
咨询业
装潢业
其他
按销售总额%
0.26
0.29
0.07
0.13
0.26
1.30
1.30
0.52
0.27
上海宏城经济区
1.对工业企业,加工、修理、修配业、批发、零售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5%给予财政扶持。
2.对运输业,汽车修理业,建筑业,装潢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7%给予财政扶持。
3.对广告业、咨询业、快递业、仓储业、其他服务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7%给予财政扶持。
4.对有规模、具有较强纳税能力的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上海新城经济区
一.对交纳增殖税全年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分级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1.5万元-5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32%奖励;
2.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48%奖励
3.100万元-2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64%奖励;
4.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80%奖励;
5.500万元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96%奖励。
二.对交纳营业税全年超过5万年的服务性企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按地方财政分级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1.5万元-5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28%奖励;
2.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42%奖励;
3.100万元-2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56%奖励;
4.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70%奖励;
5.500万元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收入的86%奖励。
三.对新办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交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六.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业",可以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七.凡是产品出口型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可免交地方所得税。
八.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预提所得税。
九.对投资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而销售自产产品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十.经确认为鼓励类及限制乙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及增值税,采购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并抵免企业所得税。
十一.经确认为鼓励类及限制乙类、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和开发中心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技术改造,可以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及零部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十二.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创汇,实行出口增量奖励政策。
十三.如企业规模、投资总额及预测上交税金都比较大的先进型、科技型、外汇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再可适当给予优惠。
十四.认定的各类高科技企业,再给予有关的优惠政策。
上海徐泾经济城
1.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率为15%。
2.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二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4.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5.产品出门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企业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的,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8.工业、商贸内资企业(除享受有关退税政策外)均可按我在镇财政返回净得部分给予奖励。
镇所得:
10万元——20万元,按完成5%返回业主
21万元——40万元,按10%返回业主
41——100万元,按30%返回业主:
100万元以上,按50%返回业主。
9.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可按其上交税收镇财政净得部分70%给予返回奖励。
10.建筑行业的企业,上交的税,奖励30—70%。
11.内贸企业均以每亩8万元——12万元一次进行土地征用(注:
不包括地价补偿、动迁及配套费用)
12.社会招商人员引进的企业,中介者可一次性享受该企业在正常经营一年内所上交税收,按镇净得部分给予奖励,工业按20%,贸易型按10%给予奖励。
13.介绍贸易经营的企业在我镇落户的,其若长期享受奖励政策者,可参照介绍费每户300元,再每年以该企业上交水手镇净得部分3%——5%给予长期奖励。
14.允许私营企业开办科工贸各种形式的工业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15.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控制项目外全部防开,企业经营可自由选择。
16.所有企业一旦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后、均可办理中外资企业。
为了鼓励促进高新技术开发、经营、咨询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注册在本镇的高新技术开发、经营、咨询企业给予以优惠的奖励,提供简单的操作方法。
除以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洽谈,并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上海盈港经济城
1.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率为15%。
2.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门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企业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的,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5.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6.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8.对新办的中资生产型企业,根据其投资的产业、企业的规模以及技术含量等情况,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为证。
9.民营企业除缴纳营业和增值税外,实行全额带征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实行先征后奖的政策。
10.为了鼓励纳税大户,交纳大额税收的给予一定奖励。
对中介人予以奖励。
11.除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洽谈,并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上海西部经济城
1.允许私营企业开办科工贸各种形式的工业企业有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控制项目外全部放开,企业经营可自由选择。
3.所有企业一旦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后,均可办理外资企业。
4.对注册在本区的房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业,建筑、装潢业企业及出租汽车行业给予优惠的奖励,提供简单的操作方法。
私营企业税率一览
行业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农教费
专项基金扶持
工业生产
17%
1.0%
0.2%
0.3%
以
协
议
为
准
工业加工
17%
1.5%
0.3%
0.3%
汽车修理
17%
3.0%
0.6%
0.3%
修理修配
17%
1.5%
0.3%
0.3%
商品流通
其他货物
17%
0.5%
0.1%
0.03%
大宗建材
17%
0.25%
0.05%
0.03%
建筑业
3%
1.0%
0.2%
房地产
5%
4.95%
装潢业
3%
2.0%
0.4%
陆上运输
3%
1.5%
0.3%
0.3%
水上运输
3%
0.8%
0.16%
0.3%
广告业
5%
3.5%
0.7%
0.3%
咨询业
5%
5.0%
1.0%
0.3%
饮食服务
5%
3.0%
0.6%
0.3%
娱乐业
一般娱乐业
10%
4.5%
0.9%
0.3%
电子游戏
10%
8.0%
1.6%
0.3%
仓储业
5%
4.0%
0.8%
0.3%
服务业
5%
2.0%
0.4%
0.3%
其它行业
5%
2.0%
0.4%
0.3%
上海淀山湖经济城
注册落户在上海淀山湖经济城的企业,均可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1、新办企业免当年管理费。
2、迁入.变更的新公司免费办理迁入手续。
3、营业税全年达到10万元以上,按地方实得30%奖励客户或介绍人。
4、营业税全年达到20万元以上,按地方实得50%奖励客户或介绍人。
5、企业所得税达到10万元以上,按地方实得50%奖励客户或介绍人。
6、注册本城的企业年纳税额特大的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奖。
私营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带征对照表
行业
计税依据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农村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河道维护费
企业
个人
合计
工业产品生产
销售额
-
1%
0.2%
1.2%
0.2%
1%
1%
工业性加工
销售额
-
1.5%
0.3%
1.8%
0.2%
1%
1%
汽车修理
营业额
-
3.0%
0.6%
3.6%
0.2%
1%
1%
建筑、安装业
营业额
3%
1%
0.2%
1.2%
0.2%
1%
1%
装潢业
营业额
3%
2%
0.4%
2.4%
0.2%
1%
1%
广告业
营业额
5%
3.5%
0.7%
4.2%
0.2%
1%
1%
咨询业
营业额
5%
5%
1%
6%
0.2%
1%
1%
服务业
营业额
5%
4%
0.8%
4.8%
0.2%
1%
1%
商品流通
黄沙、石子等
销售额
-
0.25%
0.05%
0.3%
0.03%
1%
1%
其他货物
销售额
-
0.5%
0.1%
0.6%
0.03%
1%
1%
上海绿色科技园区
1.实行先征后返的奖励政策,营业税带征按实得财力的65%---85%奖励,企业所得税按实得财力的60%---75%季度给予奖励。
即营业税缴纳1万元,返回3000元---4000元,增值税缴纳达10万以上,按实得财力的60%---75%奖励,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带征,投资人分红、分配免征个调税。
注册办理公司给予减免优惠,新办企业免收工商、税务代理费、免注册地房号费。
迁入的公司、外省市设立的独立核算分公司免收登记费。
对纳税大户,再次给予奖励。
上海中纺科技城
1.工业区内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满后,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可以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6.凡是产品出口型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8.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
项目
市级工业 区
青浦出口加工区
所得税率
24%
15%
获利后第一,二年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获利后第三至五年
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
减所得税率
减免期过后产品出口70%以上减为12%
减免期过后产品出口70%以上减为10%
增值税
17%
免征
货物进出口管理
凭加工贸易合同出口每笔合同均需核销
实行登记制,半年核销一次
手册管理
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不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台帐和保证金
设台帐和收保证金
不设台帐,不收保证金
生产设备进口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可免关税
免关税
生产耗用水、电、煤
不退税
进区后供应方可退增值税
货物通关
一般按正常途径通关
快速通关
外汇管理
实行结售汇制度
不实行结售汇制度,资本金帐户和一般项目帐户合并,企业可全额留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