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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docx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第一批)

(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

2017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及服务推广等工作领域,各省文化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平台建设

(一)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

按照《“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统筹整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对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行提档升级。

申报对象:

纳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范围的22个包含贫困地区的省份。

建设标准:

对所辖贫困地区的原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升级,并以贫困地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作为布局依据,在公共文化服务空白区域设置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

在经费上,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5万元(配备资源浏览/下载一体机,平板电脑,摄像机,互动体验播出终端)、数字文化驿站2.5万元(配备资源浏览/下载一体机、平板电脑、互动体验播出终端)标准补助,用于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功能(如网络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电商对接等),提供专项数字服务。

申报要求:

详细说明本省纳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范围的贫困县清单,各贫困县所辖乡镇综合文化站数量、社区/村文化室数量、公共文化服务空白区域数量(人群集中但公共文化服务无法覆盖区域)。

提出本年度提升计划及“十三五”期间整体提升计划,该计划应扣除本省在“十二五”期间通过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项目已提升配置的乡镇服务点和数字文化驿站数量。

(二)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即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

主要用于支持各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各省级平台的应用服务以及强化对基层服务的支撑作用。

申报对象:

1.承担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省级平台建设任务的第四批9个省级分中心(天津、吉林、河南、广东、广西桂林、贵州、西藏、青海、新疆)。

2.已纳入数字文化馆试点的13个省级文化馆(2015-2016年试点单位),涉及四川、陕西、广东、浙江、重庆、湖南、河北、福建、江苏、安徽、云南、江西、河南。

建设标准:

一是支持支撑平台第四批9个省级分中心运行的省级平台开展应用服务,每个省级分中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大数据采集。

按照支撑平台大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既有采集数据基础上,从本省网站、资源共享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特色文化应用系统以及网络电视、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本地区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应用服务数据、管理数据的采集范围和采集深度,对接到支撑平台国家中心大数据系统。

(2)数字资源统一云目录建设。

按照支撑平台数字资源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资源加工格式转换和元数据加工,通过支撑平台资源共享系统加载以视频为主的数字资源,每省云目录新增加载资源数量不少于1TB,与国家平台对接后汇聚到全国数字资源统一云目录。

(3)应用服务对接。

与省级文化馆网站等应用服务系统对接;分配本省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的机构用户系统账号,采用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服务活动等方式,对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线下服务应用、资源导航、惠民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使用推广,选择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3个支撑平台基层应用推广点;支撑平台年度新增访问人次不少于30万。

二是对已纳入数字文化馆试点的13个省级文化馆,开展基于支撑平台的特色应用对接与服务推广,每个省级文化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应用接入。

将本省50%的市县级以上文化馆的场馆、人员、设备、信息资讯、品牌活动、服务项目、艺术普及资源、培训课件、预约项目等在支撑平台特色应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统上进行统一展示,提供服务。

(2)服务推广。

围绕文化馆业务职能,结合省级文化馆网站集群、微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开展不少于4场面向基层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推广活动。

二、资源建设

(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项目

1.地方特色和红色历史资源建设项目

(1)选题方向。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立足文化系统自身的优势资源,整合其他系统的优秀资源,逐步形成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当代艺术与群众文化资源为主体的资源建设体系。

资源建设成果以文化专题片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形式的资源产品,包括:

多媒体资源库,音频库,图片库,口述历史,动漫,微视频,舞台艺术及全民艺术普及资源等。

各地应注重收集、整理、保存资源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各类原始素材,将其纳入资源建设成果范围。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呈现和推送的资源成果形式,鼓励申报微视频、微讲座、慕课、移动终端产品等用户体验良好的资源项目。

结合近年来资源项目的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具体选题方向如下:

地方特色部分:

1)“一带一路”专题资源(注:

要与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相关资源项目相区分)。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构想的推进,深入挖掘“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示其在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总结历史经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专题资源”指可采取专题片、资源库等各种形式建设的资源,下同。

2)“全民艺术普及”专题资源。

围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文学、书法、美术和摄影各艺术门类,以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艺作品、艺术专业辅导、艺术欣赏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工整合优秀作品、讲座、慕课及活动资源。

慕课课程具备有完善的课程设计方案,课程资源包含教学知识点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试题库、演示文稿等慕课要素以及在线答疑解惑。

资源素材将纳入文化共享工程“大众美育馆”“文化共享大讲堂”“百姓大舞台”以及“全民艺术普及大讲堂”平台,用于全国范围的交流共享。

3)“精准扶贫”专题资源。

响应国家精准扶贫要求,适合在贫困地区针对贫困群众开展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的数字资源。

专题资源须有针对性、实用价值高、内容成体系、有实际推广案例、有实际调研支撑,可包含视频、音频、多媒体课件、集成使用(服务)平台的等内容。

4)“中国戏曲”专题资源。

以本省(区、市)最具代表性的剧种为主要内容,围绕经典剧目、人物、唱段和知识,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文献、照片、影像等,充分展示中国各地戏曲的特色与精髓。

5)“中国传统手工艺”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手工技艺、民间工艺大师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传承、振兴传统工艺。

6)“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民风民俗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传承中国民俗文化。

7)“中国春节”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春节习俗、民间艺术、民间技艺、饮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我国不同地区春节文化的传统和特色,展现幸福、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以及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

8)“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代表性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发展、文物古迹、风土人情、人文传统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展示其当代发展活力。

9)“中国古村落、古民居”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为主要内容,围绕人与居所之间的关系,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其历史沿革、建筑风貌与特色及相关风土人情。

10)“中国历史文化名人”专题片。

以本省(区、市)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人物为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人物生平、个人成就、历史贡献,深入挖掘其思想精华的当代价值。

11)“戏曲动漫”。

选取本省(区、市)主要戏曲剧种的代表性剧目开展资源建设,制作成系列戏曲动漫,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青少年了解、学习、喜欢传统戏曲,提高他们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在建设完成戏曲动漫作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推广服务活动,通过走进校园、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广戏曲动漫建设成果,拓展戏曲动漫项目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了解和喜爱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12)“文化中国”微视频。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性,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参与资源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本省征集活动、微视频大赛等方式,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类微视频资源,也可各省围绕本省文化资源,进行微视频作品创作。

13)“舞台艺术”。

拍摄制作本省(区、市)舞台艺术演出资源,包括省级院团代表性剧目,以及地方优秀小戏、小品作品。

14)“听遍中国”特色音频。

深入发掘本省(区、市)具有地域特色的说唱艺术、文化旅游等适合用音频表达的内容,结合音频资源服务便捷的特点,开展原创音频资源建设,形成文化共享工程特色音频。

优秀的建设成果都将纳入到心声·音频馆平台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红色历史部分:

1)“中国红色历史文化”专题资源。

形成、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重点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专题资源。

2)“红色历史动漫”。

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历史资料等为主要内容及背景,通过动画技术的多种表现形式,从青少年的视角出发,用生动的人物形象和故事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蕴含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

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迹”专题资源。

围绕抗战遗迹、史实、人物与事件,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文献、照片、影像等,采访抗战老兵和亲历者,抓紧抢救珍贵史料,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和艰苦历程。

(2)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在开展2017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高质量、高标准。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遵循资源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各类资源成果应力求达到内容丰富、形式美观、脉络清晰、表现生动。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资源项目的视频成果一般应达到高清标准;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建设标准参照相关行业通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3)其他类型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参照相关行业通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4)资源建设应避免重复、冗长。

系列专题片中某一个人物或主题,一般用一集篇幅完成;多媒体资源库中的视频资源时间不宜过长。

(3)版权要求: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与建设单位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4)资金管理:

(1)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标准,尤其在项目申报、省内验收等环节,切实把关。

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

(2)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

(3)参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指南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及近几年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反馈情况,制定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

(见下表)

表1:

视频资源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文化专题片

成片

标清

45000元/集

30分钟/集

高清

60000元/集

素材

标清

80元/分钟

——

高清

120元/分钟

专题讲座

成片

标清

100元/分钟

90分钟/集

高清

120元/分钟

40—60元/分钟

(视主讲人情况及版权使用期限而定)

——

访谈类专题

(演播室访谈、口述)

成片

标清

25000元/集

45分钟/集

高清

35000元/集

舞台艺术资源

成片

标清

150元/分钟

高清

200元/分钟

80元—120/分钟

版权使用费(视作品获奖情况、主创情况及版权使用期限而定)

表2:

音频资源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音频资源成品

无背景音乐

普通品质

80元/分钟

8-10分钟/集

高品质

120元/分钟

有背景音乐

普通品质

100元/分钟

高品质

120元/分钟

*注:

高品质为320kbps。

表3:

资源库

成果形式

资源库容量

价格参考

多媒体资源库

文字不少于50万字,图片不少于2000张,

视频资源不少于500分钟,元数据条目不少于3000条。

50万元

表4:

慕课

成果形式

资源规模

价格参考

慕课

教学视频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课程使用频率预期达每年2000人次,并提供在线答疑。

25万元

表5:

微视频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微视频

成片制作

标清

15000元/集

5--10分钟/集

高清

20000元/集

作品征集

征集作品300部,培训人数150人,项目费用不高于80万元。

——

表6:

动漫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动漫

成片制作

戏曲动漫

10000元/分钟

10--15分钟/集

红色历史动漫

9000元/分钟

推广活动

10000元/场(不少于200人)

培训人数

450/人/天

表7: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

成果形式

价格参考

价格说明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

10000元/小时

财政部拨付标准2011年12000/小时,2012、2013年6000/小时,2014、2015年7000/小时。

2.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

(1)内蒙古、吉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六省(区)继续承担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任务,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

按照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工作要求,继续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基层的数字资源传输通道,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入户率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目标,将文化共享工程专题资源通过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新媒体渠道进入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重点开展入站服务。

申报对象:

一是启动文化共享工程·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试点的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河北、四川等15个省。

二是拟申报“百姓大舞台”线上线下品牌活动的省级文化馆。

建设标准:

征集、加工制作适合通过电视播放的贴近本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节目资源;采集、制作本地基层群众文化节目资源;开展网络电视基层服务站点应用服务及日常节目更新运维。

申报方案涉及到的网络电视资源征集、制作价格参照上文提及的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

申报经费要重点支持开展网络电视节目更新和基层服务站点应用服务运维,包括基层站点播放终端配备、节目更新、互动直播培训、线上线下专题服务活动等。

三、服务推广

(一)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全民艺术普及培训与服务推广。

支持各省(区、市)在本区域内结合全民艺术普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汉藏文化交流和戏曲动漫等公共数字文化基层惠民服务及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专兼职骨干培训等。

申报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省级文化(群艺)馆。

建设标准:

1、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

一年内牵头举办不少于2次覆盖全省(区、市)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推广活动,经费主要涉及宣传资料费用(含册页、海报、横幅、充气拱门、旗帜等设计与制作)、外请专家劳务、车辆费用支出等,标准为4万元/次;举办不少于2次涵盖本地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与服务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面授培训,按集中面授培训每期3天,人均培训经费按财政部下发的培训费用标准每人450元/天,培训人数应不少于163人。

2017年每省支持经费30万元。

每个单位应向发展中心提供不少于120分钟培训课件(发展中心人员的授课不在此范围),发展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各地使用,提供单位要妥善解决视频课件的版权事宜,视频课件的质量要符合发展中心的有关标准规范。

2、省级文化(群艺)馆:

在一年内牵头举办不少于2次覆盖全国或区域性,或全省(区、市)各级文化(群艺)馆的文化共享工程、全民艺术普及专项服务推广活动,经费主要涉及宣传资料费用(含册页、海报、横幅、充气拱门、旗帜等设计与制作)、外请专家劳务、车辆费用支出等,标准为4万元/次;举办不少于2次涵盖本地各级文化(群艺)馆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和全民艺术普及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面授培训,按集中面授培训每期3天,人均培训经费按财政部下发的培训费用标准每人450元/天,培训人数应不少于163人。

2017年每省支持30万元。

每个单位应向发展中心提供不少于120分钟培训课件(发展中心人员的授课不在此范围),发展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各地使用,提供单位要妥善解决视频课件的版权事宜,视频课件的质量要符合发展中心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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