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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第一批)

(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

201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及服务推广等工作领域,各省文化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平台建设

(一)中西部贫困地区数字文化设施提档升级。

按照《“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统筹整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对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行提档升级。

申报对象:

纳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范围的22个包含贫困地区的省份。

建设标准:

对所辖贫困地区的原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升级,并以贫困地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作为布局依据,在公共文化服务空白区域设置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

在经费上,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5万元(配备资源浏览/下载一体机,平板电脑,摄像机,互动体验播出终端)、数字文化驿站2.5万元(配备资源浏览/下载一体机、平板电脑、互动体验播出终端)标准补助,用于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功能(如网络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电商对接等),提供专项数字服务。

申报要求:

详细说明本省纳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范围的贫困县清单,各贫困县所辖乡镇综合文化站数量、社区/村文化室数量、公共文化服务空白区域数量(人群集中但公共文化服务无法覆盖区域)。

提出本年度提升计划及“十三五”期间整体提升计划,该计划应扣除本省在“十二五”期间通过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项目已提升配置的乡镇服务点和数字文化驿站数量。

(二)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即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

主要用于支持各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各省级平台的应用服务以及强化对基层服务的支撑作用。

申报对象:

已纳入数字文化馆第三批建设的11个省级文化馆,涉及天津、上海、西藏、吉林、宁夏、山东、山西、新疆、北京、青海、贵州11个省。

建设标准:

(1)应用接入。

将本省50%的市县级以上文化馆的场馆、人员、设备、信息资讯、品牌活动、服务项目、艺术普及资源、培训课件、预约项目等在云平台特色应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统上进行统一展示,提供服务。

(2)服务推广。

围绕文化馆业务职能,结合省级文化馆网站集群、微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开展不少于4场面向基层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推广活动。

二、资源建设

(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项目

1、建设原则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为自主建设项目。

指建设成果具有自主版权,通过策划、组织、整合建设的以原创为主要特征的资源建设方式。

自主建设既可以完全依靠自身的人员、软硬件设备创作资源,也可以提供项目制作的创意和思路,对资源建设的要点、过程和结果进行统筹策划,其他部分采取购买素材或委托建设。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发展。

严把意识形态关,确保资源内容的真实、准确、客观和积极向上。

(2)突出用户意识,满足群众需求。

资源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牵引,以服务为目的,努力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可看性、互动性。

鼓励申报微视频、微讲座、移动终端产品等用户体验良好的资源项目。

积极探索以群众文化活动带动资源项目建设的新模式。

以已建资源为基础,通过整合梳理、二次加工、集成服务与运营,针对特定服务对象,如残疾人、少年儿童、老年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打造其需要的文化资源。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资源项目的推广模式和应用场景,能够有效对服务数据进行统计,提高服务效能。

(3)提高资源内容的丰富性。

加强本省资源建设框架设计,立足文化系统自身的优势资源,整合其他系统的优秀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逐步形成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当代艺术与群众文化资源为主体的资源建设体系。

统筹兼顾、查漏补缺、突出特色、扩大规模,丰富资源的种类和形式,努力打造本省的文化资源超市。

(4)围绕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渠道开展数字资源建设。

应紧紧围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云、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国家数字文化网、基层“文化超市”等重点平台及项目开展资源建设,提高资源的实用性、使用的便捷性。

(5)鼓励资源建设重心下移,加大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共建。

鼓励市、县级支中心和市、县级文化馆,依据本省地方资源建设整体规划和工作要求,参与地方资源项目建设。

鼓励各地申报、建设一批适用于文化精准扶贫的资源项目。

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探索社会联合共建、共享版权的资源建设模式。

2、项目申报程序

(1)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省级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2)为避免省内资源内容重复建设,保证省级以下组织实施单位申报项目符合本省地方资源建设整体规划,省分中心和省文化(群艺馆)分别组织市、县级支中心与市、县级文化馆开展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后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进行省内评审。

经省内评审通过的项目,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表。

(4)文化部委托发展中心组织地方资源建设项目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体系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产生。

文化部对评审过程予以监督。

评审结果公示后由文化部批准实施。

3、成果形式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以影像成果和数据库成果为主。

影像成果形式包括文化专题片、微纪录片、微讲座、口述历史、动漫、舞台艺术等;数据库成果形式包括多媒体资源库、全民艺术普及慕课、音频库、图片库及其他专题数据资源。

各地应注重收集、整理、保存资源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各类原始素材,将其纳入资源建设成果范围。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呈现和推送的新型资源成果形式。

4、2018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选题方向

地方特色部分:

(1)“全民艺术普及”专题资源。

围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文学、书法、美术和摄影各艺术门类,以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艺作品、艺术专业辅导、艺术欣赏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工整合优秀作品、讲座、慕课及活动资源。

慕课课程具备有完善的课程设计方案,课程资源包含教学知识点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试题库、演示文稿等慕课要素以及在线答疑解惑。

资源素材将纳入文化共享工程“大众美育馆”“文化共享大讲堂”“百姓大舞台”以及“全民艺术普及大讲堂”平台,用于全国范围的交流共享。

(2)“公共文化超市”专题资源。

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云,整合发布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便于当地群众可以直接登录预约、参与;根据本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需求,丰富资源内容,及时更新资源,实现“点单式”服务。

(3)“精准扶贫”专题资源。

响应国家精准扶贫要求,适合在贫困地区针对贫困群众开展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的数字资源。

专题资源须有针对性、实用价值高、内容成体系、有实际推广案例、有实际调研支撑,可包含视频、音频、多媒体课件、集成使用(服务)平台的等内容。

(4)“一带一路”专题资源。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构想的推进,深入挖掘“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示其在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总结历史经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5)“中国戏曲”专题资源。

以本省(区、市)最具代表性的剧种为主要内容,围绕经典剧目、人物、唱段和知识,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文献、照片、影像等,充分展示中国各地戏曲的特色与精髓。

优秀的建设成果都将纳入到“百姓戏曲馆”平台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6)“戏曲动漫”。

选取本省(区、市)主要戏曲剧种的代表性剧目开展资源建设,制作成系列戏曲动漫,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青少年了解、学习、喜欢传统戏曲,提高他们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在建设完成戏曲动漫作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推广服务活动,通过走进校园、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广戏曲动漫建设成果,拓展戏曲动漫项目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了解和喜爱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7)“薪火相承”专题资源。

为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促进传统文化创新型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为青少年儿童策划制作,以传统文化传承为题材的专题资源。

结合影像呈现、活动参与等方式,将优秀传统文化价值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植入少年儿童心田,并以此来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8)“百工”系列微纪录片。

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手工技艺、民间工艺大师为主要内容,通过微纪录片的形式,纪录手工艺人的生活故事或精湛的技艺,展现其精美的作品、精湛的绝活或独特的匠心,形成一份传统文化的传承日志。

(9)“文化中国”微视频。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性,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参与资源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本省微视频征集活动、“乡村拍手”计划等活动。

征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类微视频资源,也可各省围绕本省文化资源,进行微视频作品创作。

(10)“听遍中国”特色音频。

深入发掘本省(区、市)具有地域特色的说唱艺术、文化旅游等适合用音频表达的内容,结合音频资源服务便捷的特点,开展原创音频资源建设,形成文化共享工程特色音频。

优秀的建设成果都将纳入到“心声·音频馆”平台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11)“美术馆藏”精品资源。

整合本省(区、市)美术馆的精品馆藏资源。

妥善解决图片版权,包括:

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及建立镜像权、展览权、汇编权,数据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审验后,纳入发展中心“大众美育馆”平台,进行网上服务和展览展示。

(12)网络原创群众文艺作品。

通过网络组织征集、传播优秀网络群众文艺作品,推出原创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作品,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平台渠道,促进优秀网络群众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红色历史部分:

(1)“中国红色历史文化”专题资源。

形成、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重点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专题资源。

(2)“红色历史动漫”。

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历史资料等为主要内容及背景,通过动画技术的多种表现形式,从青少年的视角出发,用生动的人物形象和故事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蕴含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

5、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

(1)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在地方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高质量、高标准。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遵循资源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各类资源成果应力求达到内容丰富、形式美观、脉络清晰、表现生动。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

资源项目的视频成果应采用高清格式制作,达到广播级播出标准。

建设标准参照广电行业的标准规范执行。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

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建设标准参照相关行业通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3)其他类型资源建设相关标准,参照相关行业通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4)资源建设应避免重复、冗长。

系列专题片中某一个人物或主题,一般用一集篇幅完成;多媒体资源库中的视频资源时间不宜过长。

(2)版权要求

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注重妥善解决资源版权,以满足文化共享工程面向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资源服务的需求。

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6、项目验收与成果提交

(1)项目验收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开展省内验收,并将通过省内验收的项目提交发展中心,参加全国验收。

文化部委托发展中心对地方资源建设项目进行全国地方资源建设项目验收评审。

评审专家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体系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产生,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验收。

文化部对评审过程予以监督。

验收结果报文化部批准后向各省下发通报。

(2)成果提交与审验

全国验收评审结束后,各省向发展中心提交验收通过项目的建设成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有效素材。

有效素材指符合资源建设标准,可用于二次加工的原始素材,素材提交数量应与项目申报时填写数量一致。

发展中心对各省提交的项目建设成果,按照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评价标准进行逐一审验。

审验结束后,发展中心下发项目结项证书与审验结果。

7、加大服务推广力度

地方资源项目应坚持建用结合,将项目建设与应用服务密切结合起来。

加强资源内容应用服务方面的策划。

加大对已建资源成果的包装整合,通过电视、互联网以及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进行服务推广。

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展览、展播、交流互动等活动,探索资源服务的新渠道、新途径和新方法。

鼓励开展跨省、跨区域的资源交换、服务推广活动。

8、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妥善解决资源版权问题。

鼓励各地将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进行出版,规范资源成果建设质量,明确著作权,维护资源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发展中心与省级组织实施单位共有,各省将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进行出版前需上报发展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出版。

9、资金管理

(1)2018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标准,尤其在项目申报、省内验收等环节,切实把关。

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

(2)2018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

(3)参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指南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及近几年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反馈情况,制定2018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

(见表1、表2、表3)

表1:

视频资源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文化专题片

成片

标清

45000元/集

30分钟/集

高清

60000元/集

素材

标清

80元/分钟

——

高清

120元/分钟

访谈类专题

(演播室访谈、口述)

成片

标清

25000元/集

45分钟/集

高清

35000元/集

舞台艺术资源

成片

标清

150元/分钟

高清

200元/分钟

80元—120/分钟

版权使用费(视作品获奖情况、主创情况及版权使用期限而定)

表2:

音频资源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音频资源成品

无背景音乐

普通品质

80元/分钟

8-10分钟/集

高品质

120元/分钟

有背景音乐

普通品质

100元/分钟

高品质

120元/分钟

*注:

高品质为320kbps,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可取价格上限。

表3:

图片资源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美术馆藏

资源

图片及文字介绍

(100—300字)

普通品质分辨率

(彩色图:

150DPI;黑白图:

96DPI;灰度图:

96DPI)

60元/幅

高清品质分辨率

(彩色图:

300DPI;黑白图:

150DPI;灰度图:

150DPI)

120元/幅

音频解说(可选)

100—300字

100元/幅

表4:

多媒体资源库

成果形式

资源库容量

价格参考

多媒体资源库

文字不少于50万字,图片不少于2000张,

视频资源不少于500分钟,元数据条目不少于3000条。

50万元

表5:

慕课

成果形式

资源规模

价格参考

慕课

教学视频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课程使用频率预期达每年2000人次,并提供在线答疑。

25万元

表6:

微视频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微视频

成片制作

标清

15000元/集

5--10分钟/集

高清

20000元/集

作品征集

征集作品300部,培训人数150人,项目费用不高于80万元。

表7:

动漫

成果形式

制作标准

价格参考

时长参考

动漫

成片制作

戏曲动漫

10000元/集

10--15分钟/集

红色历史动漫

9000元/集

推广活动

10000元/场(不少于200人)

培训人数

450/人/天

表8: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

成果形式

价格参考

价格说明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

10000元/小时

财政部拨付标准2011年12000/小时,2012、2013年6000/小时,2014、2015年7000/小时。

(二)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

1、内蒙古、吉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六省(区)继续承担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任务,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

按照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工作要求,继续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基层的数字资源传输通道,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入户率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目标,将文化共享工程专题资源通过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新媒体渠道进入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重点开展入站服务。

申报对象:

一是启动文化共享工程·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试点的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河北、四川、湖南等16个省。

二是启动“百姓大舞台”线上线下品牌活动的省级和副省级文化馆,包括开展制播工作点建设的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省级馆,开展推广服务点建设的天津、河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云南、宁夏、新疆10个省级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副省级文化馆;拟申报“百姓大舞台”线上线下品牌活动的其他省级、副省级文化馆。

建设标准:

征集、加工制作适合通过电视播放的贴近本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节目资源;采集、制作本地基层群众文化节目资源;开展网络电视基层服务站点应用服务及日常节目更新运维。

申报方案涉及到的网络电视资源征集、制作价格参照上文提及的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

申报经费要重点支持开展网络电视节目更新和基层服务站点应用服务运维,包括基层站点播放终端配备、节目更新、互动直播培训、线上线下专题服务活动等。

三、服务推广

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全民艺术普及培训与服务推广。

支持各省(区、市)在本区域内结合全民艺术普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汉藏文化交流和戏曲动漫等公共数字文化基层惠民服务及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专兼职骨干培训等。

申报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省级文化(群艺)馆。

建设标准:

1、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

一年内牵头举办不少于2次覆盖全省(区、市)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推广活动,经费主要涉及宣传资料费用(含册页、海报、横幅、充气拱门、旗帜等设计与制作)、外请专家劳务、车辆费用支出等,标准为4万元/次;举办不少于2次涵盖本地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与服务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面授培训,按集中面授培训每期3天,人均培训经费按财政部下发的培训费用标准每人550元/天,培训人数应不少于140人。

2018年每省支持经费30万元。

每个单位应向发展中心提供不少于120分钟培训课件(发展中心人员的授课不在此范围),发展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各地使用,提供单位要妥善解决视频课件的版权事宜,视频课件的质量要符合发展中心的有关标准规范。

2、省级文化(群艺)馆:

在一年内牵头举办不少于2次覆盖全国或区域性,或全省(区、市)各级文化(群艺)馆的文化共享工程、全民艺术普及专项服务推广活动,经费主要涉及宣传资料费用(含册页、海报、横幅、充气拱门、旗帜等设计与制作)、外请专家劳务、车辆费用支出等,标准为4万元/次;举办不少于2次涵盖本地各级文化(群艺)馆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和全民艺术普及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面授培训,按集中面授培训每期3天,人均培训经费按财政部下发的培训费用标准每人550元/天,培训人数应不少于140人。

2018年每省支持30万元。

每个单位应向发展中心提供不少于120分钟培训课件(发展中心人员的授课不在此范围),发展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各地使用,提供单位要妥善解决视频课件的版权事宜,视频课件的质量要符合发展中心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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