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视台施工分包合同拆除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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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视台主楼外墙维修、室内装修工程拆除施工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或“本工程”或“工程”)

1.2合同名称:

广西电视台主楼外墙维修、室内装修工程拆除施工分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或“本合同”或“合同”)

1.3工程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

1.4工程承包形式:

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之劳务、机械设备、及质量安全工期,均须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

2.1施工范围:

2.2承包方式:

分包方全面负责本拆除工程之人工施工、机械设备、垃圾清运外运、安全保障措施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第三条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之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分包合同价款: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本分包工程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本分包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7)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如果有)

(8)本分包工程工程预算控制价成果文件(如果有)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确定

7.1本分包合同价款采用____固定合同总价(即“总价包干”)____方式确定。

7.2本分包合同价款已包括如下:

(1)本分包工程图纸及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商检税费及其他一切税费)、以及所有深化设计费;

(2)本分包工程的所有措施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括工程业主供材料)、施工场地清洁打扫费、所有垃圾清理外运费、成品保护费、所有按工程业主要求及国家规定进行的验收试验、测试、环境检测等费用;

(3)本分包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费:

现场办公室建设费、仓库建设费、甲方不能提供而需乙方自行搭建的脚手架费用,以及其他设施费用;

(4)本分包合同总价及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或汇率、国家及地方政策、及其它因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亦不会因工程施工数量的任何变化而有所变化(包括不会因实际施工数量与合同图纸或其它图纸或暂定工程量的差别而调整,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可以调整合同总价及单价的约定之外);

(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可能发生的费用;

7.3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工程变更

第八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8.1甲方有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与责任。

本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的支付唯一确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因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情况的变化而更改。

8.2工程预付款: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8.3工程量确认及工程款请款: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乙方须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向工程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的前7天内(或在甲方指定的日期之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款请款时间:

乙方须在甲方收到工程业主支付的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之后的10天后向甲方申请本分包工程款。

8.4工程款支付

(1)支付比例:

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工程量价款的%,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下部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经工程业主与甲方就本分包工程办理完结算审计结束并支付了工程结算款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本分包工程保修金。

(2)支付方式:

在甲方收到工程业主支付的本分包工程项下的每次工程款之后向乙方支付。

若工程业主付款滞后,则甲方付款相应滞后,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8.5总包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费为本分包工程合同总价的%,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变更的认定

工程变更的认定以甲方的最终书面明确确认文件为准,其他均不视为工程变更;

且若工程业主不确认为工程变更,则不按变更处理;

若按总包合同不属于变更,但因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的,则不视为工程变更。

9.2工程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量和估价均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均应以甲方从工程业主处取得相应款项为本合同工程变更认定及支付的前提。

凡工程变更或其他增加的价款费用,甲方均向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1)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分包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

(2)分包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甲方书面审批。

9.3所有工程变更增加价款于工程结算审计后与结算款一起向乙方支付。

第十条工期进度

10.1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业主下发新的工期进度计划或者甲方给乙方下达新的工期进度计划、指令,则乙方须于新的进度计划或指令中安排的完成时间内及时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

10.2工期顺延:

本分包工程之工期顺延,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的书面确认为准,除此之外均不视为工期顺延。

10.3工期延误及延误赔偿金: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者工程业主下达的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或者甲方下发的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或指令,完成全部分包工程或者其中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且每拖延一日,甲方扣罚乙方万/天作为工期延误违约赔偿金。

第十一条前期准备、物料供应、工程验收

11.1前期准备

(1)签订合同后,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图纸。

(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水电设施等施工设施,甲方可以协助提供,但并不是甲方必须提供之物。

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开工前,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办理项目有关消防、质检的报建手续(如果存在此手续)。

(4)开工前,乙方按照国家的装修施工规范、安全法规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

11.2物料供应

(1)按工程业主及甲方的相关程序及规定,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样品样板等的报送报审、材料的检验试验检测、提供工程业主及甲方要求的有关工程材料的其他资料;

(2)上述工作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应方面的工作乙方均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全面完成,并承担这些工作的所有费用;

需与业主、监理或其他方进行书面联系时,则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处理。

(3)若工程业主需对材料或材料商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察,则该考察工作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进行指定品牌、供应商;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主要材料从分包合同价款中分出改由甲方供应。

(6)所有采购的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该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材料。

如存在环保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并对由此而造成的延期及甲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且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应向甲方事先提供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竣工资料所需的任何资料。

11.3工程验收

(1)隐蔽验收及其他中间验收:

乙方分包工程内的隐蔽验收及其他中间验收工程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组织工程业主、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相应的隐蔽验收手续及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按工程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完成;

(2)竣工验收:

本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的全部验收工作,并对本分包工程的全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维修整改等,且无论何种原因均放弃向甲方索赔工期、索赔费用。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12.1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措施、工人人身安全及工程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及因此导致的罚款、索赔等损失。

12.2安全措施必须满足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的全部要求。

12.3为了本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根据“谁施工谁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法律原则,本分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

即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安全质量保证金。

该保证金由乙方在进场前交纳,或于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保证金在甲方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进度款中返还给乙方。

该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所有权不属于甲方,唯有在甲方有依据证明乙方存在安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有权从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

第十三条工程负责人

甲方派先生为驻现场代表,乙方派先生为驻现场代表,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所签文件均具有代表自己公司的效力。

如需更换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14.1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

不论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任何一方所引起或任何原因导致的,乙方均须承担免费保修的职责。

14.2质量保修的执行:

在甲方以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提出保修要求之时的3天内,乙方须派维修工人进现场开始进行维修施工。

14.3质量保修期: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为2年,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部分工程(如卫生间墙面地面)为5年,土建工程为工程业主设计使用年限。

保修期自业主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竣工证书发出之日起算。

14.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由甲方预留。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之日起14日内将相应工程的保修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1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权利:

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各自职责义务,并在对方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完全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15.2分包单位乙方承诺:

无论何种原因,分包单位中止、终止履行本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等)超过5天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退场,保证不妨碍整个工程进度。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指令后须于3日内退场完毕。

乙方不得以结算未完成、工程款未结清或以任何其它理由拖延退场。

乙方员工、工人的工资或任何其它方面的费用与矛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退场后7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

对于通过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部分,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方式确定工程价款之后,向乙方支付;

对于未通过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部分,甲方、乙方就该工程量部分协商折价确定工程价款、材料价款之后,向乙方支付,但不合格工程的拆除费用、工期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乙方均同意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5.3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1)违约方向对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全部损失;

(3)以上违约金及赔偿金均可在违约方的工程款、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者在违约方的应支付款项中追加。

第十六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6.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本分包工程,则出现工期延误情形的,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6.2若本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要求,则乙方自愿承担维修整改的工作及全部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作为对质量违约及其导致的甲方工期损失的赔偿。

16.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及工程业主、甲方的安全要求,则乙方自愿承担由甲方扣罚其交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责任,并承诺同意扣罚数额由甲方根据乙方安全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后果的依据进行决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给工程业主及甲方带来的其它赔偿、罚款等一切损失。

16.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尚未支付款额的0.1‰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

16.5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7.1合同一式陆份,贰份正本,肆份副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

每一份合同均需双方签字并盖章认可,否则视为无效。

17.2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1“甲方”:

指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粤),本分包工程的总包方;

1.2“乙方”或“分包单位”:

指,本分包工程的分包方;

1.3“工程业主”:

指;

1.4“监理单位”:

1.5“总包合同”:

指甲方与工程业主签订之工程施工合同;

1.6“甲方整体工程”:

指总包合同约定之甲方施工的工程,即;

1.7本合同所有词语及语句的含义的最终解释权,由甲方全权拥有。

第二条质量

2.1本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以下的具体质量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业主的施工规范;

(3)工程业主提供的关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

(4)工程所在地之有关本分包工程的验收规范标准规则;

(5)工程业主指定之现场样板房或样板层质量标准;

(6)符合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指定的施工质量要求与工艺要求。

2.2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则不论是整个分包工程还是单个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业主、监理单位、或甲方提出后拒不整改的、或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指令分包单位乙方退场、中止本分包合同,且视为本分包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

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合同责任。

2.4本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工程业主组织验收,并以工程业主发出的验收合格证书上载明的竣工时间为本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三条安全责任

3.1本分包工程实行安全由分包单位全面负责制;

分包单位承诺:

本分包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并毫不延误地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无论所引起本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及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分包方。

3.2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同时须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本分包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明确承诺承担一切赔偿等损失:

(1)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工人、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任何第三方之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其它设施导致的损失损害,及其它各方之财产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材料合同纠纷、劳务工资纠纷导致的债务)

3.3乙方必须承担按工程当地有关规定购买工人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购买的一切保险及其费用。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价款支付

4.1乙方确认工程变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为准。

甲方书面明确确认了工程变更后,乙方须在收到书面指令后7天内提交该指令所涉及的增减费用及工期影响的细目供甲方审核。

若乙方逾期未有提交,则甲方视为分包单位乙方已放弃变更费用增加要求。

乙方承诺于收到变更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且不会以工程变更费未确定为理由而拒绝或延误实施,否则一切延误施工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确认当本分包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内容或甲方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直接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时,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执行该工作,而不得以甲方未确定单价/价格或照管利润等为由暂不执行,若由于乙方拒不执行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甲方须对此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乙方确认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将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或安装,相关费用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扣除,乙方不会因此而得到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

4.3乙方确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使用手册及保修卡等资料,若资料有丢失或破损,则乙方会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予甲方,与之相关的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同样,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竣工图、电子版图文件,且按时交甲方,并确认与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4分包单位承诺:

工程业主与甲方就本分包工程内容的结算价,再扣减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得的利润、管理配合费、税费损失及乙方因违约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罚款等,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分包单位乙方的工程款;

乙方放弃要求甲方额外支付超过该应付工程款额度的任何工程款、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权利。

4.5乙方承诺: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先行支付其工人劳务工资,在每次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保证已结清申请支付前的所有劳务工资。

乙方确认,向自己员工及工人支付工资及劳务工资是乙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因工程结算、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等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亦有义务先行独自支付劳务工资。

乙方保证自己员工或劳务工人不通过停工、集体上访、堵截道路、滞留工地等方式迫使政府、或甲方、工程业主接受不合理解决方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分包单位须承担分包合同结算价15%的违约金,届时甲方可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减。

4.6如工程业主拖延支付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给甲方,则乙方同意甲方可相应顺延支付分包工程之工程款,甲方因此无须承担延期支付的任何责任,乙方仍应切实全面履行分包合同。

乙方必须满足分包合同要求,必须满足甲方整体工程工程款申请的相关程序和资料要求,否则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4.7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工程款项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每笔款项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乙方承诺

5.1乙方确认接受工程业主、甲方、工程监理的管理,确认遵守甲方、工程业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2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

5.3乙方承诺,若应工程业主或甲方需要,本分包工程需接受各种形式的考察,则乙方须提供相关便利,并放弃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索赔权利。

5.4乙方确认,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接受进场时的现场条件,并进行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结构及土建工程误差均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5.5本分包工程的所有扣款均可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6乙方同意,工程进度款中不包括工程变更产生之增加价款。

5.7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工地现有的机械设施,如脚手架、施工电梯、垂直运输设备及通道等,也可以不提供,甲方并无此等必要义务。

但若乙方使用上述设施,则相关使用费需由乙方承担,且若上述设施拆除后,则由乙方自行负责搭设相关使用设施。

5.8乙方确认,放弃因现场条件、赶工导致的费用增加等的索赔权利。

5.9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其它分包单位等施工单位的工作,而以上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5.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亦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决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它

6.1本合同为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的整体,通用条款与协议条款有矛盾之处,适用协议条款。

6.2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粤)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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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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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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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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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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