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评比活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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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20日
2.学生创作阶段:
10月21日至31日
3.评选表彰阶段:
11月1日至10日
五、活动内容:
1、小发明是指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那些感觉到用起来不称心、不方便的物品,运用学过的科学知识或者通过自己的联想和创新,设计、制造出实用、多功能的新型物品。
2、小创造是指用身边的旧电器、旧玩具等废旧物品,运用“声、光、电、磁、机械”等科学原理创新制作科技玩具、科学模型等。
3、小制作是指一件作品从无到有或从半成品到成品,完全由学生根据想象和思考、自备原料完成,包括手工艺品、科技制作、模型等。
六、作品要求:
1、作品类型、形式不限,可以是利用现有材料经过设计、加工、制作成的具有一定科学原理或科技含量的作品;
也可以结合环保理念,利用一些废旧物品作材料,进行设计、加工、制作。
2、作品要求构思新颖,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
小制作要求精致、美观。
小发明可以是改进原有的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也可以自己独创性的发明。
3、小发明、小制作可以结合课本中的实验、制作的内容进行创作,也可以是学生结合生活中的问题等进行的发明、制作。
4、参评作品要贴有标签,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班级,指导教师等。
每件作品需附带200字以内的说明(简要介绍作品是怎样发明、创造和制作的,其设计目的和思路,有哪些发明点或创新点)。
每所学校经过对小发明、小创造和小制作进行初评,每个项目最多可以评出5份推荐作品参加全区评比,各校准备一份《参评作品汇总表》连同推荐作品一起上交。
6、参评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
老师或家长在学生制作过程中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包办、代替,不能弄虚作假。
如发现有抄袭他人发明成果或由别人代替的,将取消评奖资格。
7、参评作品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制作。
集体作品至多可有三名作者,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
8、参与本次评比活动的作品均以实物参评。
必要时,作者要到评比现场讲解、介绍作品有关情况,但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评审标准:
1、小发明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2)自己设计: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的创意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实验等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
作者本人必须全程参与作品的制作。
(4)新颖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
(5)先进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和难易程度。
(6)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委现场进行公开评比打分,采取100分制:
1、“三自”性(50分)
2、新颖性(20分)
3、先进性(10分)
4、实用性(10分)
5、造型美观大方(10分)
2、小创造、小制作
(1)结构简单、材料易找、容易加工、容易推广普及,符合少年儿童心理。
(2)作品设计新颖,形象生动,外形美观、具有创造性,为学生本人独立制作或在老师、家长的指导下完成的,但不得由他人代替完成。
(3)可制作各种模型。
1、有创意(50分)
2、易制作(20分)
3、易操作(10分)
4、易推广(10分)
八、奖项设置:
本次评比活动根据评审标准,按小学组、初中组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教育颁发证书和奖品。
视各校参与活动的整体情况评出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名。
参评作品于10月31日前上交至区青少年科技指导站。
联系人:
马登云,联系电话:
1534800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