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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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2018版).doc

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二0一八年一月

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公司地址:

电话:

---------------------------------------------------------------------

受托方(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简称项目)全程综合广告推广服务,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址:

第二条项目相关权证

本合同涉及“心”项目有关权证由甲方提供,在推广期间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作方式及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中心”房地产项目提供项目广告全程整合推广服务,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等相关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详见《中心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内容》共6页)。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服务期为:

从2018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止。

2.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即自动终止;后续合同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内容另行确定。

第五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服务期内采用月度服务费模式支付乙方服务费。

月度服务费为元/月,年度服务费按12个月计取共计为¥0.00元(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

本费用为包干费用,如政府调控、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开发周期延长时,费用不予以增加。

第六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即从2018年月开始,乙方每月月末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月度服务费¥0.00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2.服务期最后一个月,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25日前支付尾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项目工作完成终结资料及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向甲方全数移交。

未移交完毕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需充分考虑甲方对外的付款时间节点,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服务费结算支付以电汇支付或网银支付方式进行。

4.本合同服务费包含了乙方的全部服务、制作、创意、设计等所有费用,但不包含经甲方认可的对第三方的费用。

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格足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的工作内容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它整合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中心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内容》,并在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时限内完成;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工作内容时,即使增加的服务内容未在本合同及附件一内列明,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且不计增加服务费,并在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时限内完成。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1.主动参与广告策划、协助承办公关促销及整合推广活动等:

①向甲方提供营销策略与项目全案广告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②根据项目销售情况和甲方各阶段的推广策略,向甲方提供各阶段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设计和媒体执行;

③向甲方提供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管;

④协助甲方举行“中心”各类公关和促销活动。

2.创意设计及制作执行等:

①向甲方项目LOGO及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规范及应用;

②向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工地现场整体形象包装设计与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建议等。

③为甲方创意并设计“中心”各类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等),并根据双方确定时间提交方案;

④向甲方提供活动宣传资料(展场、展板、看板、DM单、海报等)的创意设计与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建议等。

⑤网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官微推送内容制作、更新;每周不低于2篇微信公众号软文撰写推送;根据社会热点事件、重要节气节点制作飞机稿(每周不低于1篇)推送。

(根据营销节点、活动时间、节气等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3.工作绩效评估:

乙方有义务对“中心”的广告效果作出自我评定,并及时根据甲方意见对其工作方式方法作出调整或改进。

第八条双方合作的确认及执行

双方在项目的工作进行中,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广告具体实施,包括各类设计、制作与购买(媒体、物料等)。

确认:

双方将在具体的单项制作业务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工作范围及责任。

执行:

甲方以书面签字认同方式批准乙方对项目的正式执行。

1.确认

甲方在营销推广及其他执行计划上作出决定后,乙方应提交独立文件以供甲方确认。

①包括但不限于文案、设计稿、打样稿、图片、说明等。

如乙方在甲方确认文件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最终成品错误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②媒体计划/排期表及其条款。

2.执行

①设计稿及样稿经甲方批核后,如甲方需由乙方进行制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制作方的招投标程序,制定报价单,参与甲方统一竞标;。

②设计稿、报价等经甲方批核后,乙方即获权进行制作执行。

③媒体发布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修订

若非有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在取消或修订任何已由甲方批准实施的计划、创作及有关服务时,一旦发生任何直接支出/费用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第三方费用承担

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独立完成,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费用。

第三方费用应另起合同执行或凭《工作联络函》展开工作,并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或《工作联络函》及《验收清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第三方费用包括:

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制作发布、路牌广告制作发布等

2.使用形象代言人或聘用广告模特费用。

若需拍摄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及所需拍摄、制作、模特、化妆、场地、餐饮、交通、住宿、道具等费用。

3.画册等宣传资料的外语翻译费、印刷费、纸张费等以及所有涉及到第三方的费用。

4.建筑类二维、三维及手绘效果图的制作、填充、修改。

5.网络推广宣传所需网站网页、富媒体、动画(视频)、网络新闻、微博等传播画面(视频)设计与链接、制作、发布费用。

6.展厅、展位空间装饰设计费及施工费。

7.品牌、项目宣传所需的正片拍摄费或租用图片社图片费,以及向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

8.品牌、行销、公关策划方案编撰及执行所需物料制作、场地租赁、餐饮、交通、演员劳务等其它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条工作开展方式

1.乙方工作的前瞻性:

乙方工作计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各项工作必须按时或提前完成。

2.乙方须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广告创意、制作、代理发布、形象创作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效果评定,同时成立由乙方公司主要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并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

周例会必须有乙方项目组中的_参加。

3.除合同确认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外,应甲方要求额外产生的其他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凭“中心”《工作联络函》展开工作,并以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联络函》和《验收清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4.操作方法:

①创意设计

乙方在把握“中心”楼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营销策略就每一个广告诉求,先以草图或电子文件的形式与甲方沟通,得到甲方认可后,出彩色打印效果稿或发送定稿矢量文件邮件。

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不得少于三种创作思路,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文字建议等)所有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或邮件回复确认后方可执行。

②印刷、制作

该项工作甲方自行确定制作公司,为确保广告效果,由乙方对设计方案的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等进行建议,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确定的制作公司作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指派专人(策划经理)与乙方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可能引起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资料向甲方作书面报告,并由甲方最后决定是否使用。

乙方提醒后,如因甲方继续要求使用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如因乙方对上述资料不当使用或乙方未尽到提醒义务而引起法律纠纷或工商行政处罚,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建议与修改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明确的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根据反馈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经甲方书面确认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4.有权对乙方创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清样审查,在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发布,否则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拟在各种载体使用的广告稿件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书面意见。

5.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作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调换更换工作人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人员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与政府、新闻媒体及其它非广告行业单位直接签订涉及媒体公关等委托推广服务的合作合同。

7.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工程停工或延期三个月以上,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推广服务工作暂停实施,甲方的付款义务得以相应顺延,并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

9.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图片/宣传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到除甲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否则应承当赔偿责任。

10.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解除通知2日内本合同即告解除,甲乙双方按乙方可提供的服务结算费用。

乙方应及时办理离场交接,若不离场或拒绝办理离场交接手续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务提供:

①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策划、创意、设计等项目服务工作;

②就乙方所掌握的行业或专业资讯与甲方分享;

③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乙方应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名单见附件二)整体服务于该项目,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或变相减少服务团队的人数,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员工辞职、患病达一周以上不能履行项目工作等)需要更换项目小组人员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补充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项目执行人员,员工更换中必须确保15个工作日的交接工作期,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如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工作人员变动给甲方工作造成延误、错误,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报告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并提交书面的工作月报,并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会议由甲方召集,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后48个小时内由乙方提供会议纪要一份。

会议纪要应由会议当日双方出席会议人员中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作为开展工作依据。

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乙方应配合甲方重要节点工作,对于项目重要节点营销动作和现场活动(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需派不低于1人现场办公。

5.乙方除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外,还应参加项目所在地举行的项目亮相活动、排号活动、开盘活动等重大营销活动。

乙方参加项目所在地举行的例会、重大营销节点活动的相关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要求增加的临时工作会议所发生的相关差旅等费用,由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每周或其他不固定的营销会议,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做好会议相关工作。

不固定的营销会议,需提前24小时书面/口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因乙方已在接悉该通知前安排其它固定会议,而无法取消的,经双方协商后改期或取消的,甲方应予以充分理解。

7.乙方需按阶段性工作计划约定按时交稿,无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里推迟交付设计稿,每推迟一天乙方承担1000元/天的赔偿责任,推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乙方应于每月月末(30日前)将上月的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交付甲方,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上月月度服务费且不视为违约。

9.乙方应以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广告、设计及全过程符合甲方推广本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过程中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及文字),且保证为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提供的一切策划服务及成果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不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不会致使甲方因使用该广告、服务及成果而遭受行政处罚。

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最终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其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原则上应以书面向甲方汇报,遇情况特殊,经甲方同意后可用电子邮件形式,但事后需甲方书面确认。

1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服务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12.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且制作期限不顺延。

13.有权在项目推广资料中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出现乙方“整合推广”及电话号码。

14.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在项目周边直线距离3公里范围内从事其他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与广告代理服务或创意设计。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不得承接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房地产方面的相关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任务。

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应着眼于共同长远利益,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经协商不成,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

2.印刷﹑制作原则上由甲方负责执行,乙方协助甲方选择制作材料及制作工艺等。

因乙方设计错误﹑失误,导致印刷和制作出现错误的,每出现一处错误视情况乙方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多次连续出现错误或导致甲方严重名誉损害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内容按时提供资料给甲方,乙方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4.若甲方逾期15个工作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认可即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仅自行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从月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弥补甲方实际受到的损失;

6.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在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离场交接手续,并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保密和以及知识产权条款所约定的义务。

通知确定的离场日期届满,乙方不离场或拒绝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拖延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7.本合同中所发生的需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月度服务费中扣除。

8、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一切作品、工作成果、相关资料、文件等。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变更和不可抗力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止或解除协商,达成合同终止协议后,可在一个月后正式终止合同。

2.如需对本合同变更,须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条款若与本合同有关条款发生抵触,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约定合同期后即告生效。

3.若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乙方应尽快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对方,同时须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方的经济损失。

4.不可抗力给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损失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而致使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1、如果乙方的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应在创作该作品时或提交作品予甲方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

若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如甲方同意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如甲方不同意支付,则乙方应另行创作。

由于乙方创意、设计等引起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经甲方认可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使用。

若因乙方对作品的使用致使第三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概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3、甲方有权拥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创意设计作品的正稿资料,并拥有其知识产权,未形成知识产权的,相关权益仍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需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

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指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广告中有关产品特点之承诺内容经甲方确认后引起任何法律追究,将由甲方负责,并保障乙方不会有任何损失,除此之外,如果因乙方自己的过错或违法引起的问题则由乙方自负,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订的,故而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2.因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中心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品牌及项目概念:

1.公司品牌及项目定位及主题概念策略

2.公司品牌及项目形象定位策略

3.公司品牌及项目阶段主题广告语

4.公司品牌及推广主题定位

5.公司品牌及项目的整体营销计划、推广计划及策略、阶段性营销及推广计划、推盘策略等

6.其他等

二、品牌及项目识别系统设计规划

1.基础要素系统:

A.标志

B.标志作图

C.标志与中英文组合规范

D.标志与主题组合规范

E.标准书写体 中文

F.标准书写体 英文

G.其他等

2.应用要素系统:

A.公共用品系列:

公司品牌及项目所涉及的名片、信签、便签、信封、文件袋、资料袋、手提袋、胸牌、胸章(工作牌)、纸杯、杯垫、雨伞等;

B.导示系统:

公司品牌及项目涉及的挂牌、户外路牌灯箱、户外形象灯箱、户外指示牌、户外墙体指示、售楼处内部功能指示牌等;

C.其它展示系统:

公司品牌及项目在各种场合涉及的购房程序指示牌、停车指引牌、样板间指引牌、样板间内标识牌、售楼专车车身包装等。

三、公司品牌及项目活动或集中宣传期现场包装规划设计

1.卖场形象围墙

2.销售现场路牌

3.卖场导示牌

4.立柱挂旗

5.欢迎标牌

6.看楼通道包装

7.样板间通路引导标识

8.形象条幅

9.销售中心指示牌

10.氛围挂旗

11.销售部展板

12.销控表展板

13.户型标牌

14.其他等

四、公司品牌及项目活动或集中宣传期展场、外卖场包装规划设计

1.活动的现场包装形象设计:

A.舞台背景板(展场背景板)

B.氛围挂旗

C.汽球

D.条幅等

2.活动现场辅助品设计:

A.礼品

B.太阳伞等

3.外卖场包装形象设计:

A.背板

B.展板

C.展台

D.氛围挂旗

E.欢迎标牌

F.导示牌等

4.相关印刷品设计:

A.折页、企业文化宣传刊物、内刊

B.海报

C.邀请函等

五、公司品牌及项目宣传资料策划设计及文案编撰

1.公司品牌、项目推广物料设计及文案编撰

2.DM折页或单页设计及文案编撰

3.海报设计及文案编撰

4.户外广告设计及文案编撰

5.推广所需的拍照、记录等

6.其他等

六、公司品牌及项目形象广告策划设计及文案编撰

1.形象广告策略及推广专案

2.形象广告主题及文案编撰

3.报纸形象广告平面设计及文案编撰

4.户外形象广告平面设计及文案编撰

5.新闻及软文的标题建议

6.媒体企划及媒体选择建议

7.媒体投放预算建议

8.配合媒体软文投放的广告

9.其他等

七、公司品牌及项目广告推广:

1.广告总体策略建议

2.品牌的核心价值提炼及定位描述

3.在品牌核心价值和个性基础上提炼出传播概念

4.各阶段品牌推广执行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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