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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包括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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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包括指示

  篇一:

公文写作知识

  公文写作知识

  目录

  第一章公文概述

  第二章常见公文的写法

  第一节请示

  第二节报告

  第三节通知

  第四节通报

  第五节会议纪要

  第六节总结

  第七节调查报告

  第八节计划

  第九节大会工作报告

  第十节函

  第三章公文的格式

  第一节公文格式的组成

  第二节版式

  第三节发文字号

  第四节公文标题

  第五节成文日期

  第六节主题词

  第七节用印

  第八节党政公文格式的异同

  第九节其他

  第四章公文常用语的运用

  第一章公文概述

  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的常用种类是: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公文主要文种合计为27个。

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

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有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

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

由于这18个文种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在公文学界一般称其为法定文种。

  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机关常用应用文,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

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第二章常见公文的写法

  公文的写法主要是指公文正文部分的写法,主要包括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

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

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具体来说: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

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

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

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

写作时,应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

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

同时,公文比一般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

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

不准使用自造的简体字。

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

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

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

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

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

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取此法。

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

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企业实际,我们挑选了十种常见的公文写法,以供学习。

  第一节请示

  一、文种特征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

它的使用频率较高。

  请示按其行文的目的、作用不同,基本分作两类:

一是直请性的请示,即下级机关直接向自己的上级领导或指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二是批转性的请示,即把有关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以请示上报给直属上级机关,要求上级批转有关单位予以办理。

  请示的内容结构,一般是由三部分构成:

  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就是请示的理由或背景,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

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要求写得实际、合理、明确、简要。

结尾部分写希望要求,大都根据内容要求运用惯用语的做法,比如,直请性请示,可选用“可否(或妥否、当否),请批示”、“是否可行,请批示”、“以上请示、望予审批”等;批转性请示,可选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

  写请示,目的句与其他文种明显不同,不是在文件的开头,而是在第二层次,这就是一点不可违背的小小规则。

假若不这样,就必然造成文字重叠。

  二、写法指要

  

(一)请示非从属报告,也不等于函

  请示是党政公文中一个独立的文种。

报告的结尾虽也有“请指示”的用语,但毕竟是报告,不可与请示混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有隶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非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某一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非指与自己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有两种情况:

  一是平级单位申请批准,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宜用“函”,而不应当使用“请示”。

  二是非隶属关系单位的申请批准,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同样应用“函”,而不能使用“请示”。

  

(二)要把握请示的内在逻辑

  一份请示不论文字长短,其内在逻辑均是由“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大层次组成。

所谓“为什么要请示”,通常包括请示的背景和缘由;所谓“请示什么问题”,即要求上级机关为我们解决什么及怎样来解决。

其他文种的目的句,通常置于开头,惟独请示是在第二层次之首。

  请示的结尾用语,按照惯例,通常是“可(妥)否,请批示”及“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办理)”等。

  (三)“香烧一股,敬佛一尊”

  所谓“香烧一股”,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

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

所谓“敬佛一尊”,是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

多头请示容易使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批复时间或者由于批示意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

  第二节报告

  一、文种特征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同属一个行文方向——上行文。

虽行文方向相同,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区别:

  1.对上级要求不同。

“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

  2.行文的时间不同。

“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

  3.文种性质不同。

“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公文,而“请示”属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4.结尾用语不同。

“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示”等词语,有的干脆不用,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即结束,也就是说对上级并无明确肯定的回复性要求。

“请示”则一般用“可否(或妥否,或能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报告按具体行文的原因、目的与作用不同,可分为情况报告、工作报告、建

  篇二:

公文新规定

  公文种类

  一、定义

  公文种类,即根据公文功能属性进行的分类,简称文种。

文种具有概括表明公文性质、行文方向、行文目的和公文特点的重要作用。

二、文种的比对和最新变化

  目前,全国通行的公文系统共有四类,分别是党的机关公文、行政机关公文、人大机关公文和军队机关公文。

政协机关由于其机关性质的特殊性,目前没有统一的公文规范。

  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2000年《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人大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14种。

  20xx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军队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等12种。

  20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

  本着继承的原则,并参考近年来党政机关行文中文种的使用频率,《条例》保留了原《办法》的全部文种,删去了原《条例》中的指示、条例、规定这3个文种。

其中,指示自原《条例》印发以来一直没有使用过,条例和规定则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可用通知印发,因此不再列入《条例》

  表1现行公文文种规定对比

  表2《条例》与原《条例》、原《办法》关于文种规定对比表

  三、文种的分类

  1.按性质不同,可分为指令性、告知性、规范性、报请性、商洽性、记录性公文。

指令性公文主要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3种。

  告知性公文主要包括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5种。

规范性公文主要包括意见1种。

  报请性公文主要包括请示、报告、批复、议案4种。

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函1种。

记录性公文主要包括纪要1种。

  2.按行文方向不同,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包括请示、报告2种。

  下行文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8种。

平行文包括议案、函2种。

  此外,通知一般用于下行文,也可以用于平行文;意见既可以作为下行文,也可以作为上行文或平行文。

纪要一般发至参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无固定行文方向。

  3.按发文机关不同,可分为党的机关专用、行政机关专用和党政机关通用。

  根据中办、国办对于《条例》的解释,文种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做区分,只有命令(令)、议案2个文种明确为行政机关专用。

但依据文种的适用范围,决议一般不用于行政机关,公告、通告2个文种一般不用于党的机关。

  党的机关专用文种主要包括决议1种。

  行政机关专用文种主要包括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4种。

  党政通用文种主要包括决定、公报、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10种。

四、15个文种的具体应用1.决议

  从适用范围看,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议以会议名义发布,其发布的决策事项是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从发文机关看,决议属于党的机关专用文种,且发布层次较高。

从行文方向看,决议属于下行文,一般在会后发布。

2.决定

  篇三:

行政公文“意见”适用范围界定

  行政公文“意见”适用范围界定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被列为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自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始。

但是,作为一个全新的行政公文,关于意见文种的适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在《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有所论及,作为法规性文件难免语焉不详。

因此,从行政公文的角度看,意见的写作既缺乏历史的传承,又缺乏现实的借鉴。

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关于新增文种意见适用范围的论述一直存在着不足和欠缺,更有论者在意见文种的确立渊源、文种功用的理解和表述上既不全面又有不妥之处。

本文试图依据行政机关公文的历史沿革,分析意见文种的渊源及其适用范围,并对有关论述进行商榷。

一、意见文种的渊源笔者认为,意见作为一个崭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我们只有正确把握它的渊源和它被确立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初衷,才能正确把握这个文种的内涵及其使用。

因而,对于意见文种的出台和适用范围,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有论者对意见文种的渊源问题,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认为意见原本是规章制度的一种,其写作与规章制度有共通之处;其次,认为意见是替代指示的文种,意见与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修订、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中报告的某些功能有关,意见与函也有共通之处。

但笔者认为,意见根本不是规章制度的一种,意见文种确立的初衷也并非只是替代指示、承担报告的功能等,上述关于意见渊源的概括不够准确、全面。

意见并非规章制度的一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及其制发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因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而制定。

如卫生部部长吴仪第36号令颁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第19号令颁布《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城市)的人民政府因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或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而制定。

如吉林省省长洪虎第149号令颁布《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天津市市长戴相龙第5号市长令颁布《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由此可见,意见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规章制度。

意见作为正式的行政公文的确是全新的,但是,意见作为非法定行政公

  文,却是早已存在。

其使用情况主要有三:

第一,属于计划的一种,在所有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均有使用。

这种意见既可以作为内部文件在单位内部制订施行,如《关于2000~200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检查的实施意见》,在2000年底之前,也可以作为外发的行政公文的附件,下发给下级机关执行;第二,作为一般的事务文书,起到批评、鉴定、指导、评估等作用(公文文种包括指示),如《关于南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鉴定意见》;第三,在其他机关中使用,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意见。

笔者认为,意见文种的出台,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需要,是行政公文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综合借鉴其他国家机关公文的结果。

首先,意见文种适应了行政机关,特别是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民主发展与政治和谐的需要。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当然需要借助庄重、严谨、规范、刚性、强制性、权威性、程式化、不容侵犯的行政公文来保证其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意图的实现。

但是,随着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提高,不少理论家与行政官员认识到,森严的等级规范难以构建和谐高效的政府和社会。

在保证上级机关的相对权威下,各级政府及其机关应该通力合作,加强信任,充分调动各级(特别是下级)行政机关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可以说,意见正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

  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以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平级对平级提出。

这样,意见文种改变了之前的简单的上对下的单维指挥模式,增强了各级各类机关之间的协作与互动性,具有其他文种所不具备的特殊的政治文明意义。

其次,意见填补了旧《办法》的不足,使各行政公文文种的界线更加清晰,是行政机关公文文种自身发展的需要。

第一,意见文种的设立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走向简化、确切和便利。

我们知道,公文的行文依据是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各级机关在隶属关系内依职权范围行文。

在旧《办法》中,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只能商洽询问工作、请批事项或答复,往往是针对解决具体问题而制发,彼此之间不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即使是公务关联单位,也不便多管闲事。

意见文种的设立填补了旧《办法》的空白,使得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间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名正言顺,从而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拓展思路、集思广益,促进工作。

第二,意见文种彻底解决了报告和请示文种的历史纠纷,划清了这两个文种适用范围的界线。

历史上,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曾经不分,请示问题可用报告,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直至2000年年底前,报告和请示仍未彻底区分。

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报告往往请求上级机关批转执行,仍然具有请示的性质,学术界对此多有诟病,实践中也出现了在不同地区处理请求批转的公文时,有的用请

  示有的用报告的局面。

这既不严肃,又影响了公文处理的秩序和效率。

如今,意见承担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功能,使得报告成为纯粹的呈阅性公文,也使得请示的用途更加单纯。

请示事项一般只涉及本单位而不再涉及其他部门(涉及其他部门的请批事项用意见)。

从实践上看,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自2001年以来公示的批转性通知看,没有一份是批转下级机关请示的通知。

第三,意见与被取消文种指示的关系。

有论者认为指示与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共通之处,‘意见’的用途包含了原有的‘指示’的用途,意见是替代指示的文种。

这种理解是不妥的。

考察旧《办法》,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臵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实际上,其布臵工作的功能完全可以依工作的性质由命令、决定、通知等下行文承担,而其阐明工作的指导原则也往往可以由决定等文种承担。

因此,笔者认为,建国以来一直都保留的指示文种之所以被取消,其主要原因是文种适用范围的交*而导致的使用频率过低,而不是因为有别的文种去取代它。

指示的取消应该是基于简化公文,克服文牍主义的考虑。

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着重的是其参考性和建议性,并不是直接地布臵工作。

再次,意见文种的增加,借鉴了党的机关公文文种,这一方面更加符合公文使用的客观实际,另一方面也与党的机关同一类型公文文种趋向统一,方便了党政机关的联合行文。

二、意见文种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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