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与建筑规划设计合同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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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与建筑规划设计合同汇编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20**年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

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主线,结合企业资质改革和就位,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核心竞争力;以规范从业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为手段,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业总分包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规模配置合理,各类型专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为抓手,结合墙改、散装等工作,着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持续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生产运营;继续强化清欠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县建筑(建材)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理清思路,把握方向,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研判国家宏观政策。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开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廊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等,都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国家的宏观政策,对市场的走向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我们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早谋划,早定位,有的放矢,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建设PPP模式的研判,为企业发展谋得先机。

二是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

要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摸底我县建筑企业资质现状和发展能力,选择2-3家基础实力较强、发展空间较大的企业,引导企业集团化发展,提升技术、管理能力,增强竞争力。

真正把“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升级”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三是加快专业化发展。

20**年1月1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在企业人员、资产和专业分包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动。

其中,专业分包充分考虑了各专业板块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业现状,划分更加合理。

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旨在形成不同业务领域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以此为参照,企业必须根据市场、自身实力和行业整体发展现状,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和业务领域。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摆脱传统观念,变“做大做强”为“做精做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求生存。

四是构建和谐的建筑劳务关系。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

要突出较大型企业的依托和引领,推动劳务组织专业化与附属化。

专业劳务企业要承担起凝聚和稳定劳务人员的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做好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逐步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试行技术工人“先培训、后上岗”及“持证上岗”制度。

二、强化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差别化”管理,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制度。

切实加强外地进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信息登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列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我县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资质监管工作。

有序高效开展新资质换证工作,确保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监管和自律相互促进作用

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平台,争取与省“监管通”等管理系统实现有效衔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运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管理与评价。

积极引导我县建筑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督促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完善诚信激励褒奖、失信打击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报送发布制度。

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及时采集、审核、发布各类不良信用行为和良好信用行为信息。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加强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动机制,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环节挂钩。

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县建筑市场失信者“黑名单”,实行联动惩戒,营造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意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氛围。

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提高建筑部品预制装配率为转型方式,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生产工业化、现场施工装配化和建筑管理信息化为发展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

力争到20**年末,全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力争累计达到2万平方米,县城区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5%以上。

五、着力强化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在县城新老城区、现代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试点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全县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建设,推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

推进绿色照明,采用高科技节能产品和节能管理模式,降低能耗。

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相关部门要根据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计划安排,在年度招拍挂土地总面积中,确定不少于20%的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等要求。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行动,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六、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是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构建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链。

二是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搭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企业和专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审核、发布工作,有序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七、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墙改、散装工作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等工作,着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配套和完善地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县地产新型建材产品市场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地产品在我县建筑工程上的使用率。

八、深入开展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持续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生产运营;重点监督企业现有控尘设备维护和更新,生产作业过程中骨料堆场及输送系统封闭措施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一些商砼站存在的扬尘防治设施薄弱和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搅拌楼整体封装工作。

九、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是加强工程资金落实的监管。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二是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资支付保证金征收工作。

三是对未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及发生新欠的单位,采取限制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动不准许参加招投标,问题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

设计方:

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_________

规模:

□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_________

备案号:

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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