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L>90m
±20
3、标高控制
3.1高程控制点的联测。
在向基坑内引测标高时,首先联测高程控制网点。
经联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基坑内引测所需的标高。
3.2基坑标高基准点的引测方法:
悬吊钢卷尺法。
以现场高程控制点为依据,使用水准仪以中丝读数法往基坑测设附合水准路线,将高程引测到基坑施工面上。
标高基准点用红油漆标注在基坑侧面上,并标明数据。
悬吊钢卷尺法如下图所示:
悬吊钢卷尺法
3.3土方开挖标高控制。
在土方开挖即将挖到设计底标高时,测量人员要对开挖深度进行实时测量,即以引测到基坑的标高基准点为依据,使用水准仪抄测出挖土标高,并撒出白灰点指导清土人员按设计标高清土。
3.4施工标高点的测设。
施工标高点的测设是以引测到基坑的标高基准点为依据,使用水准仪以中丝读数法进行。
施工标高点测设在柱立面上,并用红油漆作好标记。
二、地面以上结构施工
1、平面控制测量
本工程建筑物±0.000m以上的轴线投测采用激光经纬仪竖向传递法进行。
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2.1预埋件作法:
预埋铁件由100×100×8mm厚钢板制作而成,在钢板下面焊接B12钢筋,且与底板焊接浇筑。
如下图所示:
预埋件示意图
2.2控制点的测设:
待预埋件埋设完毕后,将内控点所在纵横轴线分别投测到预埋铁件上,并使用全站仪进行测角、测边校核,精度合格后作为平面控制依据。
内控网的精度不低于轴线控制网的精度。
2.3细部线放样
轴线控制点投测到施工层后,将经纬仪分别置于各点上,检查相邻点间夹角是否为90°,然后用检定过的50m钢卷尺校测每相邻两点间水平距离,检查控制点是否投测正确。
控制点投测正确后依据控制点与控制线的尺寸关系放样出轴线。
控制线测放完毕并自检合格后,以控制线为依据,依据图纸设计尺寸放样出水景、挡土墙及其他建筑小品边线等细部线。
3、高程的传递
3.1首先从高程控制点将高程引测到便于向上竖直量尺处,经校核合格后作为起始标高线,并弹出墨线,用红油漆标明高程数据。
同时可以利用已完工教学楼标高控制点进行标高控制复核。
3.2标高的竖向传递,用钢尺从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
钢尺需加拉力、尺长、温度三差改正。
3.3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传递上来的三个标高点,当高差小于3mm时,取其平均标高引测水平线。
抄平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
第六章自然式总平面放线
采用自然式布局的园林绿地,其地形、园路、水体、草坪、林地等都是不规则的形状,整个园林中也没有一条中轴线可作放线基准。
在一般园林的施工中,自然式定点放线采用坐标方格网法,只在局部小区域中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进行定点操作。
具体的定点放线方法如下所述。
第一节、建立坐标网方格网
有的园林工程在规划图或竖向设计图中绘制有施工坐标方格网,可以直接利用来进行总平面的定点和放线。
如果在规划设计图中没有方格网,也可以采用与图纸相同的比例,在图上补绘坐标方格网。
第二节、测设坐标网
按照绘有坐标方格网的规划设计图,用测量仪器把方格网的所有坐标点测设到地面上,构成地面上的施工坐标网系统。
每个坐标点钉一个小木桩,桩上写明桩号和该点在A、B两轴上的坐标值。
分布在园林边界沿线附近的坐标点,最好用混凝土桩做成永久性的坐标桩。
第三节、用坐标网定点
地面的坐标网系统建立以后,可以随时利用来为所有设施定点。
当需要为某一设施确定中心点或角点位置时,可对照图纸上的设计,在地面上找到相应的方格和其周围的坐标桩;再用绳子在坐标桩之间连线,成为坐标线。
以坐标桩和坐标线为丈量的基准点和基准线,就能够确定方格内外任何地方的中心点、轴心点、端点、交点和角点。
第四节、用角度交会法定点
要为设计图工某一设施的中心点定位,还可以利用其附近任意两个已有的固定点。
在图上用比例尺分别量出两个固定点至中心点的距离。
再从这两点引出两条拉成直线的绳子,以量出的距离为作绳子的长度,两条绳子在各自长度之处相交,其交点即为该设施在地面上的中心点位置。
两个已知的固定点,还可以是方格坐标网系统中的两个相邻坐标桩。
第五节、用坐标网放线
在规划设计图上找出图形线与方格坐标网线的一系列交点,并把这些交点测设到地面坐标网线的相应位置,然后再把这些交点用线连起来,其所连之线就是需要在地面放出的该图形线。
应用方格坐标网方法能够很方便地进行目然式园路曲线、水体岸线和草坪边线等的放线。
挖湖堆山、地面整平、划定园林中轴线、以路线划分地块和近期施工建筑的定位等带有全局性的施工问题。
以后随着工程项目的一步步展开,还会有多次的定点放线工作。
第七章建筑物变形观测
第1节、沉降基准点布设
1、基准点布设原则
1.1沉降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依据,现场设置4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并每半年校核一次,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1.2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1.3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距离建筑物基坑边线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
2、基准点的埋设及测量
2.1沉降观测基准点采用现有建筑的沉降观测点为高程控制点。
2.2基准点高程的校测:
基准点使用前,使用AL132-C精密水准仪从业主提供的水准基点与校区内现有建筑的沉降观测点联测,经平差计算后的高程基准点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高程。
沉降观测基准点布设复合路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和测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单位m)。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
每站高差中误差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
观测方法及要求
二等
±1.0
±0.30
0.6
0.8
往、返各两次
注:
n为测站数
第2节、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2、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避开暖气管、落水管、窗台、配电盘及临时构筑物;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5、埋点方法
为了便于观测及长期保存,观测点采用暗藏式。
埋设时用φ32的电锤在设计位置打孔,将直径28mm、长度12cm的预埋件放入孔内,周围用环氧树脂填充使牢固。
观测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取出,盖好保护盖。
这样既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又起到保护标志的作用。
沉降观测点埋设如下图所示:
预埋件
标头
封盖
预埋件
标头
封盖
6、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本工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位置、数量按照设计提供的点位进行设置。
第3节、观测技术要求
1、观测仪器
观测仪器采用AL132-C精密电子水准仪及与其配套铟瓦条码尺。
该仪器精度高,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误差为±0.3mm。
2、观测方法
沉降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要求,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观测过程中应做到:
主要观测人员固定、仪器及附属设备固定、安置的镜位固定、观测方法及程序固定。
3、观测的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按下表要求进行: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型号
视线
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
累积差
视线高度
往返较差、附合或
环线闭合差
二等
AL132-C
≤30m
≤1.0m
≤3.0m
≥0.3m
4
4、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观测前30分钟,晴天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的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架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三脚架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水准仪圆水准器应严格置平;除路线转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一条直线。
5、观测周期
5.1沉降观测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连续往返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沉降观测点的初始值;
5.2荷载变化期间的观测周期要求:
5.2.1施工期间地下室每层观测1次,地上部分每一层观测1次;
5.2.2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5.2.3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5.3结构施工完至工程竣工,观测周期按下列要求进行:
5.3.1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1次;
5.3.2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1次;
5.3.3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5.3.4交工前观测1次;
5.3.5竣工后,第一年观测3~4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的要求来决定观测次数。
直至建筑物达到基本稳定(1mm/100d)时,停止观测。
第4节、沉降观测记录移交
1、沉降观测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连续观测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沉降观测点的初始值,并提供首次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作业说明;沉降观测记录;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位布置图。
2、正常观测过程中,每观测一次,提供作业说明、沉降观测记录、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3、沉降观测工作完成(作业终止)后,提供汇总分析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
作业说明;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位布置图;沉降数据技术分析;沉降观测记录;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第八章质量控制
1、测量负责人要按照施工进度和测量方案的要求,安排现场测量放线工作,作好施工测量日志。
2、现场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后立即将仪器设备送检。
3、本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精度要求。
4、测量放线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
4.1自检:
作业人员在每次测量放线完成后立即进行自检,自检中发现不合格项立即进行改正,直到全部合格,并填好自检记录。
4.2复检:
由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组织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改正至合格。
4.3交接检:
由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组织进行,上道工序合格后移交给下道工序,交接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质量保证体系详见下图所示: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设专门的测量办公室,测量仪器专人专用,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后锁入铁柜内。
2、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或击坏仪器。
3、离开仪器时,必须有人看护。
4、注意仪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
6、施测前,由测量负责人做好书面及口头安全交底,并对施测现场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工种交叉作业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事先联系安排,避免发生仪器、人员安全事故。
8、对测量过程中影响通视的安全防护或临时设施,尽可能避让,如因避让不开需要临时拆除的,应通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施测完成后,立即恢复。
9、临边作业时应观察好周边环境,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在测量时做好防护。
第十章仪器保养和监测制度
1、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测量仪器管理台账,由专人保管、填写。
2、所有测量仪器必须每年校核一次,在仪器上贴校准状态标识。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