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8学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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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8学时
2012至2013学年第1学期
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课程
总课时:
8学时
授课专业、:
井下电气作业________
使用教材:
安全培训教材
授课教师:
________张雪燕____________
教研室:
_______电气工程教研室_________
上课次数
1
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授课专业、
班级
井下电气作业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能力目标
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及意义
教学要点
教学重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教学难点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课型
新授课
教法与学法(教具)
讲授、讨论
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教学过程设计
时间分配
清点学生人数,稳定学生情绪:
1、清点人数。
2、向学员做自我介绍,活跃一下气氛。
3、介绍本课程
4、讲一下上课要求。
导入新课:
结合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
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
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二、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
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员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
"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
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
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
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
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工;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
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
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申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
课后小结: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
作业: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是什么?
清点人数
导入新课
讲授安全生产方针内涵
讲授如何贯彻落实
小结作业
15分
20分
40分
15分
上课次数
2
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授课专业、
班级
井下电气作业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能力目标
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
教学要点
教学重点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教学难点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课型
新授课
教法与学法(教具)
讲授、讨论、ppt
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教学过程设计
时间分配
清点学生人数,稳定学生情绪:
1、清点人数。
2、导入新课:
结合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为了更好地指导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树立法制意识,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经济政策,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包括《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意义是四个需要:
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
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该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课后小结: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复习导入新课
讲授法规法律体系
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小结作业
15分
20分
40分
15分
上课次数
3
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三节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授课专业、
班级
井下电气作业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能力目标
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
教学要点
教学重点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课型
新授课
教法与学法(教具)
教学、讨论、ppt
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教学过程设计
时间分配
清点学生人数,稳定学生情绪:
1、清点人数。
2、导入新课:
结合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煤矿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已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主要包括: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课后小结:
1、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2、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作业:
1、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2、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哪些?
复习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结合案例讲授
小结作业
15分
20分
40分
15分
上课次数
4
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
名称
第四节矿井基本安全条件和入井须知
授课专业、
班级
井下电气作业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矿井基本安全条件和入井须知
能力目标
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要点
教学重点
矿井基本安全条件
教学难点
入井须知六条内容
课型
新授课
教法与学法(教具)
教学、讨论、ppt
主要教学步聚与内容
教学过程设计
时间分配
引入新课入井前应了解哪些知识?
一基本安全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备。
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二入井须知
① 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② 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③ 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④ 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⑤ 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三课堂小结
1矿井基本安全条件的主要内容
2入井人员须知六条内容
四作业
1入井人员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2结合所在矿井,对照矿井基本安全条件,看有哪些不符合要求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引入新课
讲授
安全条件
应用举例
入井须知
小结作业
5分
40分
10分
30分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