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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恢复建设标准final分解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送审稿)

 

2007北京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和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但在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湿地丧失和退化严重,严重影响了湿地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湿地周边地区大多人口稠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类对湿地利用强度不断增加,人为的不合理开发活动是导致湿地退化或丧失的主要原因。

目前已颁布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和正在实施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和《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都将湿地保护与恢复分别列为优先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自2002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启动了湖北洪湖、河北衡水湖、黑龙江安邦河湿地、宁夏银川湿地等湿地恢复示范工程。

但由于湿地类型不同、规模不一、面临的威胁不同,湿地恢复工程的建设内容复杂。

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统一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使湿地恢复工程更为科学、合理和实用,以满足全国湿地保护工程以及相关部门对湿地的恢复、评价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组织编制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在总结我国以往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外先进的湿地恢复理念,编制完成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2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章湿地类型与规模,主要给出了不同湿地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湿地恢复工程建设的项目构成;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布局,分别按类型和规模提出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布局;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按类型和规模给出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

2007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建设标准尺度。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的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湿地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在国际重要湿地、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展的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地方湿地保护法规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的恢复与重建、湿地改进、湿地建造以及湿地的改建,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退化前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在“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全面恢复和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可行性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实施时应考虑湿地恢复环境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可操作性。

(2)优先性和稀缺性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从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出发,具有针对性。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优先考虑针对一些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种、种群或稀有群落的恢复。

(3)恢复湿地的生态完整性、自然结构和自然功能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及其组成、结构、功能与自然生态过程。

(4)流域管理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考虑整个湿地区域和流域。

应从流域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集水区或流域内影响工程项目区湿地生态系统的因子,统筹考虑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5)美学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考虑湿地的清洁性、独特性、愉悦性、景观协调性、可观赏性等方面。

(6)自我维持设计和自然恢复原则。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宜采用自然恢复的方法。

第七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

同时,要与湿地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同时,还要与农牧业、环保、水利等其他部门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相衔接。

第八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湿地恢复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湿地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九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有关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满足与湿地恢复和保护目标一致的要求,力求低成本、高效益,对环境影响小,有利于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和保护。

并在流域范围或省(市、区)范围内,尽量统一设施的风格,形成行业标志性形象。

第十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湿地类型与规模

第十一条根据湿地特性不同,我国的自然湿地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六种类型,见表1。

表1湿地类型划分表

类别

类型

范围

滨海湿地

滩涂湿地

主要包括岩石性海岸、潮间沙石海滩、潮间淤泥海滩、潮间盐水沼泽地带的湿地。

红树林湿地

以红树植物群落为主的潮间沼泽。

河口湿地

从近口段的潮区界至口外海滨段的淡水舌锋缘之间的永久性水域以及河口区由沙岛、沙洲、沙嘴等发育而成的低冲积平原(三角洲湿地)。

沼泽湿地

沼泽湿地

包括藓类沼泽、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灌丛沼泽、森林沼泽、内陆盐沼等沼泽湿地。

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包括永久性和季节性的淡水湖、咸水湖,以及湖滨的滩地。

河流湿地

河流湿地

包括河床和低河漫滩、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以及河水泛滥淹没的河流两岸地势平坦地区,包括河滩、泛滥的河谷、季节性泛滥的草地。

第十二条根据湿地面积大小和自然性差异,将湿地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对于形状狭长、地块相对分散,或湿地区内人口较多、自然性较差的湿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规模等级。

表2湿地规模划分表

类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沼泽、滩涂湿地

>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

红树林湿地

>1万hm2,红树林面积>20%

(1)>1万hm2,红树林面积≤20%;

(2)5000hm2(不含)~1万hm2,红树林>20%

(1)5000hm2(不含)~1万hm2,红树林面积≤20%;

(2)1000hm2(不含)~5000hm2,红树林面积>20%

(1)1000hm2(不含)~5000hm2,红树林面积≤20%;

(2)≤1000hm2

河口湿地

>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1万hm2

湖泊湿地

>10万hm2

3万hm2(不含)~10万hm2

1万hm2(不含)~3万hm2

≤1万hm2

河流湿地

>10万hm2

5万hm2(不含)~10万hm2

1万hm2(不含)~5万hm2

≤1万hm2

注:

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十三条湿地根据其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一般湿地。

国际重要湿地是指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符合《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并被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是指根据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并列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一般湿地是指分布在我国境内的除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分为管护设施建设工程、湿地恢复区土地整理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工程、湿地生态水管理工程、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工程、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湿地火生态建设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社区发展工程。

第十五条湿地恢复管护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界碑、界桩、标牌、宣传牌、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检查站(卡)、围(栏)网、通讯设施、巡护道路、管护码头、巡护车、巡护摩托、巡护马匹和管护船艇。

第十六条湿地恢复区土地整理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表3湿地恢复区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滨海湿地

沼泽湿地

湖泊湿地

河流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退养还滩(湖)

退耕还湖(沼)

清除土壤污染物

补充营养物

移走受污染土壤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七条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

其中的森林(草原)植被是指分布在湿地区内及其同一汇水区域的周边地区的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森林(草原)植被。

这一地区的植被恢复应尽可能地再造原有的、天然的植被类型,并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

表4植被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表

建设项目

滨海湿地

沼泽

湿地

湖泊

湿地

河流

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水生植被

水生植被修复

 

芦苇复壮

 

沼生植被

封滩育草

 

 

人工辅助自然恢复

 

人工种植

 

森林(草原)植被

封沙育草

 

 

 

 

退牧还草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人工辅助自然更新

 

 

红树林

封滩育林

 

 

 

 

 

人工造林

 

 

 

 

 

种苗

种源

苗木繁育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野生动物救护站、救护设备、笼(棚)舍和围(栏)网。

第十九条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5。

表5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工程建设项目表

建设项目

滨海湿地

沼泽

湿地

湖泊

湿地

河流

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栖息地保护

巢箱、巢台

 

 

 

生态廊道

 

 

动物通道

 

 

 

野外投食点

 

 

 

隐蔽地、生物墙

 

留放枯倒木

 

 

 

生境改善

生境岛

 

生态护堤与缓坡

 

生境改善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条湿地生态水管理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6。

表6湿地生态水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表

建设项目

滨海湿地

沼泽

湿地

湖泊

湿地

河流

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湿地水位控制与生态补水

水位控制设施(渠\坝\堤\闸)

围堰蓄水

 

缓坡水塘(洼)

 

水通道疏浚

拆除水坝等控水设施

填埋排水沟

 

 

 

潮沟

 

 

 

引水管道

防渗沟

 

 

 

 

水质改善

泥沙沉淀池

 

 

污水处理

河流恢复

恢复河道原貌

 

 

 

 

自然堤岸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一条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清除底泥、恢复湖滨湿地、种植水生植物、收割水生植物。

第二十二条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7。

表7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项目表

建设项目

滨海湿地

沼泽

湿地

湖泊

湿地

河流

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病虫害防治检疫

 

 

有害动植物控制

疫源疫病监测点

血吸虫病防治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三条湿地火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8。

表8湿地火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表

建设项目

滨海湿地

沼泽

湿地

湖泊

湿地

河流

湿地

滩涂湿地

红树林

河口湿地

控制火烧

了望台(塔)

防火道

生物防火带

 

 

 

防火微波监控台(塔)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四条湿地恢复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陈列等建筑工程与设备配备。

不同等级湿地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内容见表9,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参见表10。

表9不同等级湿地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

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

一般湿地

科研中心(站)

科研中心(站)

 

科研设备

管理信息系统

 

标本制作及保管设备

 

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定位监测站

 

气象观测站

水文、水质监测站(点)

关键物种监测点

固定样地

固定样线

环志站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表10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表

项目

设备名称

调查设备

GPS,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求积仪,调查工具,野外生活工具

监测设备

自动气象仪,自动观测记录器,双筒高倍望远镜,单筒高倍望远镜,摄像机,放像机,土壤测试箱,种子速测仪,生态定位监测设备,水文水质监测设备

试验设备

化学分析仪器,显微镜,解剖镜,分析天平,电子秤,冰箱,烘干箱,冷藏柜,恒温箱,离心机,夹层锅,澄清罐,灭菌器,分光光度仪,野外PH计,酸度计,液相色谱仪,化验设备,标本架,消毒柜

科研辅助设备

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大幅面扫描仪,绘图仪,资料架,网络设备,数码照相机,投影仪,档案柜

鸟类环志设备

粘网,网杆,活动帐篷,鸟笼,鸟环,麻醉枪,野外测量用具

第二十五条宣传教育工程应满足实物、标语、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手段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承受量。

不同等级湿地宣教工程建设内容见表11。

宣教设备主要包括照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放映机、广播设备、音像编辑设备、教学实习设备等。

表11不同等级湿地宣教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

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

一般湿地

宣教中心

 

陈列馆

 

宣教设备

访问中心

 

观鸟屋

 

野外展示牌

野外宣教点

宣传牌

注:

“√”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六条社区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宗旨就是为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从提高周边社区居民的自然保护意识和保护积极性出发,寻求当地社区的参与与合作,引导区内居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破坏性生产行为,使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得以有效进行。

社区发展工程项目要根据湿地及其周边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调整社区产业结构、扶持社区发展、改变社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改进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社区群众综合素质等。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布局

第二十七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布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护、合理布局。

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湿地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

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湿地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在湿地内部应参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如面积较小,可只划分核心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湿地现状以及保护恢复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二十八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总体布局

湿地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与监测、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植被恢复、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应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防火了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宜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湿地保护管理、湿地恢复和部分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

湿地恢复工程具体的项目布局见表12。

表12湿地恢复工程的项目布局

建设项目

核心区

缓冲区

实验区

管护设施建设

★√

恢复区土地整理

★√

★√

植被恢复

★√

★√

★√

野生动物保护

★√

栖息地保护及生境改善

★√

湿地生态水管理

★√

★√

富营养化湖泊治理

★√

★√

★√

有害生物控制

★√

★√

★√

湿地火生态工程

★√

科研与监测工程

★√

★√

★√

宣教工程

★√

社区发展

★√

注:

1.“√”为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2.“★”为水禽栖息地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3.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内的水禽栖息地建设项目的构成,可参照水禽栖息地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类型湿地恢复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表13。

 

表13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参考基价(万元)

东部

中西部

备注

管护设施建设

确标立界

界碑

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

石、钢质等

1~2

1~2

 

界桩

根据地形和转向点确定

不限

0.03~0.05

0.03~0.05

 

标牌、标示牌

根据需要确定

 

0.3~0.8

0.3~0.8

 

保护管理站

数量

10~15

6~10

2~6

1~3

 

 

 

 

建筑工程量

m2

3200~4800

2000~3200

800~2000

400~1200

0.08~0.12

0.08~0.11

 

辅助建筑工程量

m2

500~720

350~500

150~350

80~220

0.06~0.10

0.06~0.08

 

办公设备

万元

50~75

30~50

10~30

10~15

含办公桌椅

 

 

 

保护管理点

数量

20~40

10~30

4~10

 

 

 

 

 

建筑工程量

m2

每个管理点60~80

0.06~0.10

0.05~0.08

 

检查站(卡)

数量

根据需要设置

 

 

 

 

建筑工程量

m2

每个检查站50~100(含值班宿舍),每个检查哨卡20~50

0.06~0.10

0.05~0.08

 

巡护路网

巡护道路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宽1~1.5m

1.5~3

1~3

 

管护码头

≤5

≤4

≤3

≤2

 

5~10

5~10

 

交通工具

巡护车

6~8

3~5

2~4

1~2

 

10~15

15~20

地方配套

管护船艇

≤10

≤8

≤5

≤3

含快艇\木船

5~15

5~15

地方配套

巡护马匹

≤40

≤30

≤20

≤10

0.2~0.3

巡护摩托

≤30

≤20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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