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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管理制度

拌合站管理制度

为加强拌合站管理,维护拌合站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各部门、班组需严格遵守。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站长:

第二章施工控制流程图

现场提出申请

试验室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驻场监理

第三章混凝土质量控制流程图

水泥

黄砂

碎石

掺合料

外加剂

水泥仓

料场

料场

筒仓

筒仓

水池

取样试验

取样试验

取样试验

取样试验

取样试验

计量斗

计量斗

计量斗

计量斗

计量斗

计量斗

搅拌主机

出混凝土

取样试验

运输车运输

混凝土质量控制流程图2

原材料(水泥、黄砂、碎石、掺合料、外加剂)检验

根据轨道板设计强度要求确定理论配合比

测定砂、石的含水率计算施工配合比

称料每盘用量,骨料精度±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及水精度±1%

测定混凝土坍落度

制作混凝土试件

标准养护

标准强度

第四章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保证混凝土的供应,对安全生产、混凝土质量负责。

二、负责混凝土的生产以及与之配套的部门人员、机械设备等元素的调配。

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每月班前安全预想、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节工作。

四、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及其生产使用的附属配套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环境保护、文明生产、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

六、督促作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材料员岗位主要职责

一、验收物质及时、准确的核对名称、规格、数量、检查质量。

二、验收发现数量的短缺、质量不合格、运输损坏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和向领导汇报。

三、待收不合格、入库时搬运损坏和差错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四、物资出库必须履行出库手续。

五、认真记好每笔物资帐,不漏、不错、做到帐、卡、物相符,收、支付、存平衡,按时准确地填报库物资资金月报表,对原始凭证按分类、按序定成册。

六、分区保管好物资,做到“二齐”(库区整齐、工位整齐);“三保”(保质、保量、保安全);“三清”(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四对口”(帐、卡、物、资金对口);“五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变形)。

七、坚持盘点、做好日清月结、年终盘点做详细记录,造盘点清册。

八、经常检查仓库安全、防火方面问题,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规定要以旧更新的物资要认真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微机操作员岗位主要职责

一、遵守工区的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二、开盘前应对拌和楼各部位的机械情况如主机,秤、提料皮带等进行检查。

三、根据下达的开盘通知单配合比,准确无误的输入微机。

在正式开盘前必须进行再次核对无误后开始下一程序工作。

四、应做好台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做到每生产一方混

凝土都有据可查,在交接班记录中应注明该班是否发生何异常情况。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混凝土有异样情况,应及时通知质检员。

六、服从生产负责人的合理调配,不得随意更改混凝土的配

合比,必须在接到试验室下达的通知单后才能对配合比进行更改。

七、在操作过程如发现拌和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

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使机械“带病”运行。

八、为综合部提供每班的混凝土生产量的统计数据。

九、当生产结束应及时进行机械保养,对主机进行清洗,为下一次开盘做好准备工作。

拌合站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安全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

全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针对拌和站作业特点,对拌和机、装载机作业、安全

用电、安全保护等制定安全措施,并进行严格监控。

三、负责拌和生产过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

四、认真处理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经常总结经验,掌握客观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五、负责执行工作环境管理程序,做好有关记录。

六、负责拌和站安全文明标准化作业。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行维修工岗位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搅拌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发现事故或异常,应及时向上级反馈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对本专业所有的运行设备具有监护权。

四、负责运行系统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及设备工具的管理。

五、对运行系统的设备应不定期地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运行系统的正常运作。

六、坚守岗位,保证安全,在检修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负责掌握检修工作。

第五章人员分工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细化拌合站岗位分工,做到工艺流程有序可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细则

第二条具体职责

1、站长职责:

全面负责拌合站安全、质量,对外协调工

作,履行《站长岗位职责》。

2、材料员职责:

保障拌合站一切物资的供应,督促需料

人员填写材料申请单,严格遵守〈物资管理条例〉规定。

3、生产调度员职责:

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运输计划,每

天做好材料需求统计并及时向物资部门要求供料,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进度,详细记录日方量统计,严格遵守工区〈调度员岗位职责〉规定。

4、试验员职责:

负责把握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关,收集各

种原材料合格报告,负责现场制作试验块,负责向监理上报各种试验资料,由指定人员协助试验模块制作,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措施〉、〈标准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

5、拌合站车间职责:

确保混凝土供应,对各个部位进行

严格的检查,并将保养计划报总调度协调混凝土计划调整。

6、控制室操作员: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试验员提供的

施工配合比拌制混凝土,严格控制坍落度。

7、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章工作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拌合站管理,维护拌合站的良好形象,特制

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节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拌合站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着统一的工作服,

工作期间佩带安全帽、上岗证。

2.现场管理:

遇有与生产无关的人进入工作现场要及时劝

阻,上班期间综合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随时准备迎接检查、参观的单位和领导。

3.调度传真:

调度接听电话应及时,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

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

声喧哗,确保工环境的正常有序。

2.站内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

束后做好各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具整理、设备检修、保养等工作。

3.综合办公室专用的办公设施每天由办公人员轮流清洁,

公共设施则由后勤人员负责清洁工作。

4.发现办公设备和现场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路、机

器零部件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站内员工应立即向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节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站长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元/次的罚款/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拌合站。

第七章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节总则

为使拌合站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保障部。

第二节物资分类

拌合站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

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

订书机、剪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实物资产:

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

空调、计算机、摄

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节物资采购

1.拌合站的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材料主管统一购买,属特殊急需站长同意,可由申请人员临时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不论金额大小申购人都要进行签认,由现场生产负责人批准。

2.物资采购由拌合站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

拌合站领导选定大型零部件采购点。

2)定时:

每月月初进行物资采购,有计划进行补购。

3)定量:

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

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

选用。

第四节物资领用管理

拌合站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

直接向综合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

直接向综合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实物资产:

有综合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节物资借用

凡外借拌合站工具、设备,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站长签字认可

1.借用超时未还的,办理手续人员有责任督促归还。

2.借用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节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材料主管领用办公物品、生活用品等;人员离职时,必须向材料主管办理办公物品、生活用品归还手续,未经材料主管认可的,财务不得为其办理工资清算手续。

2.材料主管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生活用品总支出。

第八章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入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拌合站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3、未经拌合站的书面允许,擅取拌合站任何技术参数、记录或其他物品;

4、干扰拌合站的日常工作;

5、在拌合站楼房、车辆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7、违反任何安全条例的行为;

8、未获准许缺勤或迟到、早退;

9、无故旷工;

10、在任何时间内,出借上岗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12、未经站长允许而未其他项目或私人工作;

13、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4、从事与拌合站利益项冲突的任何行为;

15、站长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情况。

第九章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拌合站考勤,统一拌合站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事由、交接事项,经现场生产负责人同意,站长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请示站长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拌合站销假,报告现场生产负责人,并交接工作。

第三节请假规定

第六条事先无法办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站长报知,并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相应扣减月基础工资和奖金。

第八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九条假期计算

1.员工每两个月请假假期连续在8天或8天以下的(需一次性休假),其间均不扣除基础工资和奖金。

2.员工请假两个月连续休息两次或两次一上休假在8天

一内或超过8天的按工资制度方案中具体办法扣减工资和奖金。

3.除公司级别以上(含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会议外,其它的均按休假处理(含事假、病假等)。

第四节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拌合站解释、补充。

第十章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拌合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拌合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拌合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各岗位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节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拌合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拌合站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拌合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拌合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员负责处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传奇

副组长:

周杨

组员:

叶剑、张继超、王维道、陆松、蒋德岁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拌合站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拌合站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拌合站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岗位关键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及

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岗位人员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拌合站安全生产员职责

1.协助站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班组和岗位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班组和重要岗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技术资料的验收和汇总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拌合站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班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拌合站安全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拌合站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对新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拌合站、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于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金属切割、电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节设备、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拌合站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人员应加强管理。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得到拌合站车间负责人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电线线路的设计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线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线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电线线路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平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线施工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五条电线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四节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八条根据户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九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第五节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拌合站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程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拌合站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工区有关领导同意安排整改。

第三十三条拌合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季度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到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班组(室)给予扣发全年奖金总额的处罚,并追究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班组(室)给予扣发当月奖金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十条发生一般事故对班组扣发奖金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全年的50%;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的(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销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单位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详细种类参照公司安全规定。

第四十三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预案不能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人员应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拌合站领导。

2.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入单位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3.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内的奖金并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统一借用公车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领导批准驾驶本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四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安全责任人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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