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规仪器校正与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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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规仪器校正与管理指引
量规仪器校正与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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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仪器使用的精密度与准确度,以维持检验、量测与试验时之质量。
二、范围:
所有用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或对环境进行监控之检验、量测、试验仪器或设备均适用。
三、权责:
品保部:
负责检验作业的规划、执行、稽核与追溯,仪器报废申请的提出。
生产部:
使用、维护、保养仪器,并在仪器异常时及时回馈。
采购:
设备仪器外校检验,损坏或校正不合格仪器设备送外维修。
管理部:
协助品保部送外检修仪器。
仓库:
储存报废仪器管理。
生产厂商或计量单位:
负责游校或外校执行。
四、内容:
4.1、仪器的验收:
4.1.1、采购《物料申购单》进行购买。
所购买之检测性或关键性仪器,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校准证书。
仪器返后,仓管员必须及时通知仪管员进行验收。
4.1.2、新购入的检验、测量之仪器均需经过仪管员验收,验收时需核对仪器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附说明一致,是否附有相关校准证书,验证仪器完整性,后由仪管员安排实施校验。
4.1.3、校验合格由仪管人员贴“合格”标签,若不合格则应贴“暂停使用”标签,直至通过维修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且所有之新仪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校验;若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校验,则由相关单位讨论确定是否需退回厂商作退机处理等。
4.1.4、若是客户移交之量测仪器,也应进行相应的4.1.2和4.1.3校验流程。
4.1.5、公司内所有检验、量测和试验设备均需依仪器之编码原则编号,并填写《量规仪器履历表》及《量规仪器总览表》列帐管理。
4.2、仪器送外校验:
4.2.1、仪校人员每年12月底前排定下年度之《量规仪器校验计划表》,送质量部主管审核。
4.2.2、仪校人员按计划表的时间收回仪器进行厂内自校验或厂外委托校验。
对于厂内、厂外或国内、国外均无法校正之仪器应建立比对查核作业,以确保仪器之准确性及精确性,厂内校正的仪器必须填写《仪器校正报告》,并将记录保存一年。
4.2.3、校验合格者,贴上[校验合格]卷标,并在卷标上注明校验日期及有效日期。
4.2.4、校验不合格者,贴上[暂停使用]标签,送外维修并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无法修复统一交量规仪器管理人员申请报废处理并记录在《量规仪器报废记录表》内。
4.2.5、对于未到校验周期有异常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管、品保主管及总经理审签后,由仪管员按仪器校验流程执行相关作业。
4.2.6、仪器超出校验期限,仍未安排校验时,仪校人员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并且安排校验。
4.2.7、如仪器已到校验期限,由于特殊原因暂无法执行校验,还需继续使用时,由仪器之责任单位提出延期校验之书面申请,但延期时间不可超过半个月。
4.2.5、每次校验或维修的仪器结果应记录于《量规仪器履历表》中。
4.3、仪器校验相关术语:
4.3.1、标准件:
用来作为内校的参考标准,该仪器必须追溯到国家/国际标准或是客户所提供之标准。
4.3.2、校验:
使用更精密的仪器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加以查核或调整,以确保仪器处于原制者所界定的标准规格状态。
4.3.3、参考:
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测量工具,作为参考仪器,而免于检测。
4.3.4、测量误差(△X):
指测量结果(X)与被测量的真值(X0)之差,称为绝对误差,即:
△X=X-X.
4.3.5、测量不确定度(Ut):
量测报告值与标准值差异的最大可信赖之极限区间,是表示量测质量的指针;其由系统不确定度(Us)和随机不确定度(Ur)决定,即Ut=Us+Ur。
4.4、校验方式:
4.4.1、外校:
厂内无法校验,送至可追溯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之单位进行厂外委托校验,仪器回厂后,应由仪校人员依报告之记录与厂内规定之允差值比较,判定合格与否,并于报告上签署校验状态。
4.4.2、内校:
由公司内部依据指导书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之标准件,对量规仪器设备进行查验,调整之厂内自行校验。
4.4.3、游校:
请供货商到厂内进行校验的方式。
4.4.4、免校:
A、不直接用来对产品质量进行校验或试验的仪器。
B、对重要生产操作没有严重影响之设备仪器。
4.5、校验周期:
指对仪器执行校验的频率。
4.5.1、校验周期确定的参考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
B、一般标准(通常为一年)。
C、同种或同类仪器的校验频率。
D、仪器的使用频率、磨损状况。
E、生产商之建议。
F、客户的特殊要求。
4.6、允许误差:
指仪器在测量过程中可以接受的误差。
允许误差确定的参考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
B、同种或同类仪器的允许误差。
C、被测试品的特性。
D、仪器的使用频率。
E、仪器本身规格。
F、客户的特殊要求。
4.6.1、特殊延长外校周期为两年/次的仪器数据。
A、块规(标准件)B、20Kg砝码C、200g砝码(标准件)D、数字万用表
4.7、仪器类型:
4.7.1、基准仪器:
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当代最高计量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它标准而被指定的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
4.7.2、标准仪器:
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4.7.3、普通仪器:
一般日常工作中所用的仪器,它可获得某给定量的计量结果。
4.8、流程图:
(如附表一)
4.9、量规仪器编码原则:
编码说明:
仪器类别:
A:
内校仪器
B:
免校仪器
C:
标准件及外校仪器
仪器编号:
流水号:
随着仪器的增加及数量的增多而逐渐增大。
图例:
A-007内校仪器,外径千分尺。
4.9.1、不合格、停用、或未经校验之仪器应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4.9.2、经判定为免校验之仪器应贴“免校验”标签。
4.9.3、针对校验时发现不合格之仪器应由使用该仪器之单位会同品管,对过去使用该仪器前三批产品之校验结果,作有效性之评估,若仍有异常则持续追溯在库之产品,直至无当批为止,并做成书面记录,若产品已出至客户,则应追踪后续之客户抱怨状况。
4.10、仪校作业:
4.10.1、仪器环境:
4.10.1.1、仪器存放/校验环境要求:
温度10-30℃湿度:
小于80%RH。
4.10.1.2、为避免环境条件的变化影响校验的作业准确度,仪器校验现场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控制并记录在《温度、相对湿度记录表》中。
4.10.1.3、在进行仪器校验时,必须避免其它人员在检验区域附近活动,以保持温湿度要求,当有温湿度超出管制范围时,应立即停止校验作业。
4.10.1.4、校验时的现场温湿度需记录在《仪器正校验报告》上。
4.10.2、校验作业:
4.10.2..1、校验作业要求:
4.10.2.1.1、内部校验(厂内校验)要求:
A、凡是厂内有标准件者,其标准件不可作为生产检验之用以确保其准确度。
B、仪校人员依据校验周期使用标准件在厂内自行校验,校验合格者应予以贴上“合格”标签。
C、经仪校人员校验不合格者应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并且通知保管单位以防止现场人员误用。
D、若判定为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时,由仪管员申请报废,不可将其继续留在作业现场使用。
E、仪校人员资格:
仪校人员须经仪校训练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如该员为试用期,其仪校报告可由仪校主管或具有合格证书者督导检验且审核方可生效。
F、所有校验结果应登录于《仪器校正报告》上以便日后之追溯。
4.10.2.1.2、外校/游校(国家标准评定机构/厂商校验)要求:
A、凡是厂内无法自行校验之量测仪器或生产设备,应由仪校人员于校验时间前一星期内安排送外校后请厂商到厂内执行校验。
B、无论是厂商校验、国家标准评定机构校验,在完成校验后应提供校验报告或证书。
C、经厂商校验、国家标准评定机构校验后判定不合格者,应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后经相关维修,若严重至无法修复使用者,则可通知保管单位予以报废登记,并记录于《量规仪器总览表》上。
D、所有校验结果应登录于《量规仪器总览表》上以便日后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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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校验方法:
4.10.3.1、量测仪器校验依照:
各仪器工作指引。
4.10.4、校验报告之完整校验记录包含:
4.10.4.1、校验日期。
4.10.4.2、仪器或标准件名称、厂牌/型号/仪器编号及容许差。
4.10.4.3、校验时环境(如温度、湿度等,若有要求时)。
4.10.4.4、校验依据,按照相应的4.5.3的检验方法。
4.10.4.5、误差值或补正值。
4.10.4.6、校验者/审核者之签章及日期。
4.10.4.7、对外校及游校部分,仪校人员需对以上专案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判定验收合格;否则退校验单位重新执行校验。
4.11、校验提示:
4.11.1、校验合格由仪校人员贴“合格“标签。
4.11.2、校验不合格由仪校人员贴“暂停使用“标签。
4.11.3、免校仪器由仪校人员确认后贴“免校正“标签。
4.12、不合格仪器处理:
4.12.1、仪器设备校验不合格有如下四种处置方式:
A、使用补偿值:
若校验的数据偏差均呈线形分布,即可提供补偿值。
并在校验报告中,注明补偿值资料且知会使用单位。
B、降级使用:
当仪器允许偏差经处理后,还不能满足原精度要求,但能符合更次一级的测量要求。
C、维修后再用:
仪器经维修处理后,仍可满足测量要求。
D、报废:
当仪器经各种处理后,仍无法,满足测量要求。
4.12.2、对于经校验后不合格之仪器,依校人员须告知品保部最高主管及使用单位。
4.12.3、不合格之仪器应立即贴暂停使用标签,并于维修后再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供现场使用。
4.12.4、异常处理措施再《量规仪器履历表》中予以反映。
并留存以作追溯及检讨之用。
4.12.5、针对不合格之仪器检测过的产品,必须视为未检测品,用OK仪器重新检测,并追溯至前3批。
4.13、应急处理:
4.13.1、对于送外校或有异常之仪器,当厂内又无其它仪器可替代时,相关测试安排外包处理。
此类应急处理措施应在管理卡中予以反映并留存,以作为追溯及检讨之用。
4.14、仪器稽核:
4.14.1、仪管员依据《量规仪器总览表》每月至少对仪器稽核一次,稽核检项目包括:
仪器标签、功能状况、检验状况、外观状况等,稽核结果登录在《量规仪器总览表》上。
4.15、仪器保养:
依据各仪器工作指引。
4.16、仪器、设备使用之注意事项:
4.16.1、仪器操作人员在使用前需确认此仪器设备是经过仪校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否则须及时通知仪管员确认,由仪管员贴暂停使用标签,并统一进行处理。
4.16.2、当在使用中发现有量测问题时需于第一时间通知仪管员进行处理。
4.16.3、各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范,不可随意调动当前设置。
4.16.4、量测仪器需置于保管单位现场,若有任何其它状态(如送校、借出等)均需记录于《量规仪器总览表》中。
4.16.5、对于无法校验维修已报废之仪器设备,其编号可用于本单位内功能相同之代替仪器设备上,但必须在履历表上注明设备报废日期和新设备启用之日期,且该仪器设备报废前校验相同资料须另外保存。
4.16.6、各量测仪器因工作需要,导致财产转移,原保管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仪管员。
4.17、记录保存期限:
所有的仪校记录或报告统一由品保予以妥善保存,保存期限3年。
4.17.1、量仪器设备保管卡需记录各工程变更后之量测值之精度。
4.17.2、量测设备未调整前,如有任何超出允收标准的读3值时,调校后符合允收标准之说明需详细记录于管理卡中。
4.17.3、如校验发现现量测设备之精确度已超出规格,其经此量测设备量测已出货之产品必须通知顾客并处理。
4.17.4、《仪器校正报告》《量规仪器总览表》须保存至更新为止。
4.18、搬运、保存与储藏之管制:
4.18.1、仪器之搬运应力求其安全,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者,应由2人或多人共同搬运。
4.18.2、送厂外校验之仪器须包装以防震动,并避免运输中的碰撞。
4.18.3、现场仪器位置应注意安全,避免倾倒、掉落或碰撞,并定期擦拭保养。
4.18.4、对暂时不用之仪器,应妥善保管,并注意储藏的环境条件。
4.18.5、校验报告存档方式:
校验报告(内校、外校、游校)必须和《量规仪器履历表》放于一起存档。
4.19、量规仪器使用卷标:
4.20、测量工具的管制:
4.20.1、任何部门所用测量工具,必须符合测量数据的精确度要求,通常量具精度至少高于被测量产品公差要求一个数量级,即量具精度至少高于产品公差的十分之一。
4.20.2、任何部门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必须经过校准且贴有“合格标签”。
4.20.3、所有的测量工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仪器,使用仪器人员必须培
训合格后才可上岗使用测量工具。
4.20.4、若在有效期内出现问题,应及时交给仪器管理人员负责送外修理调校或厂内调校;禁止各部门私藏损坏的测量工具。
四、参考文件:
《2009年量规仪器一览表》附件1
五、相关记录:
《量规仪器履历表》TS-02-166
《量规仪器总览表》TS-02-167
《量规仪器报废申请表》TS-02-148
《量规仪器校验计划表》TS-02-165
《仪器校正报告》TS-02-164
《维修申请单》TS-01-032
《温度、相对湿度记录表》TS-02-069
《量规仪器内校计划表》TS-02-250
《物料申购单》TS-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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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购入仪器
新仪器经使用单位试用OK后进行验收。
验收由品保依编码统筹列管,并建立量测仪器设备管理卡。
《物料申购单》
《量规仪器履历表》
《量规仪器总览表》
《温湿度表》
《维修申请单》
《维修申请单》
《仪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