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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部署,加快建设“五个洋浦”步伐,进一步解决我区农村贫困边缘户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水平,根据《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18〕72号),依据管委会安排,结合开发区危房现状和困难群众居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完成三都区农村贫困边缘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收入稍高于贫困线、住房为危房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户主户籍所在地与其居住地一致。

3.减轻负担原则。

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

应优先采用加固修缮改造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方式改造,D级危房能加固的应优先选择加固修缮,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领导机构及各单位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农村贫困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决定成立开发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张进(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潘文雄(规划局局长)

陈晓全(三都区党委书记)

成员:

李东山(社会局局长)

陈琳(财政局局长)

刘昊华(审计局局长)

胡从国(规划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局,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潘文雄任主任、胡从国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规划局负责农村贫困边缘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和编制危房改造方案;负责危房改造申请的备案;负责对农村建房施工队伍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负责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办理、规划报建、保障房租赁。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至办事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资金监管。

审计局负责各项费用、过程支出、期后审计等工作。

三都区办事处负责受理危房改造申请,经调查(含是否唯一住房、面积、产权、经济收入等)后做出审批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完善申请户档案并妥善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公示;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及支付;负责本辖区内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配合规划局开展房屋危房等级鉴定等工作。

质监站负责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对危房改造过程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补助对象

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我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

三都区内居住在D、C级危房且仅有唯一住房具有开发区农业户籍的贫困边缘户。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C级)的房屋。

所有补助对象须有规划局所聘请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洋浦地区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表》。

具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农户不得享受农村贫困边缘户危房改造补助:

1.生活在农村,全部家庭成员为原城镇户籍包括农垦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8000元(家庭刚性支出大等特殊情况由三都区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

3.已在集镇,或城市买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农户。

4.家庭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6.家庭成员健康具有劳动能力,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

7.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千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稳定的农户。

8.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半年以上的农户(不含节假日短期回家)。

9.儿子都有工作有安全住房,只有老人在农村居住危旧房的。

10.已签订拆迁协议或近两年纳入拆迁范围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A类补助标准:

适用于属D级危房的农村贫困边缘户,需拆除重建(包括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或加固维修,每户给予建房补助资金3万元。

B类补助标准:

适用于属C级危房户的农村贫困边缘户,维修加固,按实际危房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m2,最高不高于1.8万元。

(三)资金筹措

开发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洋浦财政全部支出。

危房改造工作中所需聘请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房屋面积测量单位、危房改造宣传经费和危房改造标识制作经费等单独列支。

四、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三都区办事处提出申请,财政局直接划拔至三都区办事处。

三都区办事处负责资金管理,并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挪做他用。

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建房补贴款(异地重建的须拆除危房)。

补助资金拨付至危房改造户账户后,及时将拨付凭证放于档案。

五、合理选择改建方式

原则上,经审核批准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只能原房加固或原址重建,因为规划冲突不能原址改造的,可申请异地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须在村庄规划区域内选址,不得侵占农林田地,新房建成后须自行组织拆除原房屋,将土地退回村集体组织。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建设风貌掌控

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办事处与村委会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

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报建面积超过此标准的,应说明建房资金来源、承诺限期内完工)。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新房的,应节约集约用地,必须遵循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房屋建设层数不得超过3层或房屋高度不超过12米。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推广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规划局要根据当地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为改造农户提供4-6套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的免费住宅设计方案供选择。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

危房改造设计可以选用规划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规划局要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能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都区办事处联合质监站须逐一将危房改造户的施工人员信息登记(见附件5)并归档;应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填写检查表(见附件4),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检查全覆盖,并归档。

三都区办事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6)。

严把竣工验收关,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危房改造验收后由规划局统一制做、悬挂危房改造标识。

八、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工作

  危房改造户的新建扩建房屋应当符合村镇规划,房屋改造前须按《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向三都区办事处城建安置科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再向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申请办理宅基地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农户须向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D级危房改造户新建房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办事处要对危房改造建立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

1档案表,2农户申请书,3农户改造申请审批表,4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包括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等复印件),5贫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7公示,8协议,9入户调查表,10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11竣工验收表,12补助资金发放证明,13施工人员信息表,14规划报建证等有关材料。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对于危房改造户名额的增加或取消及时上报至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实施步骤及申报审批程序

(一)实施步骤

2019年1月正式启动全区危房改造工作,10月底全部竣工。

1.宣传启动阶段(1月20日前)。

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房屋改造的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每个贫困户,做好动员部署。

2.报审阶段(2月28日前)。

村委会受理改造申请、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办事处。

3.审批阶段(3月15日前)。

办事处组织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4.建设阶段(3月16日至10月底)。

危房改造户组织材料、人员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5.验收阶段(11月)。

三都区办事处组织对房屋改造情况检查、验收。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危房改造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如低保证等)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附件3)开展入户调查,召开会议对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居委会、村务公开栏给予公开。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办事处。

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办事处审批。

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员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附件3)进行核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办事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请做出审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材料注明原因并存档,同时函复村委会及申请人。

4.报批材料备案。

已审批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办事处要及时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供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调取查阅。

5.资格取消工作。

对于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公示取消。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纪检、审计、财政、规划等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扶贫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同时,严格查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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